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基本內容,參加原則及人員,繳納金額,年限,懲罰措施,退休領取,優勢劣勢,優勢,劣勢,發展完善,制度分析,各方觀點,公務員,市民,專家,
簡介
廉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明確獎勵和扣除廉政基金的比例、以及取消享受獎勵基金資格的條件,獎罰分明,切實發揮廉政公積金制度對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激勵作用。要用科學合理的經濟方法,從源頭上堵住可能產生腐敗的漏洞,在過程中監督懲治腐敗行為,讓公務員產生“自主反腐”的強烈意識,積極開展“自動倡廉”行動。 從2010年7月1日起,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日前,《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下稱《辦法》)印發,明確了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支付、法則、管理等內容。在廣東省,只有深圳曾在小範圍內試水。
基本內容
《辦法》規定,本次廉政公積金的實施範圍為市直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公務員,以自願為原則。符合條件並自願加入的,須簽訂《加入廉政公積金體系承諾書》,同時獲得一個廉政府公積金賬戶,專戶儲存。
參加原則及人員
《辦法》採取自願原則,如果覺得經濟困難或沒必要的公務員,可以不參與。主要針對有行使行政管理權的公務員,所以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當參加”江門有4600多名公務員符合條件,通過動員,預計99%的人都會參與。
繳納金額
廉政公積金繳存的標準按現任職務拉開檔次:廳級幹部1600元/月,正處(局)長1400元/月,調研員、副處(局)長1200元/月,副調研員1100元/月,正科長900元/月,主任科員、副科長750元/月,副主任科員600元/月,科員400元/月,辦事員(含試用期人員)300元/月。
年限
“以5年為一個動態間隔時限,凡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規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到期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餘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併領取。”《辦法》還規定,廉政公積金以5年為一個周期,一旦加入,在一個繳存周期內不得中途退出(調動、辭職、辭退、退休、身故等情況除外),否則“已繳存的公積金全部上繳國庫”。
懲罰措施
《辦法》規定了相關的懲罰措施,即按照處分的程度扣除已存公積金: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50%;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扣除70%;受黨內撤職或行政降級處分的,扣除80%;受黨內留黨察看或行政撤職處分的,扣除90%;受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處分的,扣除100%。
退休領取
優勢劣勢
優勢
從理論邏輯來看,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現一種經濟治腐防腐的思維,相較於以前的道德說教,無疑具有積極意義,為治理腐敗,邁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積極意義在於邏輯上沒有迴避對公職人員人性的認識,而是正視利益的正義性;也不再沉溺於意識形態和不切實際的虛構與想像,而是基於現實中真實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積金制度旨在根據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狀況,以廉政公積金的兌現或剝奪機制,形成針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也相應地形成針對他們的利益約束,從而有效抑制和減少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增加其廉潔行為的收益,促進公職人員養成自律精神,強化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心理基礎,有利於在公職人員中培育起一種廉潔政治文化,從而為預防和遏制腐敗提供了支撐與保障。這對於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劣勢
廉政公積金制度優越性的反面,是一個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積金制度需要一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評、廉政監督體系,而這些在沒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務員既拿灰色收入又獲廉政公積金的擔憂不無道理;其次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積金的標準也理應不同,如何能夠讓設立的廉政公積金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其三是有沒有一個有效的監察機關來保證這么一大筆錢一定能養出個“廉”字來,會不會造成公務員們一手拿著廉政金,一手繼續腐敗?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關配套制度的跟上。
發展完善
一要提升廉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其合法性和穩定性。廉政公積金資金首先要“廉”,否則就違背了建立的初衷。隨著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深化,廉政公積金來源渠道的多樣性很難保證資金完全合法和及時足額到位,因此,廉政公積金需要從法律層面上相應作出明確規定,財政預算要給予專門立項,個人亦應按比例繳納。這不僅能夠確保廉政公積金來源的合法性和長久穩定性,而且可以更好地體現和發揮廉政公積金制度懲戒與激勵的作用。
二要規範廉政公積金制度運行機制。由於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不長,各地做法也是多種多樣,無固定模式。從實際來看,各地在廉政公積金實施範圍、繳納比例、獎罰措施、考核制度、管理使用、兌現方式等方面不盡相同。要鞏固和發展廉政公積金制度的成果,必須緊密聯繫當地的實際,在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制定和運作方法方式上進一步作出科學合理的規範和完善;同時,應避免在同一地區同一系統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和操作上存在過大的差異,克服人為因素造成制度設計上的隨意性和不平等性。
三要加強廉政公積金的升值保值和安全監管措施。廉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長效管理過程,隨著時間的延長,廉政公積金累積會越來越多。如何加強對廉政公積金的監管,切實避免金融風險並確保廉政保證金保值升值,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雖然各地也採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把資金放在國有銀行,制定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簽定了資金使用的相關契約,有的還要求銀行在利率和稅收政策上給予一定優惠待遇等措施,但總的說來還不夠嚴密完善,還存有一定的漏洞和隱患。可以借鑑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對廉政公積金進行管理,以確保廉政公積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制度分析
變相加薪?
