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根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於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的試行辦法,為做好勞動者、用人單位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的工作,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與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登記行為,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從2007年5月起,在全市範圍內統一使用《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將作為記錄勞動者在廣東省境內就業和失業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招用或在使用廣東省外的流動就業人員,須到轄區內勞動保障部門為流動就業人員辦理《手冊》。本市符合條件領取《手冊》的城鄉勞動者,由本人自行到轄區內勞動保障部門申領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 印發: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 起始:2007年5月
  • 屬性:就業和失業的有效憑證
適用範圍,發放對象,使用管理,錄用人員,相關規定,辦領手冊,

適用範圍

本市原有的《勞動手冊》、《外來流動人員勞動手冊》、《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證》、《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失業證》等,統一由《手冊》取代。《手冊》作為記錄省內勞動者在廣東省內就業、失業、交納社會保險、享受就業服務、領取失業保險情況的有效憑證,並在全省範圍內適用。

發放對象

(一)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要的本省城鎮戶籍的勞動者;
(二)
有轉移就業願望,並進城務工或靈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
(三)
在本市流動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省戶籍的城鄉勞動者。

使用管理

用人單位錄用城鄉勞動者時,要區分開省內與省外的身份,屬本省內的勞動者,由其本人回原籍辦理《手冊》;屬本省外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為其申領《手冊》,並在用工備案登記的同時統一辦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將《手冊》交還給勞動者。勞動者只能持一本《手冊》和使用唯一的編號。用人單位要了解外省勞動者是否已領取《手冊》,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查詢。

錄用人員

XXX市直用人單位錄用外省流動就業人員,其《手冊》統一由用人單位集中辦理,基本程式如下:
(一)
填寫《XXX市直用人單位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登記表》,遞交紙介質文檔。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時,須填寫《XXX市直用人單位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登記表》,並列印交市勞動保障局局就業管理科統一備案。
(二)
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遞交電子文檔。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包括:新簽、終止、解除勞動契約)時,除填寫《XXX市直用人單位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登記表》外,還須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電子文檔,並將電子文檔交市勞動保障局就業管理科統一將資料導入“廣東省就業失業管理系統”。填寫表格欄目內容時,必須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否則,將無法作為有效的用工備案登記導入“廣東省就業失業管理系統”。
(三)
提交資料。
1、勞動契約;
2、被錄用人員身份證及複印件;
3、計生證明及複印件;
4、一寸證件照一張。

相關規定

(一)
在XXX市就業的廣東省其他地市戶籍城鄉勞動者,按個人戶籍屬地原則,回原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手冊》。
(二)
有就業需要且進入本市從業的本省城鄉勞動者,其本人申請並經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可由用人單位統一集中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手冊》。凡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其本人不可以在本市申請辦理《手冊》。

辦領手冊

(一)
XXX市戶籍的城鄉勞動者,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資料辦領《手冊》。
(二)
辦理《XXX市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登記表》流程:
1、領取並填寫《XXX市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登記表》;
2、向工作人員諮詢要提交的資料
3、準備的資料:如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計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還本人)、本人小一寸證件照片2張;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註:準備的資料要以工作人員要求提交的為準
3、五個工作日後到所屬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