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2.負責全區工業、商貿流通業、外經貿及相關生產性
服務業行業管理和運行狀況監測分析,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經貿事業科學發展。
3.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相關新興產業發展,大力發展以高新技術和創新產業為主導的先進制造業。
4.組織相關企業申報省級挖潛改造資金項目、省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5.辦理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級企業申報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審。
6.負責本轄區供電與用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商業的節能降耗及重點能耗企業的節能監督工作,開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貫徹落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和措施。
7.負責本轄區成品油市場監督檢查;負責本轄區煤炭市場監督檢查;負責本轄區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檢查。
8.推進現代商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城鄉商業網點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對開辦大型市場進行審核。
9.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轄區內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本區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鹽、酒類管理的政策、法規,對食鹽、酒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承辦核發酒類零售許可證和食鹽零售許可證工作。
11.指導、協調本區鄉鎮企業經營管理,強化監督,切實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
12.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有關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
13.統籌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發展趨勢,提出招商引資工作的建議和措施。
14.負責經濟協作、工商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口幫扶和扶持貧困地區建設工作。
15.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16.負責全區對外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整等與保障對外公平貿易相關的事務。
17.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的情況。
18.負責全區進出口業務管理、技術進出口、機電產品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出口等工作;負責本區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管理全區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協調本區各類對外貿易業務功能區工作。
1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黨工委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指示、決議;根據區委的要求,結合本系統的工作任務,提出黨的工作規劃及工作安排;參與研究、審議本系統的工作、經濟規劃和管理等方面重大問題的決策;配合區紀檢、組織、宣傳等部門抓好本系統各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非區委管理的本系統各直屬單位幹部;協助區委管理本系統各直屬單位的區管幹部;指導本系統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
3.負責審批本系統各直屬單位黨總支部和黨支部的設定(直屬單位黨委除外);抓好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搞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發展和管理工作。
4.加強調查研究,指導本系統各直屬單位加強和規範黨的工作,正確處理好黨、政、群三者的關係,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5.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審議、審批黨員的黨紀處分。
6.負責本系統內的統一戰線工作。
7.領導本系統各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法律、章程獨立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8.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貿局、區經貿黨工委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秘、接待、檔案、機要、保密、綜合協調、督辦、會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務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組織處理突發性事件,組織重大節日慰問活動。
政策法規科
負責經貿職能工作政策法規宣傳、貫徹落實、調研、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協調行業普法和經貿系統的普法工作;參與調解行業經濟糾紛和協調處理有關外經貿業務糾紛和違規行為;處理有關行政複議案件;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經貿中長期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的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重大課題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承擔經貿信息收集、整理和經貿簡報編寫等工作。
工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全區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工業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負責本區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和促進全區工業發展,指導工業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以及工業信息化,指導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做好監測、跟蹤和服務,擬訂工業企業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參與工業園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本區貫徹執行國家鄉鎮企業政策法規的情況,擬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
能源科
負責貫徹國家電力行政規章、政策法規,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本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檢查區電力行業經營、電價調整、安全用電、電力生產、節約用電、電網調度和電力行政執法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降耗、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以及促進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和措施,負責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工作;負責成品油市場行業的監督檢查和布點規劃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市場監督檢查;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坐產和銷售企業監督檢查與安全生產工作。
流通服務科
擬訂商貿流通業和相關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調控商品流通市場的運行態勢,提出促進商品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商品流通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指導、協調各類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設和升級改造,適度發展大中型商場、專業市場,推進農村和農產品流通網路建設;負責大型市場申辦的審核;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本區特種商品、拍賣、報廢汽車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物流業發展和餐飲服務業發展等工作;組織落實防汛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食品儲備和調運工作。
稽查隊協助酒類專賣局和鹽業辦做好全區食鹽行業和酒類專賣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食鹽和酒類專賣管理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實施食鹽和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年審登記工作;負責全區食鹽和酒類行業的日常檢查執法工作,查處假冒偽劣酒品和食用鹽,搗毀制假窩點,受理社會民眾投訴和舉報的案件,並依法做好立案、審理、處罰、結案、歸檔各環節工作。
外經貿發展科
擬訂全區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企業外經貿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全區外經貿發展情況分析;核報全區各類金業進出口經營權的設立,負責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負責本區對外貿易業務功能區、服務貿易進出口的協調、指導工作;協調指導本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有關工作;組織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協助承辦我區對外反傾銷、反補貼、產業損害調查等與保障對外公平貿易相關的事務;按規定承擔加工貿易業務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加工貿易業務,檢查監督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審核管理許可權外的加工貿易業務;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審核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與來料加工企業自貨自運粵港澳入出境貨車行使牌照;審核外國人入境業務。
外商投資管理科
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規劃和年度利用外資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變更、中止、提前終止和企業解散等有關事項;審核管理許可權外的外商投資項目有關事項;審批外商投資項目投資總額內的設備、物資的進口;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項目;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質押;負責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經濟協怍科
擬訂全區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區各鎮(街)、各部門對外招商活動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性重要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對外經濟聯絡、協作合作、技術交流,對口幫扶工作;擬訂本區國內外協作、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相關展銷會、洽談會;負責協調本區的外駐單位的管理工作。
政工科
指導區經貿黨工委系統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配合區經貿黨工委抓好系統內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人員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日常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指導工委系統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編制、計生和老乾等工作。
區中小型企業局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有關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政策和法規;擬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對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負責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薦轄區企業申報省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對全區先進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進行認定,並提出表彰獎勵建議;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規範各類中介組織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的調研和經驗總結等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促進企業管理體制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