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

《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經廣州市16屆1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了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意見》規範了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的標準和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
  • 通過時間:2022年6月15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15日,16屆11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實施意見》(簡稱《意見》)。

內容解讀

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府一方面通過新建、擴建公辦學校等方式增加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另一方面也通過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的方式,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
《意見》明確,新建、擴建公辦學校是廣州增加公辦學校學位供給的主要方式和途徑。《意見》還要求,自2024年起,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服務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
享受購買學位服務的對象為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就讀學校和學籍所在學校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學生。
《意見》提出了購買學位服務的標準。各區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於每人每年5000元、國中生不低於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購買學位服務。購買學位服務經費納入財政補助範圍。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於或低於財政補助標準的,按學校收費標準購買學位服務;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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