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

《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是由廣州市民政局於2019年3月15日發布。

2023年2月,經市政府同意,廣州市民政局印發實施新修訂的《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1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民政局
發展歷程,內容綱要,解讀,最新修訂,

發展歷程

2019年3月15日,《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發布。
2022年6月,廣州市民政局在官網公布了《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
2023年1月19日,廣州市民政局印發《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

內容綱要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加強捷運車站名稱管理,根據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捷運車站的命名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市民政部門是本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的牽頭主管部門。
市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各區人民政府以及捷運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捷運車站命名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本轄區內的捷運車站命名工作,協助解決有關各方的分歧和矛盾。
第四條 捷運車站命名應當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規範、詞語簡潔”的原則,反映當地歷史、文化、地理和經濟特徵。
第五條 捷運車站一般按照以下順序派生命名:
(一)區片名稱;
(二)標誌性公共場所(建築物)名稱;
(三)道路名稱;
(四)無上述名稱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捷運交通經營單位根據徵求意見情況確定命名方式。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區片,是指捷運車站所在的區域、村、鎮(街道)等名稱。涉及兩個及以上區片的,應在綜合考慮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命名。
本規定所指標誌性公共場所(建築物),是指與捷運車站相連或相近的交通樞紐、紀念地、旅遊勝地等公共活動場所(建築物),或其名稱已演變成該區域的區片名稱。
本規定所指道路,一般是指與捷運車站所線上路呈橫向交叉的主幹道路。
第七條 兩條及以上捷運線路的同一換乘車站應當使用同一名稱,並以最先命名的名稱為準。
第八條 捷運車站命名應當遵守下列禁止性規定:
(一)不得使用樓盤(小區)、企業字號、商標名稱以及商業性建築物(設施)名稱;
(二)不得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未收錄的漢字和標點符號;
(三)不得與本市或與本市互聯互通的捷運線網的捷運車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義;
(四)不得採用兩個及以上的區片名稱或其它名稱重疊命名;
(五)不得違反國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規的其它禁止性規定。
第九條 捷運車站名稱的專名以兩個字或者三個字為宜,一般不應超過四個字。
第十條 經批准命名的捷運車站名稱為標準名稱。相關部門因捷運交通立項、規劃、設計、建設等需要,對外公布、懸掛、張貼、宣傳等使用的非標準名稱,應當特別說明(或在醒目位置註明)為捷運車站的項目名稱、規劃名稱或暫定名稱,避免誤導公眾。
第十一條 捷運車站命名應進行調研論證,包括初擬名稱、現場查驗、徵求當地政府意見、專家研究、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等。
第十二條 捷運車站命名後應保持穩定,一般不應更名。確需更名的,參照地名命名相關法規充分論證後辦理。
捷運車站更名應當遵循確保交通安全、方便民眾出行、厲行節約等原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讀

一、《規則》出台的背景
捷運車站名稱是我市重要地名,命名工作涉及面廣、影響面大。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捷運車站命名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對命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加強捷運車站名稱管理,我局制定了《廣州市捷運車站命名規則》(簡稱《規則》)。
二、《規則》規範的對象
《規則》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捷運車站的命名適用本規則。即不包括有軌電車車站、輕軌車站、BRT車站和屬於國家鐵路的城際鐵路站點名稱。主要是因為我局行政許可事項權責清單(地名命名、更名核准事項)只包含捷運車站命名,不負責除捷運車站以外的其他車站命名工作。
三、《規則》的主要內容
《規則》共13條,根據我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實際,參考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等地的經驗和做法,提出捷運車站名稱的適用範圍、參與部門、專名采詞順序和字數、更名條件、禁止性規定等。此外,還明確了捷運車站命名需要調研論證,包括初擬名稱、現場查驗、徵求當地政府意見、專家研究、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等環節。
四、《規則》出台的效果
《規則》使捷運車站命名工作有了專門的法律規範,能夠有效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的問題,如規劃名稱(暫定名稱)與標準名稱(正式名稱)不一致誤導公眾、部分車站徵求意見難度大、缺乏更名規範等,有效提升捷運車站命名工作效率,也有助於捷運車站順利開通運營等後續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將會同各區政府、各部門及市捷運集團有限公司,抓好《規則》落實,確保捷運車站命名科學合理,方便民眾出行。
六、如有疑問可以向哪個部門進行諮詢?
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向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諮詢。

最新修訂

一、《規則》修訂的背景
  《規則》施行以來,總體效果較好。在此期間,各方面對《規則》和我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另外,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我市地方性法規《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2022年開始實施,為進一步完善《規則》,結合國家、市地名管理法規和工作實際,我局開展了《規則》的修訂工作。
  二、《規則》規範的對象
  《規則》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捷運車站的命名適用本規則。即不包括有軌電車車站、輕軌車站、BRT車站和屬於國家鐵路的城際鐵路站點名稱。因我局行政許可事項權責清單(地名命名、更名核准事項)只包含捷運車站命名,不負責除捷運車站以外的其他車站命名工作。
  三、《規則》的主要內容
  《規則》共13條,在我市捷運車站命名工作的基礎上,參考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等地的經驗和做法,提出捷運車站名稱的適用範圍、參與部門、專名采詞順序和字數、命名程式、標準名稱使用、禁止性規定、更名規範等。此外,還明確了捷運車站命名需要調研論證,包括初擬名稱、現場查驗、徵求意見(包括相關部門、公眾、當地政府等)、專家研究等環節。對一些條款進行細化,適當增加部分內容,使原有條款的表述更加精準、便於理解、利於操作,避免引起歧義。同時強調對老地名的活化使用和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
  四、《規則》出台的效果
  《規則》以問題為導向,總結近年捷運車站命名經驗,特別是增加了保護傳承地名文化、優先使用老地名的內容,對個別可能引起歧義的條款進行了補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規則》使捷運車站命名工作有了專門的法律規範,有效提升捷運車站命名工作效率,也有助於捷運車站順利開通運營等後續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將會同各區政府、各部門及廣州捷運集團,抓好《規則》落實,確保捷運車站命名科學合理,方便民眾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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