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檢查實施方案

廈門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檢查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全面推進廈門市語言文字工作,迎接教育部、國家語委及省語委於2005年底對該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評估,結合該市實際而提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檢查實施方案
  • 發布日期:2005-7-14
  • 發文單位: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 文  號:廈委辦[2005]59號
檔案詳情,組織領導,評估範圍、方法,工作步驟,

檔案詳情

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廈門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廈委辦[2005]59號
發布日期:2005-7-14
執行日期:2005-7-14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各部、委、辦、局,各管委會,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
《廈門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檢查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7月14日
廈門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檢查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全面推進我市語言文字工作,迎接教育部、國家語委及省語委於2005年底對我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評估,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組織領導

成立市、區兩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創建活動的協調、督促工作。創建活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由各區的區語委實行屬地管理。要充分發揮區屬職能部門及街道、社區居委會有關組織的作用,鼓勵其對轄區範圍內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機關內部及所屬單位的語言文字規範化管理,並服從所在區在依法規範語言文字方面的統一協調管理。

評估範圍、方法

評估範圍包括黨政機關,市直各部、委、辦、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各級各類學校、公共服務行業、公共服務設施,各區人民政府機關及所屬各部門等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各行各業。其中,工商、人事、財政、市直機關黨工委、城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區教育局機關及所屬學校,商業、郵政、電信、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稅務、公安、檢察院、法院、海關、邊檢、保險、醫院和廈門大學、集美大學等部門為定點檢查單位,其他行業和部門為抽查單位。
評估方法採取定點檢查、抽樣檢查、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查看各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計畫、規劃總結,對重點行業、部門人員進行語言文字的法規、政策和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的測試。
抽查電視台任何一頻道的新聞節目、專題節目、自製廣告。抽看新聞出版物,抽看當年任何一期報紙,抽看當天任何一版報紙。
抽查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名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銀行、電信、醫院、影劇院、公園、大型商場、街牌、公交站名牌、公共設施標誌牌的用字規範。

