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區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起草、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區劃,參與編制可持續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轄區內有關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核查各街鎮和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加強流域排污口設定管理。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指導各街鎮和有關單位落實。
(四)組織申報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預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全區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和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協助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協助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區本級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管委會委託對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建設項目實施污染防治“三同時”制度,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統籌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十)負責應對區本級氣候變化工作。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計畫和政策。承擔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配合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生態環境交流合作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開展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十七)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監管生態破壞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人事、財務、接待、外事、督辦、保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公費醫療、證照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實施本局黨建、組織、政治思想、紀檢監察、統戰、工青婦、宗教事務等工作。負責編寫局年度組織沿革、大事記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承擔區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統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受區政府、管委會委託對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項目許可管理。負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負責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管理。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視窗(生態環境審批業務)。
(三)大氣與水環境管理處。負責全區大氣、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環境空氣功能區劃。負責全區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固定源、移動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陸源污染物排海、海岸和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開展海洋督察工作。
(四)固體廢物與應急管理處。負責全區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光、輻射、噪聲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擬訂和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本區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和預警工作。
(五)土壤與應對氣候變化處。負責全區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土壤污染與修復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配合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六)生態環境監測與科技處。統籌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環境質量指數周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推廣環保套用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對外環保科技與經濟合作交流;組織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審核和發布,負責局系統生態環境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統籌推進“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的創建驗收和生態環境教育基地建設。負責全區創建ISO14000國家示範區的推進、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境監控指揮中心管理工作,承擔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日常工作。
(七)生態環境監督處。對接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開展督察整改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綜合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環境綜合政策、規範性檔案。統籌局法治建設、普法工作,承擔合法性審查、依申請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統籌區生態環境保護聯合激勵懲戒工作。負責提出區本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議,申報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局本級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權責清單。配合開展相關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工作。參與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打擊走私等工作。

現任領導

李應生(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梁為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紀檢監察、綜治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執法監管,分管執法監察大隊。
易  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保督察工作協調聯絡、法制、環境宣傳教育、生態保護、環境信息化、清潔生產、工會、婦聯等工作,分管督查和法規處、科技和生態建設處。
戴紅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建、安全生產、精準扶貧、規劃、審批、政務服務、政務公開、保密、共青團、檔案管理和後勤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建設處、黃埔區環境技術中心(廣州開發區環境技術中心)。
陳東文(總工程師):分管污染防治、環保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污普、環統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曾  勝(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負責執法監察大隊全面工作,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李  勇(調研員):分管環境監測、機動車污染控制等工作,分管廣州市環境監理所黃埔監理二站(廣州開發區環境監測站)。
以上各領導除承擔上述分工任務外,還承擔上級領導或局主要領導臨時指定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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