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堅(?~?),字才叔,廣安軍(今四川廣安)人。哲宗元祐六年(1091)進士,調成都觀察推官。紹聖中通判漢州。入為樞密院編修文字。除著作佐郎,擢右正言。出通判陳州。卒年五十七。謚節愍。
基本介紹
- 本名:張庭堅
- 字號:才叔
- 所處時代:宋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廣安軍
- 主要成就:為樞密院編修文字
《宋史·張庭堅傳》
張庭堅,字才叔,廣安軍人。進士高第,調成都觀察推官,為太學《春秋》博士。紹聖經廢,通判漢州。入為樞密院編修文學,坐折簡別鄒浩免。徽宗召對,除著作佐郎,擢右正言。帝方銳意圖治,進延忠鯁,庭堅與鄒浩、龔?、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皆在諫列,一時翕然稱得人。
庭堅在職逾月,數上封事,其大要言:“世之論孝,必曰紹復神考,然後謂孝。夫前後異宜,法亦隨變,而欲纖悉必復,然則將敝於一偏,久必有不便於民而招怨者,如此而謂之孝,可乎?司馬光因時變革,以便百姓,人心所歸,不為無補於國家;陳瓘執義論諍,將以去小人,士論所推,不為無益於宮禁。乞盡復光贈典以悅人心,召還瓘言職以慰士論。又士大夫多以繼志述事勸陛下者,臣恐必有營私之人,欲主其言以自售,謂復紹先烈非其徒不可,將假名繼述,而實自肆焉。今遠略之耗於內者,棄不以為守,則兵可息;特旨之重於法者,刪不以為例,則刑可省。近以青唐反叛,棄鄯守湟。既以鄯為可棄,則區區之湟,亦安足守?臣謂並棄湟州便。”庭堅言論深切,退輒焚稿。
是時,議者往往指元祐舊臣在廷者太多。庭堅為帝言司馬光、呂公著之賢,且曰:“陛下踐阼以來,合人心事甚眾,惟夫邪正殊未差別。如光、公著甄敘,但用赦恩,初未嘗別其無罪也。”又薦蘇軾、蘇轍可用,頗忤旨。曾布因稱其所論不常,帝命徙為郎,俄出為京東轉運判官。任伯雨言庭堅立身有本末,不應罷言職。庭堅亦辭新命,改知汝州,又送吏部。伯雨復爭之,乞以庭堅章付外,考其所言,毋使言者為三省所脅。李清臣從而擠之,改通判陳州。
初,蔡京守蜀,庭堅在幕府與相好。及京還朝,欲引以為己用,先令鄉人諭意,庭堅不肯往。京大恨,後遂列諸黨籍。又坐嘗談瑤華非辜事,編管虢州,再徙鼎州、象州。久之,復故官。卒,年五十七。紹興初,詔贈直徽猷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