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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區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和全區高質量發展大會要求,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工業,立足荔灣區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實現工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努力開創荔灣高質量發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適用對象】本措施獎勵對象原則上必須是註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和統計管理權屬關係均在荔灣區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現代都市工業產業園區,本措施具體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大力支持總部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經認定符合荔灣區現代都市工業總部企業的,最高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
第三條【降低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用房成本】對符合荔灣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在荔灣區內新購置自用產業用房,按每平方米(按照契約實際面積計算,不足1平方米除外)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符合荔灣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在荔灣區範圍內租賃自用產業用房合法建築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按規定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已支付租金的,且企業統計年度產值實現正增長的,按照企業租用的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當年租金基準價的年租金最高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支持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發展壯大】對荔灣區內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對符合荔灣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再額外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規模以下的重點工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同比實現一定幅度正增長的,分層次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對規模以上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年度工業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實現一定幅度正增長的,分層次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對年度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現代都市工業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促進現代都市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對年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荔灣區現代都市工業企業首次直接採購荔灣區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且年採購金額累計達到100萬元及以上,按照上年度實際採購金額的10%給予獎勵,對同個企業進行採購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年度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對區內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直接採購區內規模以下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的,且年採購金額累計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實際採購金額的10%給予採購企業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以上兩款獎勵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複享受。
第六條【示範項目、單項冠軍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年度工業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獎勵。
對首次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每個“單項冠軍”產品再獎勵20萬元。
第七條【支持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創新發展】鼓勵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加大工業技改投資,對年度完成工業技改投資獲得市獎勵的,區給予1∶1配套扶持,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現代都市工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給予50萬獎勵;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給予100萬獎勵。
現代都市工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獎勵;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100萬獎勵。
第八條【支持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支持現代都市工業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工業企業、從外地遷入我區的已上市工業企業,經核定,一次性給予350萬元獎勵。其中,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必須在市級上市扶持資金撥付後方可申請區級上市獎勵(採用VIE架構上市的企業,根據市認定情況獎勵)。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本區工業企業、從外地遷入的創新層掛牌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
對區內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股份制工業企業、從外地遷入並在遷入前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掛牌工業企業,並在申報時已為我區“四上”工業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上年度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第九條【支持現代都市工業載體提質增效】對獲得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獎勵的現代都市工業產業園(提質增效園區、高質量發展園區、特色園區),按市級獎勵額度的10%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經認定為區級現代都市工業園區,且園區工業產值達到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按園區占地面積計算,年度工業產值達到1萬元/平方米、2萬元/平方米、3萬元/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單位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2.園區上年度工業產值增長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單位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以上兩項獎勵政策同一年度均不得重複享受。
對園區載體物業改造提升,經認定為區級現代都市工業園區,按照建築改造總投資額(包括建構建築物修建、建築裝修、物業環境提升、智慧園區建設投入)的20%給予改造主體獎勵,單個園區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支持現代都市工業產業人才發展】對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產業傑出人才、產業高端人才和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的項目扶持資金。
對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產業傑出團隊、產業高端團隊和產業急需緊缺團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的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子女入學:在上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產業發展效益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優質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其非本市戶籍員工子女可以享受1個義務教育階段視同本區戶籍生入學資格,且企業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區產業發展效益每增加100萬元可以增加1個視同本區戶籍生入學資格。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區屬中國小學位。
人才入戶:分別按工業產值層次向現代都市工業企業提供荔灣區戶籍相應的入戶指標,具體按照現行有效的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工作制度執行。
人才公寓保障:向重點現代都市工業企業提供人才公寓房源,現代都市重點工業企業中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給予不超過150平方米、最長5年最高100%租金補貼;現代都市重點工業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中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給予不超過90平方米、最長2年不超過50%租金補貼。
醫療就醫優先:認定人才可以在荔灣區屬公立醫院進行定點醫療服務。醫療保健定點醫院:荔灣中心醫院、荔灣區人民醫院、荔灣區中醫醫院、荔灣區骨傷科醫院、荔灣區婦幼保健院。服務內容包括:1.在各醫療保健定點基地醫院可享受門診預約診療、優先掛號、優先繳費、優先住院等服務。2.如遇疑難重症病例,迅速組織院內專家會診,形成便利、高效、流暢的醫療救治通道,確保在患病期間得到及時的診斷和救治。3.建立人才健康檔案,逐步建立人才個人電子化健康檔案信息系統,落實人才健康追蹤隨訪服務。4.通過舉辦講座、開展諮詢等方式,推送健康保健知識,及時提供健康諮詢和指導。5.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免費體檢。
第十二條【從高不重複原則】本措施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措施期限】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有效期內已提交申請且符合獎勵要求的,本辦法失效後分期支付未結項目的金額按本措施獎勵標準撥付。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實施,區各職能部門按職責配合落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
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廣州市荔灣區促進現代都市工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相關內容,現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區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和全區高質量發展大會要求,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工業,實現工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區情實際,經過充分調研、研究,徵求意見,形成了《措施》。
二、主要內容
《措施》共十三條,明確適用對象,從企業、金融、載體、人才、營商配套五大維度制定支持措施,具體如下:
(一)適用對象
獎勵對象原則上必須是註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和統計管理權屬關係均在荔灣區的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現代都市工業產業園區(具體條款另有規定除外)。
(二)支持措施
1.支持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2000萬元的總部企業獎勵、用房購房補貼、升規獎勵、產值增長獎勵、投資獎勵、採購獎勵、示範項目獎勵、單項冠軍獎勵、技改獎勵、首次獲得稱號認定獎勵等。
2.支持現代都市工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對符合條件的區內上市或掛牌企業、從外地遷入且已上市或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5-350萬元的獎勵。
3.支持現代都市工業載體提質增效。對獲得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資助的現代都市工業產業園(提質增效園區、高質量發展園區、特色園區),最高獎勵150萬元;對獲得區級現代都市工業園區認定且滿足年度工業產值要求,一次性給予20-50萬元獎勵;對獲得區級現代都市工業園區認定且滿足上年度工業產值增長要求的,一次性給予10-30萬元獎勵(以上兩項獎勵同一年度不重複享受)。對園區載體物業進行改造提升,經認定為區級現代都市工業園區的,單個園區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4.支持現代都市工業產業人才發展。對現代都市工業企業產業傑出人才、產業高端人才和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等給予50-10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產業傑出團隊、產業高端團隊和產業急需緊缺團隊等給予100-300萬元的扶持資金。
5.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子女入學資格、人才入戶指標、人才公寓保障、醫療就醫優先等四方面給予支持。
三、其他
《措施》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