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鐵路工程建設管理的辦法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鐵路工程建設管理的辦法,是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鐵路工程建設管理的辦法
  • 屬性:辦法
背景介紹,編制依據,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背景介紹

根據第十三屆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議定事項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調整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粵辦發〔2019〕31號),明確省交通運輸廳作為省管鐵路(含城際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省方審批核准的高速鐵路等)的建設和運營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省管鐵路建設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省管鐵路的管理規程和技術規範,負責省管鐵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省管鐵路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招標投標監管、造價監管、工程質量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參與、指導或組織工程驗收等。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並結合我省鐵路建設管理工作實際,通過多方徵求意見,同時完成了公平性競爭和合法性審查,並通過省司法廳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制定了本辦法。

適用範圍

《建設管理辦法》作為省管鐵路建設管理的綜合性辦法,涉及建設管理職責、建設管理程式、招標投標及契約管理、工程實施管理、建設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管理等內容。本辦法具體適用範圍為廣東省主導投資建設的城際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廣東省審批核准的高速鐵路等鐵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按照項目審批許可權,由各地市鐵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省委託審批)初步設計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支線鐵路、鐵路專用線等項目,具體管理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與廣東省聯合批准的路省合作項目新建、改(擴)建鐵路工程執行國家、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和省有關規定。

主要內容

《建設管理辦法》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管理程式、招標投標及契約管理、實施管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有:
1.明確了管理程式。對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活動做了總體明確,規範了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建設流程管理。
2.明確了招標備案要求。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發布前7個工作日,應向鐵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評標工作完成後,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應向鐵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國家鐵路地區監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3.明確了省管鐵路建設工程應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工程質量監督、工程質量保修等制度,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資材料和設備供應以及諮詢、檢測等參建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4.明確了鐵路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市政配套工程建設、劃定鐵路安全保護區等相關工作要求。
5.明確了鐵路建設項目涉及土地綜合開發、征地拆遷費用、概算調整、材料價差以及增設車站、擴大車站規模、調整線路敷設方式、新增工程等變更設計相關管理要求,、的新增費用,由提出相應變更的單位承擔。
6.明確了項目靜態驗收、動態驗收、初步驗收、運營安全評估和正式驗收等各階段牽頭組織單位和配合單位等分工安排。
7.明確了我省其他非省管鐵路相關管理要求以及在鐵路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原則。
《建設管理辦法》的出台,將更好地落實好省管鐵路的建設行政管理職責,有利於填補我省鐵路建設管理制度空白,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管鐵路建設管理工作,做到建設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助力我省鐵路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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