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廣東省私人(外商)承包經營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業務暫行規定》等6項政府規章宣布失效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廣東省私人(外商)承包經營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業務暫行規定》等6項政府規章宣布失效在2008.01.14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廣東省私人(外商)承包經營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業務暫行規定》等6項政府規章宣布失效
  • 頒布時間:2008年0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1月14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經2007年12月2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130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對《廣東省私人(外商)承包經營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業務暫行規定》等6項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目錄附後),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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