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大力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更好更快地發展,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服務社會主義的新農村建設。

三、加快發展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保險業參與平安廣東建設。

五、推進保險業創新和改革開放,全面提升服務和發展水平。

六、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支持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七、加強誠信建設和有效監管,積極防範化解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大力推進廣東省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保險是金融體系、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的實踐充分表明,經濟越發展,社會越進步,保險越重要。廣東是我國現代保險業的發源地。近年來,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保費收入等主要指標位居全國首位,保險業發展能力顯著增強,保險功能作用顯現,市場體系逐步完善。但是,廣東省保險業整體發展水平與廣東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大力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充分挖掘發展潛力,發揮其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6〕23號檔案,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注重加強巨觀調控,完善扶持政策,開展各項試點;注重創新監管手段,促進有效監管,防範經營風險;注重提升隊伍素質,切實推進誠信建設;注重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率先建立起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綜合競爭力較強的現代保險業,努力成為我國保險業改革、創新、發展的排頭兵,更好地為廣東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推進廣東省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原則是:堅持科學發展,切實轉變增長方式;堅持全面發展,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堅持創新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堅持健康發展,積極防範化解風險;堅持協調發展,建設和諧保險文化。
二、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將農業保險制度作為政府支農方式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成立省級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制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鼓勵各地區探索建立適合本地發展實際的農業保險制度,將加快農業保險發展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工作內容。
抓緊研究制訂立足於補償自然災害損失、提高農戶災後復產能力為主的農業保險試點方案,在佛山、茂名、肇慶、雲浮等地開展政府引導、商業化運作的多種形式農業保險試點。積極引進國內外農業保險機構,引導和支持工商業、農業等龍頭企業發起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組織。支持在漁船船東互保基礎上發展漁業保險。通過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各級財政補助的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啟動和槓桿作用,建立對農業保險的扶持機制。
探索建立廣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目錄,研究農業保險補貼的品種、方式以及比例,重點對廣東省分布範圍廣、產量大、與國民經濟和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稻穀、水果、菸葉、林木等農作物保險、禽畜養殖保險、漁業保險進行政策和資金扶持。逐步建立廣東省農業生產及災害損失信息資料庫,完善農業保險基準費率和財政補貼標準。
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生產結構調整、技術推廣、環境保護等措施相掛鈎的利益誘導機制,推動農戶積極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各類農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統一投保,鼓勵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實行聯戶投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統一投保給予適當補貼。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開拓農村保險市場。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探索由財政統一出資投保的農房統保制度試點。
三、加快發展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大力發展個人、團體商業養老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和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員工養老保障計畫。擴大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商業養老服務保障,鼓勵城鄉居民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國家政策法規,探索對個人、團體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有關優惠政策。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進一步拓展企業年金市場,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積極探索各類商業養老和意外保險試點,關注弱勢群體利益。建立完善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商業養老產品,研究出台支持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紮戶家庭投保商業養老產品的辦法。鼓勵保險機構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繳費金額低、保障水平適度、賠付便利的商業保險保障。大力推行完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維護建築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積極發展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建立低保費、廣覆蓋的學生風險保障體系。積極探索貸款農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加大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力度。
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積極發展健康保險。統一規範保險機構參與城鎮補充醫療保險的流程和方式,大力發展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進一步完善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方式。加強重大疾病保險等產品的開發和管理,積極發展門診醫療、高額醫療費用等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在粵試點投資醫療機構。研究制定保險機構查閱被保險人醫療資料的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定點醫院制度及其誠信評價體系。
四、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保險業參與平安廣東建設
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廣東省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通過保險的風險管理和價格槓桿作用,提升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平安廣東建設。鼓勵全社會通過商業保險分散和化解風險,提高應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重點基礎建設和大型項目立項時,業主單位應當進行風險專題論證,安排專門資金用於風險管理和轉移。支持各類大中型企業通過保險機構參與風險管理。支持保險企業進入事故現場及時開展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保險企業要在責任範圍內及時預付賠款,支持災後恢復生產生活。
立足市場運作,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在高危行業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探索保險企業參與高危行業風險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試點,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在礦山開採、危險化學品產運儲、建築施工、海洋捕撈、爆炸爆破等高危行業和領域推行強制僱主責任保險試點。在大型商場、娛樂服務、公共運輸、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大型活動等場所推行強制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試點。在高污染風險行業和環保領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支持保險企業積極發展公司董事、執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新型責任保險。鼓勵醫院投保醫療責任保險,運用保險機制化解醫患糾紛。引導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投保相關產品責任保險。探索通過統一投保方式推廣校園、物業等責任保險。
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推動相關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各地機動車管理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會同保險部門推行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交通主管部門應完善對執行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投保道路旅客及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的營運車輛不予通過年度審驗,對拒不投保的運輸經營者,原許可機關應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保險部門做好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宣傳推介工作,對未按規定投保者,應暫緩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對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承運人責任等強制保險,有關部門要會同保險部門建立完善與安全記錄、風險管理狀況相掛鈎的費率形成機制,逐步在廣東省範圍內規範相關強制保險的費率和理賠服務標準。