廉政公積金制度 是否是“變相加薪”?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專家提出,如果不違規受處分,這些公務員相當於增加了工資。“目前,公務員的待遇相對來說比較高,不管有沒有這個制度,公務員本就該廉潔奉公。另外,每年財政是否應該支出2000多萬元廉政公積金,也應該經過人大等方面的討論。”
公務員廉政要納稅人拿錢買?
中國青年報:從資金來源看,公務員拿自己的部分薪金來抵押,納稅人再補貼一些資金來激勵,並實行互相捆綁。問題是,公務員保持廉潔從政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他們也已經依法享受了公務員應有的待遇,怎么能讓納稅人再出一筆錢來購買廉潔呢?從法治的角度看,公務員保持廉潔不需要獎勵,而只應該對不廉潔者進行懲罰。難道我們會對不犯法的全體公民發獎金嗎?
廉政公積金是否暗示了腐敗的必然性
法制日報:“廉政公積金”存在著制度前提預設的錯位陷阱,並且無法擺脫“自我獎勵”的非議。本質上,廉政金是一種信用工具,是公職人員個人對其終身職業生涯的廉潔擔保。但是,就我國現實來說,廉潔是對一個公務員的最起碼要求和最低層次的期待,而這種最低要求也要用納稅人支付另外的費用來實現時,不就意味著錯位嗎?正如不少人指出的那樣,為了保證公民守法,是不是也應該設立一個守法保證金呢?
各方觀點
公務員
剛剛考取了台山“村官”的陳小姐認為,國外有過成功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貪污腐敗,“隨著社會信息進一步公開,現在的公務員不容易當。”她還表示,這個制度對公務員是一種鼓勵,但是否符合實際,政府是否具備足夠的社會心理承受力,這能否從根源上杜絕腐敗……都是值得探索的。“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不能照搬,繳存的標準、管理等都要從實際出發,讓它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公務員黃小姐贊成這一制度創新。但對於做公務員時間並不長的她來說,“我寧願不參與,每個月都要扣錢,我可用的資金就少了。說是每隔5年可以拿回70%,但想想5年後物價指數是多少?”她坦言,如果實行這一制度,她還是要加入的,“如果不加入,是不是告訴別人你準備貪污受賄呢?”
市民
而從事技術開發的李先生則認為,政府的本質應該是社會的穩定器,“最重要的是提高行政效率,按章行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執行力。”
專家
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的李超奇認為:“公務員本身就該把廉政當作對自己的基本要求。再者,這不屬於國家的基本政治框架內容,而且現在中國也不是沒有相關制度,主要的是執行問題。目前要做的是如何將現有的廉政制度一點點落到實處,而不是去創新制度。”“廉政不是靠這些(廉政公積金)達成的,憑此就能貪官不貪?”此次廉政公積金扣除的不多,“有貪慾的人不會這么理性,這種以物質激勵的方式來廉政是不值得提倡的”。李超奇補充說,該制度一旦實行,可能會給老百姓留下不好的印象,能不能有效防腐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