《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廣東省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旨在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共十九條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 外文名:The rules of renting housing of Guangdon province
- 發布文號:公告第78號
- 發布機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發布時間:2012-5-31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1日
《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廣東省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旨在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共十九條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廣東省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旨在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共十九條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信息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1(2012年5月31日廣...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4年9月25日 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定(1994年9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出租屋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適用...
廣東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1994年9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員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除旅館業...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該規定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牴觸,決定予以批准,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規範房屋租賃行為,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
廣州市區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1995年24號令)和《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十四條出租人、管理人應當履行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責任,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的自然人、未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二)未經依法許可,擅自經營旅館業;(三)按規定要求報送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四)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動人口...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號發布)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
2022年8月4日,《廣東省公安廳網約房治安管理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公開徵集意見時間: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內容解讀 網約房 《規定》中所稱網約房是指以經營為目的,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渠道發布房源、接受預定,提供住宿服務的旅館、租賃房屋、民宿等場所。實名登記入住,未成年人...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是房屋租賃行政主管機關。市政府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依法對房屋租賃市場實施統一管理。市、區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負責出租屋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
《廣東省城鎮私有房屋管理規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1992年8月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92)112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私有房屋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全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市、建制鎮和工礦區(以下統稱城鎮)的私有...
第八條流動人口租賃房屋和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出租房屋,應遵守《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定》。暫住人員租住出租屋須憑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租賃手續。第九條流動人口務工,須持有常住戶口所在地勞動部門簽發的《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計畫生育部門開具的計畫生育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流動人口從事經營...
治安主管部門負責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民宿經營者安裝、維護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消防救援機構依據《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指導開展民宿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訓工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民宿經營...
(十五)流動人口未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報居住登記和居住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十六)房屋出租人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或者流動人口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百...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文化設施條例》《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與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行政許可規定》《廣東省封山育林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廣東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廣東省城鄉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城鄉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鄉暫住人口按下列規定管理:(一)凡離開本市、本鄉鎮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
(6)將第三十八條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3.《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1)刪去第六條第六項。(2)將第九條中的“同戶籍的人”修改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4.《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廣東省封山育林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廣東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令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8號 《南昌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瀋陽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租賃房屋治安管理,保護租賃房屋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瀋陽市實際,制定的規定。2023年12月28日,瀋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瀋陽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28日,瀋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為加強對出租屋和暫住人員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等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本通告頒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對全市出租屋和暫住人員進行普查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4.《廣東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五條“出租人向流動人員出租房屋,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單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證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的,核發《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對不...
為準確掌握來穗人員基本情況,科學制定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
(四)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而為其提供場地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廣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