做好廣州2010年亞運會的相關保險工作,切實保障亞運會順利舉辦。
五、推進保險業創新和改革開放,全面提升服務和發展水平
充分發揮保險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積極作用,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大力推進保險創新。在高新技術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等創新基地發展高科技保險業務,為自主創新提供風險保障,促進創新產品生產與創新技術推廣套用。探索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支持配合自主創新融資工作。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模式,創新養老保障方式。推進外幣保單創新,進一步發展外匯保險。探索建立海外風險預警救助體系,擴大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支持廣東省外向型經濟進一步做大做強。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大力發展網路、電話等新型銷售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提升保險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系統”,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保險機構通過兼併、收購等方式開展綜合經營創新試點,開創保險與銀行、證券合作的新方式和新領域。
加大創新引導力度,制定創新指引,完善創新機制,提高保險業創新能力。積極引導保險機構推進市場區隔化、產品差異化、服務標準化、條款通俗化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廣泛的風險管理服務。推動保險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股權、期權激勵機制,轉換經營機制,轉變增長方式。支持保險機構實施管理架構和服務體系改革,科學制定承保、理賠流程規範,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
大力完善廣東省保險組織體系,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引導和鼓勵各類資本尤其是大中型企業投資設立保險法人機構,在中心城市設立專業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支持保險企業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經營機構。統籌珠江三角洲地區、東西兩翼以及粵北山區保險業發展,推進廣州市保險綜合經營試點,支持深圳市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加大對粵東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險支持力度,為各地區產業發展與重大項目建設提供全面服務。
充分發揮廣東地緣優勢,落實CEPA協定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積極吸引外資保險企業和金融集團在粵設立經營機構或區域總部。進一步完善粵港澳地區的保險監管聯席會議和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支持相關國際性保險論壇在粵舉辦,促進省內外保險資金、信息、技術、人才等方面的交流。
六、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支持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的要求,探索以成立產業發展基金、投資入股等多種形式,推進商業保險資金專業化、規範化、市場化運作,拓寬商業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範圍。積極探索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途徑,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市場規則參與投資省內重點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欠發達地區建設。對商業保險資金進入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
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鼓勵商業保險資金參與省屬大中型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省屬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結構調整。積極開展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支持商業保險資金參與廣東省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鼓勵商業保險資金投資資本市場。支持商業保險資金以多種形式進行境外投資。探索商業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房地產等不動產領域。
七、加強誠信建設和有效監管,積極防範化解風險
支持保險監管部門建立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將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等納入統一管理,逐步完善從業人員和有關投保人的信用檔案;制定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單”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
支持保險監管部門制定和完善監管指引,創新保險監管手段,改進監管方式,發揮視窗指導作用,督促保險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內審責任人制度。支持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嚴肅查處保險市場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防範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
加強省、市兩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在有條件的縣(市、區)探索建立保險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在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委員會,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逐步規範省內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組織形式,規範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將其納入統一保險監管,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按照償付能力、治理結構、市場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廣東省內保險機構風險防範指標體系和保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預警分析和分類監管。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與中央駐粵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重點推進信息交流,防範跨系統金融風險,構築防範化解區域金融保險業風險的綜合體系。
八、完善和落實支持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加強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制訂完善保險業改革發展規劃,將保險產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考慮。把推動保險業改革發展納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運用保險手段支持經濟社會發展。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對涉及國計民生的農業、養老、責任和健康等保險業務,積極探索和落實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政策。探索建立由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保障體系。加大對保險行銷等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力度。廣州、深圳等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要積極制訂和落實優惠政策,規劃建立金融保險商務區,通過政策扶持和補貼等方式,吸引保險機構、資金、人才聚集,加快建設區域性保險中心。
加強地方保險法制建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地方立法許可權,通過出台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形式,逐步推進高危行業、公共場所等強制保險試點,加快推行農業保險、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的地方立法,嚴厲打擊保險詐欺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非法保險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進一步普及現代保險知識,提高全社會風險和保險意識。把現代保險知識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常規學習培訓內容。鼓勵和支持省內高等院校開設保險專業和課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高水平的保險研究和教育培訓服務。教育部門要會同保險監管部門為中小學生編寫《風險與保險科普知識》讀物,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國小課程。積極開展保險知識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在社會公眾中宣傳普及保險知識。
加強輿論引導,將保險宣傳列入社會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防止不實炒作,為保險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九、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發〔2006〕23號檔案精神,從全局高度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加強對保險知識的學習,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增強運用保險手段的主動性,進一步完善與保險業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各項措施順利推進落實。省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好相關協調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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