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羅新安,局長,主持全面工作;陳振毅,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徐聰茂,副局長,扶貧、林業及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農科中心、野生所、動植檢中心工作;
黃東,副局長,主持畜牧獸醫局全面工作,分管經管、農業綜合開發及動植物防疫監測業務工作;
林振超,副局長,分管海洋漁業管理、資源環境及漁政支隊、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海洋監測工作;王愛民,總畜牧獸醫師,負責畜牧獸醫技術工作,分管種植業、科教及農機所、推廣站、農業園區、龍頭 企業、名牌產品工作。
陳琴,副調研員,受局長委託,分管工青、老幹部以及調查研究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責:負責政策法規、調查研究、信息簡報、情況綜合、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機關財務、後勤接待、車輛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等事務工作;負責人事監察、職稱評聘工作;負責黨務、紀檢、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和“視窗”辦事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市種子管理辦公室、農機化管理辦公室、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職責:負責種植業的布局與結構調整,落實產業化生產和規模經營,建立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體系;指導農業機構化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種植業科學技術、品種改良、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對植物防疫和檢疫、疫情監測、控制和疫病撲滅工作;負責菜籃子生產基地規劃、建設和發展工作。
畜牧獸醫科(市飼料獸藥管理辦公室)
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產)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畜牧業科學技術、品種改良、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負責獸醫醫政和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擬訂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產業政策,引導
農業、
林業、
海洋與
漁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法規起草中涉及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水產品、農業、海洋與漁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
經營管理科(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職責:負責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農漁村雙層經營體制及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協助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契約和農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指導農村股份合作制工作和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漁民負擔和開展鎮村財務公開工作以及農漁村內部各項經濟利益的分配;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與監督。
科教信息科
職責:制訂農業科學技術發展和教育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篩選、呈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安排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專項貸款;承辦國家批准的立項項目的規劃業務,並負責項目的實施、驗收和效益追蹤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科技的教育培訓及農業職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民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晉升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
林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林木保護、建設、開發和利用,負責審批林地的征占用、林木採伐許可證;核准木材經營許可證和出省運輸放行證,以及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獵捕、攜帶、運輸許可證和林業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水土流失生物治理、國土綠化和生態公益林、商品林、風景林的培育管理及林業基地的建設;負責森林資源及其產品經營管理;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森林野生動植物類型保護區、濕地保護、森林公園規劃建設、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指導組織協調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管理林業基金、事業費和專業貸款。
防火辦
職責:編制和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撲救預案;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針;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各區鎮森林防火和市界聯防工作;規劃和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森林火險區劃,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開展森林防火調研和科學公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調度和撲救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資源環境科
職責:負責海洋和農漁業資源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海洋與農漁業資源調查,負責全市海洋減災工作;防止海洋資源勘探開發和海洋傾廢造成污染;會同有關部門選劃和管理海洋保護自然區;負責珍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漁業科
職責:負責水產養殖和捕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水產種苗、飼料、病害防治、漁藥生產(銷售)管理工作;參與審批進口水產種苗的引進;指導外海漁場和遠洋漁業的開發工作;組織伏季休漁制度的實施;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行銷工作和漁業機械、節能技術的推廣套用。
海洋綜合管理科
職責:負責海洋與漁業開發利用的綜合規劃和管理;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證和養殖使用證發放工作;規劃、論證、審批有關海域、海島和海岸帶的開發建設項目;指導海洋生物製品等開發套用。
扶貧辦公室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指導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珠海市對口扶貧單位的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老區建設工作。
直屬單位:
廣東省漁政總隊珠海支隊(廣東省海監總隊珠海支隊、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漁港監督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珠海分局)
(1)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市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訂海洋與漁業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
(3) 組織實施漁業水域的巡邏航監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4) 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防污及漁船海事調查處理。監管漁業無線電台。
(5) 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職務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
(6) 檢查監督漁業準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的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
(7) 負責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理鋪設、海洋傾廢的執法檢查。
(8) 負責海洋與水產類型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監督檢查。
(9) 依法檢驗漁業船舶及其產品,對漁業船舶修造廠及設計單位進行資格認可和監督。
