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廣東省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構建誠信旅遊體系,規範旅遊價格行為,維護旅行社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物價局旅遊價格管理辦法
- 地區:廣東省
- 實施時間:2008年3月1日
- 條例數:18
為促進廣東省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構建誠信旅遊體系,規範旅遊價格行為,維護旅行社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範圍內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業務的各類旅行社。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旅遊價格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遊覽活動等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用。第四條 ...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經營者,是指在本省行政轄區範圍內生產經營或提供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第五條 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廣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由廣東省物價局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確定並對外公布。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現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規定與本暫行條例有牴觸者,以本暫行條例為準。第十七條 本暫行條例由廣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暫行條例從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金銀首飾加工費、公有住房租金、中國小教育收費、生豬屠宰加工費、物業管理服務費、郵政延伸服務費、星級賓館及酒店價外加收服務費、高速公路收費年審權等8項管理許可權下放廣州市。 公有住房租金具體管理辦法按省物價局、建設廳、財政廳《...
(二)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三)擬訂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
發布部門: 廣東省物價局 發布文號: 粵價[2003]6號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現特就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問題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管的意義,高度重視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工作。對市場價格行為尤其是對...
《廣東省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廣東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停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藥品價格政策的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六日粵價〔2000〕299號)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各有關單位:國家公布降低了一批政府定價藥品價格,但有不少經營單位未能及時按規定降價,社會反映強烈。為改變...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省物價局、財政廳已以粵價[2001]169號文轉發)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設收費的通知》(粵價[2001]...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章節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根據《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
廣東省計畫外工業生產資料市場價格管理辦法,是在1986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資總公司頒布的整治計畫外工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條例。(1986年8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廣東省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資總公司...
《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02年12月1日起執行。實施通知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經營者,是指在本省行政轄區範圍內生產經營或提供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第五條 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廣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由廣東省物價局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確定並對外公布。
辦法》、《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財綜〔2010〕9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對裁決不服的,提交省國土廳會同物價局作最終裁決。(四)開展地價評估業務,可適當收取服務費,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廣東省國土廳廣東省物價局一九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