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風雲棋社成立於2005年3月。隸屬於廣州大學學生社聯聯合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大學風雲棋社
- 成立時間:2005年3月
- 隸屬:廣州大學學生社聯聯合會
- 屬性:校級社團
簡介,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制度,第四章附錄,
簡介
社團經廣州大學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批准成立,由廣州大學校團委批准成為校級社團,直屬於廣州大學數學與信息學學院,接受廣州大學校團委指導,服從廣州大學學生社聯聯合會管理,是容娛樂性、知識性、開放性為一體的非贏利性社團組織之一。風雲棋社每星期都在學生公寓B25一樓棋社活動室舉行常規活動,內容包括中國象棋、西洋棋、圍棋、五子棋等。除了常規活動外,棋社每年都會舉行一次“迎新杯”棋賽,為新會員們提供一個展示風采的平台。此外,棋社還經常與外校棋社進行技術交流。
章程
廣州大學風雲棋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中文全稱為” 廣州大學風雲棋社”;簡稱風雲棋社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為:以棋會友,悅已友人,增進友誼.
第四條 本社團的會徽為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的選錄會
凡申請加入本社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廣州大學在校學生;
(2) 擁護本協會章程;
(3) 對象棋 圍棋 西洋棋等有一定的了解與興趣。
(4) 如申請成為協會職能部門幹事,需要具備一定的綜合素質。
第二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程式
(1) 參加協會舉行的統一招新生活動;
(2) 錯過了統一招新時間的可以直接向秘書部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合格後可吸收為本社會員;
(3) 協會職能部門幹事的吸收必須經過協會的嚴格考核;
第三條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 協會普通會員:
權利:
①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② 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職能部門幹事;
③ 對本協會職能部門工作的批評建議權與監督權;
④ 入會自願、退回自由;
義務:
①遵守本協會章程、規章制度以及決議;
②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③按時參加協會各種活動;
(1) 社團職能部門幹事:
權利:
除享有普通會員同樣的權利外還享有參與協會活動的策劃的權利。
義務:
除需履行普通會員同樣的義務外還需:
①參與組織策劃協會各種活動;
②嚴格執行職能機構的任務;
第四條 職能部門
本協會職能部門由社長、副社長、秘書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各系負責人)組成。各部門(包括各系負責人)直接對社長負責。各部由部長,副部長及幹事組成。
社長: 統籌,主持協會各項事宜,主持,出席協會重要會議,負責與學習行政機構間聯繫,對外代表協會。
副社長: 具體負責協會活動協助會長完成協會具體事務,協調 加強各部門的聯繫,分管、指導、監督各部門工作。
秘書部 : 管理社團內部人事、幹事、會員檔案以及協會重要檔案;負責整理、保存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以及各部門例會記錄;負責通知公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外出活動時單據的收發工作;管理協會經費並定時向會員匯報社團財務運行狀況;並負責定時(與組織部合作)統計我社的各種棋。
組織部 : 負責社團內部的組織工作,以及社團活動時的人員,物品安排;負責活動前收集社員們的意見和看法,選擇最好的方案,作出決策。負責收集社團內部幹事及社員的建議並交於秘書部整理後,交給社長。其內部包括各系負責人。各系負責人要負責管理自己系的棋社組織部成員。
宣傳部: 負責每次活動之前出宣傳,在校園網上張貼新聞,及宣傳物品的購買。
技術部: 有較深厚的棋類基礎(其中包括中國象棋,西洋棋,圍棋,軍棋等)。能夠積極主動的承擔棋社活動的負責人。負責各項大型活動中的準備工作和活動後的整理工作。定期的開展棋類交流會,以此增漲會員對棋類的愛好,提高社員們的對弈水平。
第三章 制度
一, 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我社的檔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保障檔案的安全保管和開發利用。
2、本社秘書部管理本社檔案工作,本社秘書部及其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社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和開發工作。
二, 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1、活動策劃
1) 協會固定的日常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要顧忌可行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以書面形式寫出來。
2) 活動方案及時手寫或列印,遞交負責人審核,取得負責人認同與支持,相關具體事項當場落實。
3) 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能夠吸引同學們的目光。
2、活動實施
1) 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組織部調度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
2) 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熱情地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臨時刪減方案內容或方案中未涉及內容須經社長、副社長同意.
3) 日常棋社交流、培訓活動落實到定時、定點、定人。
4) 活動中做好參與會員的數量及質量確認;作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5) 活動後,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向秘書長詳細匯報。有關資料及時送秘書處歸檔。
第四章附錄
一、社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
二、本社社長具有最終解釋權。
三、本章程經學院審核通過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