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象嶼保稅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是廈門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象嶼保稅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 生效日期:1993-06-11
基本信息
【生效日期】1993-06-1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1、企業章程、契約或協定;
2、驗資證明、資信證明;
3、投資者合法的開業證明;
4、企業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董事會名單和總經理的任職檔案;
5、場地使用證明。
1、登記申請書;
2、資金證明;
3、負責人的任職檔案;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還必須提交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執照副本。
1、改變名稱;
2、改變住所、經營場所;
3、改變法定代表人;
4、改變企業類型;
5、改變經營範圍;
6、改變註冊資本;
7、改變經營期限;
8、企業合併、分立或轉讓。
申辦變更登記,應提交變更登申請書以及與變更事項相關的檔案、證件。
管委會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自收到符合變更登記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核心準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