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事業計畫

廣播電視事業計畫是指通過廣播電視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的一系列計畫的總稱。它是文化事業計畫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有: (1) 廣播電視推廣普及計畫。包括有線與無線廣播的普及、各類電視的推廣與普及;(2) 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生產與供應計畫。包括廣播電視播出、轉播、差轉、發射等器材的生產與供應計畫,廣播電視接收所需機器設備的生產與供應計畫;(3) 廣播電視事業裝備計畫;(4) 廣播電視事業基本建設計畫。主要反映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計畫活動;(5) 廣播電視機構與網點布局計畫。廣播電視計畫的主要指標有廣播電台數及其發射能力、電視台的數量、衛星轉播設備、廣播電視覆蓋率、廣播電視播出時間、節目套數等。

正確確定廣播電視事業計畫,要從廣播電視事業所擔負的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普及知識和提供文化娛樂等任務出發,考慮廣大人民民眾文化水平的狀況及其提高的實際需要,並結合計畫期廣播電視器材供應與技術力量的可能,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才能確定。建國以後,我國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較快,“六五”期間的1984年同1980年相比,全國廣播電台由106座增加到167座,覆蓋率由53%提高到67.8%;全國電視台由38座增加到93座,覆蓋率由45%提高到64.7%。但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模、水平、質量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比,仍顯得落後,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還需要在改革的基礎上大力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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