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

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

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掛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中山支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中山分局牌子),為中山市海洋漁業局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副處級建制。內設辦公室(法規科)、漁業船舶檢驗科、漁政漁港監督科、海洋監察科、指揮科(裝備技術科)5個職能科室和廣東省漁政總隊橫門大隊(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橫門大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橫門檢驗站)、廣東省漁政總隊大衝口大隊(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大衝口大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大衝口檢驗站)2個直屬大隊,上述7個內設機構皆為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
  • 所屬:中國
  • 地區:廣東省
  • 職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
  • 機構類別:行政執法
  • 機構建制:副處級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海洋、漁業的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保護轄區內的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持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
(三)在省漁政總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轄區內漁船安全生產,海難救助,防災減災工作。
(四)實施轄區內的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負責轄區內的伏季休漁和禁漁期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轄區內的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防污及漁船海事調查處理;監管全市漁業無線電台。
(六)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工作。
(七)負責檢查監督本轄區漁業準入和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活動,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執法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傾廢的執法檢查。
(九)負責轄區內海洋與漁業類型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監督檢查。
(十)負責本市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監督檢驗工作,負責漁業船舶修造企業、設計單位及船用產品製造企業資格認可的初審和監督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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