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5屆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溫國輝
2018年2月1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
(一)第六條第一款第(十)項修改為:“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公共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二)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修改為:“建築工地、城市重要景觀、應急疏散場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
(三)第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內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不得採集、存儲客戶密碼。”
(四)刪除第八條第二款。
(五)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採集、錄入、更新系統資源基礎數據。”
(六)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於30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刪除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規定全文
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
(2007年3月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1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因行政區劃調整修改〈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許可權規定〉等9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8年2月1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提高城市應急指揮回響和城市管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或者區域,採用技術設備進行視頻信息採集、傳輸、顯示和存儲的綜合系統。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行為,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類出資、統籌建設、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區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共享。
規劃、建設、市政園林、國土房管、質監、交通、工商、城管、安監、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場所或者區域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一)武器、彈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或者經營場所;
(二)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線、城市主幹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樑、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
(四)捷運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運輸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國家重點科研機構,集中存放重要檔案資料的館、庫;
(七)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集中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各級文物古蹟、近現代保護建築的重要部位;
(八)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製造或者集中存放場所,票據、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
(九)廣播、電視、報社、電信、郵政、公眾信息網路以及供水、供電、供氣、污水處理等單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場所;
(十)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公共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築工地、城市重要景觀、應急疏散場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庫、人工湖、重點防洪排澇區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或區域。
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
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內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不得採集、存儲客戶密碼。
第七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區域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統一規劃,遵循統一技術規範,建設責任範圍內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所有權人與管理者、經營者可以以協定的方式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責任。
依照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但尚未建設的,應當依附現有建築物或者管線進行建設。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規劃,制定有關技術規範。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屬於《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規定範圍的,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向公安機關申報方案審核、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第九條各級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同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審核、招投標和驗收程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時,與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涉及建築附屬構築物的設計與建設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對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提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視頻系統建設,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固定場所,應當在監控區域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適用產品應當取得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登記批准書或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通過安全生產產品認證。進口產品應當出具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並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標準規範。
第三章 套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許可權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或者預留接口與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
分級許可權的設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禁止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或者故意設定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採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式查看、複製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或者隨意傳播、複製或者用於個人目的、商業目的的查詢、使用。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採集、錄入、更新系統資源基礎數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複製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必要時可以臨時接管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控制權。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無償調取、複製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
因執法原因而調整、改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給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額外開支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調取、查看或者複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不出示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有權拒絕。
第二十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範圍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設有視頻監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對視頻信息的錄製、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於30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檢查視頻系統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路傳輸線路以及存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視頻系統有效運行,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用途;如確有必要改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核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培訓工作由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而不建設,或者不按照標準、規範建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下罰款。屬於《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規定範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未經核准,或者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不具備相應資質承接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設計、施工和維護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設定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
(二)不按規定記錄、存儲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
(六)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和聯網使用的。
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職責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意見
廣州市日前修訂了已使用9年的《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對部分條文做出重大修改。其修訂草案日前公布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上,向公眾徵集意見。
引起關注的是新增設的“緊急查看權”規定,對應新版《規定》第十七條:個人因人身、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情況緊急的,可以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相關信息,但不得複製和調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在登記查看人員身份信息後給予積極配合。
根據起草說明,這一制度主要是為了給發生突髮狀況(如小孩、老人走失,重要財物丟失等)的個人提供線索而設計的,為規範這一行為,《規定》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查看人員身份信息登記工作。
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王宏偉向人民網記者表示,近年來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都在積極開發人防物防和技防創新系統,其出發點是確保公共安全,與每個普通人的利益都密切相關;允許個人查看公共安全視頻,既是滿足其緊急需求,也方便其對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監督。
他認為,開放緊急查看權時對具體情形做了規定,同時要求登記,是在目的和程式的正當性上都進行了限制,相對平衡了侵犯公眾隱私的顧慮。總體而言,這是一條方便公眾,同時也爭取了公眾配合的法規。
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欣新則認為,只要在不侵害國家、集體的公共利益和個人正當權益的情況下,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應該最大限度的爭取公開,因為這對社會是有益的。而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公共職能部門,其信息可能會被視為政府信息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應當爭取儘可能公開的。
據悉,《規定》修訂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公告中列出了重點收集意見的幾個問題,其中包括專門針對第十七條提出的問題,即:這一制度設計是否必要?是否科學合理?
各界公眾目前可以通過廣州市法制辦的微博賬號、官網留言箱、郵寄、傳真等多個方式提交意見,時限為截至2016年9月29日。
參考資料:新舊版規定中關於“調取和查看監控錄像”的條文對比
2007年版《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第一、二款: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複製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必要時可以臨時接管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控制權。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無償調取、複製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調取、查看或者複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不出示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有權拒絕。
2016年版《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十七條【緊急查看權】
個人因人身、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情況緊急的,可以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相關信息,但不得複製和調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在登記查看人員身份信息後給予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