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辦法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於2023年12月12日印發廣州市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辦法,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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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在已實行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特許經營的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不適用本辦法。
廢棄食用油脂按照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是指以下行為:
(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在責任區範圍內單獨或聯合對其責任區範圍內產生的廚餘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資源化利用的行為。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範圍內產生的廚餘垃圾就近集中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資源化利用的行為。
第四條 廚餘垃圾以集中處理為主,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為輔。城鎮地區現有以及農村地區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設施設備的管理,應當遵循因地制宜、規範管理、資源化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相關工作。
第六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需要開展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工作。
第七條 開展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為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安全生產、運行維護及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聯合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參與方均負有管理責任。
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責任主體可以委託企業對設施和設備進行運行、維護,也可以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處置,但不免除其管理責任。
第八條 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鼓勵採用資源化利用的工藝技術。工藝技術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範,運行穩定,安全可靠,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
採用生化處理機處置的,設備應當具備出廠合格證。有條件的可以配備檢定合格的稱重計量系統。
採用制有機肥處理技術的,處理產物應當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 38400)的要求。
第九條 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應當滿足下列環境保護要求:
(一)根據相關要求辦理環境保護、排水等手續。
(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嚴禁將廚餘垃圾粉碎後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網。生產廢水、廚餘垃圾固液分離後廢水排入城鎮公共污水管網前須進行預處理,排放污水水質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等現行水質標準。排入自然水體的,應當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的要求。
第十條 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運行管理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立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設施管理等制度,並組織落實。
(二)操作人員應當經培訓後上崗,作業符合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三)保持作業場地及其周邊環境乾淨、整潔,落實鼠、蠅、蚊、蟑螂等消殺措施。
(四)保持設施、設備乾淨、整潔、完好。
(五)安裝臭氣淨化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
(六)收運車輛應當保持外觀整潔、車箱密閉,裝、卸料後應及時清理作業場地,不得有污水、垃圾、污漬。
(七)處理產物應當堆放整齊、不積存。
(八)當日產生的廚餘垃圾須當日處理,殘餘物應當無害化處理或及時交給符合規定的收運單位。
第十一條 鼓勵農村地區採用堆肥、制沼或與農業有機廢棄物聯合處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對廚餘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和就地消納。
第十二條 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責任主體應當建立管理台賬,記錄廚餘垃圾處置對象類別、處置數量、產物數量及去向等情況。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每月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上月台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向所在地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月台賬。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於每月十日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月台賬。
第十三條 停止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聯繫收運單位上門收集或按規定投放,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收運單位上門收集或通知產生者按規定投放,確保廚餘垃圾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職責分工對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活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依法處理投訴、舉報問題,督促做好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第十五條 監管部門應當對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受理和查處。鼓勵公眾參與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監督活動。
第十六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廚餘垃圾就近就地自行處置的,應當將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資金保障。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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