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市委常委、市
紀委書記 肖友才: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直管幹部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
市監察局局長 黃德齊:主持市監察局工作;聯繫監察綜合、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風、招投標監督、最佳化投資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 張文東:協助書記工作。負責市紀委日常工作;聯繫黨風廉政建設、信訪舉報、案件審理和片組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 張 超:協助書記工作。聯繫案件檢查、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市紀委副書記 李茂軍:協助書記工作。聯繫辦公室、教育研究法規、懲防體系建設、電教工作和機關黨支部、工會、婦委會工作。
市紀委常委 毛宜南:分管幹部管理室、片組工作室、信訪室、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市紀委常委 李國生:分管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市政府糾風辦)。
市紀委常委 陳松柏: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案件審理室。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唐倫彪:分管辦公室、機關黨支部、工會、婦委會。
市監察局副局長 張錦林:分管監察綜合室(市政府審改辦)、效能監察室、市招監辦、市最佳化投資環境投訴稽查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輸、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本機關對外聯繫和協調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編髮監察工作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
業務;承辦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起草以監察局名義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監察廳的工作報告和行政監察工作專題報告;負責以監察局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繫;負責組織協調、辦理省監察廳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和建議、提案、議案;承辦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工作;負責特約監察員的有關工作。
(三)幹部管理室
負責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市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辦理派出機構紀檢監察幹部的任免手續;審核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及市級各部門紀檢組(紀委)、監察處(室)領導班子人選;調查研究並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黨委抓好各級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
(四)教育研究法規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重點抓好全市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調查研究黨風黨紀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重點調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完成重點課題的調研。負責草擬地方性紀檢、監察的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擬訂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及在本地區的實施意見的工作;審查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備案的政策規定;檢查督促本委(局)機關所制定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配合市委有關部門對縣、處級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並做好有關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負責承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具體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檢查監督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
(六)信訪室(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督辦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要結果的信訪件(或案件)。
(七)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規、黨紀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省監察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阻礙執法工作的違紀案件。
(八)糾風工作室
負責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糾風辦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負責組織實施省紀委、監察廳及省紀委、監察廳糾風工作室安排的糾風工作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糾風工作任務,承辦市政府糾風辦的日常工作;負責調查、分析、綜合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建議和防範措施;對區市縣、市級部門和行業糾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糾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開展轉向治理,查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
(九)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聯繫縣(市、區)的案件檢查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縣(市、區)由市委管理的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綜合、協調、指導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聯繫市級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市級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由市委管理的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市級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市級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案件監督管理室
承擔案件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案件檢查異地協調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宜;監督檢查依紀依法辦案、違紀暫扣款物收繳及管理情況和辦案場所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督促檢查省紀委、省監察廳、市委、市政府、市紀委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案件的統計、分析、報送及區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兩規”“兩指”人員情況備案工作;統一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機關掌握的市管幹部違紀線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線索;組織辦理重大案件使用措施的有關事項。
(十二)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級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報批或備案的案件;複審、覆核黨員和國家公務員不服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級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協調、指導市級部門和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
(十三)招投標監察室
承擔依法加強對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履行招標投標監督執法職責的行政監察職責;開展對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出政策建議;對重大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涉及招標投標工作的舉報和投訴,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許可權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收集、通報招標投標監督工作信息。
(十四)行政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全市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信息綜合;對市政務中心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市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具體受理、協調和處理市外投資者投訴事項,並進行跟蹤督辦;查處涉及行政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負責聯繫涉及行政效能監察的其他工作。
(十五)紀檢片組工作室
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片組+巡查”工作情況;組織研究、完善紀檢監察“片組+巡查”工作運行和管理機制;制定全市紀檢監察“片組+巡查”工作規劃,督促檢查考核全市片組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市級紀檢監察片組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市級紀檢監察片組開展學習培訓、巡查、辦信、查案等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市縣紀檢監察“片組+巡查”工作。
(十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電教中心
承擔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影視資料的拍攝、製作與發行。
主要職責
中共廣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廣安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或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意見;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內紀律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和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門、中央省屬駐廣單位以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紀委)、監察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實施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實施檢查監督,承擔市廉政辦公室和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對市級各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考察工作。
十四、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