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建設監察支隊

廣安市建設監察支隊是廣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辦理程式,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建設監察規章制度、目標、程式並監督執行。
2、承擔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領域及其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業務資質的行政監察業務指導和監督,並對其中重大和特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送達和執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
3、實施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4、指導縣(市、區)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及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核工作。
5、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標準。
6、擬定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監察崗位培訓工作。
7、承辦市規劃和建設局委託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辦理程式

(一)一般程式
立案→調查→形成調查報告→送達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處罰決定
當事人自覺履行→結案
當事人逾期未履行且未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申請經核准後強制執行→結案
(二)聽證程式
1、適用範圍:適用於停業整頓、沒收非法建築物、構築物,對非經營行為處1千元以上、經營行為處2萬元以上罰款等案件。
2、程式:立案→調查→形成調查報告→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自收到告知書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聽證(聽證通知書送達七日後)→送達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自覺履行→結案
當事人逾期未履行且未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申請經核准後強制執行→結案
(三)簡易程式
1、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處罰決定書並交付當事人。
3、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執法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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