(10)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珠海市動植物防疫監督檢驗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和監測工作,監督動植物疫病的預防、免疫工作;對各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負責組織海洋與漁業環境常規監視及資源調查;開展對海洋災害的調查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承擔水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科學鑑定及海域使用資源、環境影響評估論證。
珠海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珠海市農漁業科技推廣總站)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科研的發展規劃、計畫及農業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新品種、新科技的研究、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高新技術和名特優品種的研究、推廣;負責組織農業科技信息及諮詢服務;組織開展農業科普教育實踐活動和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珠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所
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業務指導;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宣傳、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接收野生動物的救護、飼養、放生和上交工作。
珠海市農機服務管理所(珠海市農機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市農機安全監理所)
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計畫,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並做好示範推廣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的職責。
珠海市蔬菜科學技術推廣站
參與農業技術推廣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提供蔬菜品種和種植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及市場信息等服務;加強技術交流;積極參與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
珠海市果樹科學技術推廣站
參與制訂市果樹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果樹栽培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民綠色證書培訓,提高農民科技素質,解決農民在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引進、示範、推廣果樹新品種和新技術;指導農民開展民眾性科技活動。
珠海市畜牧獸醫科學技術推廣站
負責引進良種良法和先進技術;制定畜牧、獸醫科技推廣計畫,普及科技知識;做好畜牧重大烈性傳染病預防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畜禽養殖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負責畜牧產業化的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工作。
珠海市花卉科學技術推廣站
制訂花卉科學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花卉技術的專業培訓;開展花卉技術的試驗和示範;指導農民技術人員、民眾性科技組織的花卉技術推廣活動。
珠海市水產養殖(海水)科學技術推廣站
負責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負責水產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水產病蟲害防治、魚藥魚料質量監測等技術服務。
珠海市水產養殖(淡水)科學技術推廣站
引進、試驗和示範適合當地條件的優良水產品種和先進的水產養殖技術;為水產養殖戶提供科學養殖技術培訓、市場信息、水產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等服務。
珠海市農業(水稻)科學技術推廣站
負責推廣水稻優良品種和科學栽培技術,推廣水稻機械化生產,提倡無公害農業生產;示範、引導農戶種植適銷優質的稻、瓜、菜、果;培訓農民科學種植;及時傳遞市場信息及農業政策,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服務。
隸屬管理單位:
珠海淇澳—擔桿島省級自然保護區
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
(六)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設定綜合科、保護管理科、科研宣教科(訪客服務中心)。內設機構主要任務是:
綜合科負責人事、黨務、工資、財務,組織重要會議與活動,起草、審核綜合性材料和對外發文,承辦信訪、督查、保密、檔案、收發,協調日常工作;
保護管理科負責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保護管理站(點)工作,管理生態旅遊、多種經營等資源可持續利用項目,協調社區事務;
科研宣教科(訪客服務中心)負責規劃建設、科學研究、資源監測、科普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管理、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海洋漁業管理、林業農業綜合開發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調查研究農、林、牧、海洋與漁業和農村動態,掌握和提供信息,反映情況,推廣典型經驗,指導協調農村基層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業投入和農業生產、流通、分配、勞動力管理等農村經濟改革方案,並組織落實;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生產基地規劃、建設和發展;推動農村商品生產的發展,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指導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以及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協助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契約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股份合作制工作和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和開展農村鎮村財務公開工作,指導農村各項經濟利益的分配。
(五)負責制訂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支農資金以及農業事業費的使用計畫和管理;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指導協調農業科技的教育培訓以及農民職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晉升工作。
(六)負責農田基本建設和指導農業優質、高產、高效的基地建設、農業資源的管理以及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服務指導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以及鎮村建設規劃工作。
(七)負責林業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指導林業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協調國土綠化與森林防火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
(八)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衛生、獸藥藥政及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負責指導管理飼料工作。
(九)負責海域海岸帶自然資源的資產化管理,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和有償使用制度,參與審批海洋海島和海岸帶重大工程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國家授權的海域範圍內鋪設海底電纜、管理和設定海上人工構造物項目。
(十)負責海洋資源、環境調查及其動態監視、監測和全市海洋防災、減災工作;會同環境部門開展防止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廢造成污染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海洋自然環境和珍稀水生野生動物;負責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工作。
(十一)主管漁政海監檢查和漁船漁港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漁港規劃建設;管理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基礎設施,指導外海漁場和遠洋漁業開發工作;指導漁業電訊和漁船管理工作;管理淺海灘涂水產養殖業,協調、指導水產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負責伏季休漁制度的實施。
(十二)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經濟合作和 海活動,協助處理有關涉外事件。
(十三)負責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