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廣州市白雲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事項。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農業投資項目除外)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產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重點專項產業政策建議。負責經濟發展新形勢下新業態發展的研究、論證和重大規劃、政策的擬訂工作。負責統籌做好服務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總部經濟發展的統籌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負責全區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貫徹落實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協調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七)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資源節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八)負責提出金融業發展戰略,編制發展規劃,提出投融資發展戰略和支持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與轄區內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和支持全區金融改革創新,培育和發展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服務全區企業改制上市。加強對區屬國有金融類機構的業務指導,大力開展金融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金融保險創新發展,培育金融服務平台,引導金融資本服務區內實體企業發展。
(九)配合市對全區小額貸款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承擔上級賦予的對其它地方金融類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區處置非法集資相關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上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轄區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
(十)負責全區物價管理工作(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除外)。負責管理列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藥品和醫療服務等價格管理職責除外)以及服務收費,承擔相關行政機關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區糧食調控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配合市開展糧食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應急工作,協調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食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本級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牽頭協調落實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審批管理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調研、督辦、建議提案辦理、政府採購、人員工資福利、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戰、外事、僑務、離退休人員服務、工會、共青團、婦女、擁軍優屬和創先評優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統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指導、規範、監督本局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的聽證、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二)國民經濟動員科
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促進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和調整。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監測預測全區經濟運行。組織開展經濟發展重大規劃、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總部經濟發展的統籌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協調落實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三)大灣區建設科
組織開展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實施計畫、方案和工作要點,指導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體工作領域專責小組開展工作,統籌協調專責小組和相關單位擬訂建設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專責小組和相關單位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貫徹落實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協調和服務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事項。
(四)投資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農業投資項目除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合理安排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和投資結構。研究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組織參與有關建設項目的論證,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節能監察和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公共機構節能。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投資項目除外)和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五)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教育、衛生、文化、民政、就業、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配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協調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並協助推動實施,統籌協調爭取市以上社會事業項目扶持補助資金,協調解決社會事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全區各職能部門做好服務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六)金融科
負責提出金融業發展戰略、編制發展規劃、以及投融資發展戰略和支持金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與轄區內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和支持全區金融改革創新,培育和發展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服務全區企業改制上市。加強對區屬國有金融類機構的業務指導,大力開展金融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金融保險創新發展,培育金融服務平台,引導金融資本服務區內實體企業發展。配合市對全區小額貸款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承擔上級賦予的對其它地方金融類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區處置非法集資相關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上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轄區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承擔區金融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物價和糧食物資科
負責管理全區的價格工作(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除外),負責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配合市開展價格調控工作,管理列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等已劃轉的價格管理職責除外)以及服務收費,根據許可權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價格和收費進行初審,負責承擔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為穩定全區的價費環境提供政策支持。承擔全區糧食調控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配合市開展糧食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應急工作,協調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食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八)人事科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組織理論學習宣傳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核編、招錄、培訓、獎懲、晉升、調動等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實施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的教育、宣傳等。按許可權受理對本單位黨員幹部及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調查處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現任領導

局長:伍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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