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2005.5——2005.6)
(一)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創建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工作會議,就我市迎接檢查評估工作進行部署,明確、落實各區、各部門的項目責任。
(二)各區、各部門,新聞媒體、各級各類學校、公共服務行業,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廣大市民充分認識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三)各區、各部門進一步了解達標內容、達標項目,增強迎接檢查評估意識,自覺完成達標工作任務。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2005.7——2005.8)
(一)各區、各部門明確職責,強化組織領導,對照“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實施細則”,組織力量逐條對照檢查。
(二)各區、各有關部門在完成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善制度。
(三)各區對轄區內的街道、公共場所社會用字進行檢查和整改,8月底前完成街道、公共場所不規範用字整改工作。
(四)各區、各部門於8月30日前把自查自評整改措施的材料送市語委辦,以便彙編成冊,供評估檢查專用。—(電話:2102623,傳真:2079660)
(五)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市迎評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全市主要部門、行業進行定點檢查和隨機抽查。
第三階段:試點觀摩、檢查落實(2005.9——2005.10)
(一)以點帶面、以查促改、以評促優。初定試點單位為:思明區、湖裡區、市人事局、市直機關黨工委、市廣播電視局,廣電集團、廈門日報,市工商局、旅遊局、貿發局、城管辦,機場、火車站,集美大學、廈門一中、雙十中學。
(二)模擬評估。結合市人大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檢查,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估組,對各區、市直各部、委、辦、局進行模擬評估,針對存在問題及薄弱環節進行重新整改。
第四階段:資料匯總、申報驗收(2005.11——2005.12)
(一)各區、各部門將與語言文字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檔案、計畫總結、評比和開展活動的資料進行分類匯總歸檔,以便查考,並形成自查報告。
(二)各區、各部門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形成市、區兩級自查自評報告,報請市政府審查,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後,由市政府向省、國家提出評估申請。
四、組織分工
(一)各區、各部門要召開會議,傳達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印發或轉發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檔案。要認真抓好本機關、本系統的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和整改、迎接檢查工作。要顧全大局,不計條件、不計報酬,主動服從市語委和各區政府的協調、指揮,保質保量地完成自查整改、迎評任務,為全市創建工作做貢獻。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迎接檢查評估的宣傳計畫,加大宣傳力度,對檢查評估進行全過程、全方位跟蹤報導,同時開闢形式多樣的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專欄或專題節目,使之家喻戶曉。
(三)市人大、市政協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視察、檢查、監督,並依法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督查範圍。
(四)市工商局對新製作的廣告招牌,在用字規範、用詞用語規範、漢語拼音使用和外文使用規範方面,必須嚴格依法、按章審定;對現有各類廣告、牌匾、商業、服務業等用字進行常規檢查,對不規範用字及時督促整改;對各種廣告及牌匾製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分級培訓。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辦,要把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範社會用字列入日常工作職責,依法監督執行,進行長效管理。
(六)市新聞出版局要組織所屬有關單位對編輯、記者、校對人員、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進行用字、用語規範化的培訓。
(七)市、區兩級財政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學校要根據迎接評估工作需要,安排專項資金,保障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廈門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城市評估責任單位主要職責和任務指標
評估指標及要素 分值 實施要求及評分標準 責任單位 評估依據
A 綜合管理 60 市委辦市府辦市語委辦 查看①工作規劃、計畫②工作總結、簡報等③有關機構設定的檔案④管理工作的相關法規、規章、檔案⑤宣傳語言文字工作的報刊、音像資料⑥調查統計資料⑦實地調查、檢查的情況
A 組織領導 16
A1.1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 3 (1)市政府分管領導落實,1分(2)市政府分管領導每年聽取語言文字工作匯報,1分(3)市政府分管領導每年召開會議研究語言文字工作,1分
A1.2 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城市管理,並有明確要求 5 (1)作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內容之一,提出明確要求,1分;由創建活動主管部門檢查落實,1.5分(2)在城市綜合管理中提出語言文字規範化的有關要求,1分;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切實付起語言文字規範化監督檢查責任,1.5分 市文明辦市城管辦(局)
A1.3市、區建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5 (1)有市語委,3分(2)各區有語委,2分;有半數以上的區有語委,1分 市語委辦各區政府
A1.4由主管領導擔任或兼任語委主任 3 (1)由主管領導擔任市語委主任,2分;由分管副市長兼任語委主任,增加0.5分(2)由主管領導擔任區語委主任,1分
A2工作機構 14 市語委市人事局各區政府
A2.1市、區設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 4 (1)有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辦事機構,2分(2)辦事機構為獨立行政機構,1分;與其他行政機構合屬辦公,0.5分(3)各區設立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1分;半數以上區設立,0.5分
A2.2市級辦事機構有適應工作需要的編制並配備回響數量的專職幹部 4 (1)有公務員編制2-3個,2分;1個,1.5分;4個以上,增加0.5分。有事業編制2-3個,1分(2)配備與編制數相應的專職幹部,2分;專職幹部配備少於編制數,1.5分;只有兼職幹部,0.5分。半數以上的區配備專職幹部,增加1分 市人事局市編辦各區政府
A2.3市級辦事機構有適應工作需要的辦公條件 4 (1)有專項辦公經費,2分(2)有專用辦公室,1分(3)配備攝像、複印、傳真、電腦、機動交通工具等設備中的任意三項,1分 市語委辦市財政局
A2.4市級國語培訓測試機構健全並有專職工作人員 2 (1)經編制部門批准建立市級測試中心,1分(2)測試中心有專職工作人員2-3名,1分專職工作人員1名,0.5分 市人事局市編辦
A3管理措施 12  市語委辦
A3.1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目標要求部署和推動工作 2 (1)有本市語委通過的實現語言文字工作新世紀目標的規劃,0.5分(2)有以正式檔案形式印發的年度工作計畫,0.5分(3)按計畫推動所轄範圍內的工作,0.5分(4)每年進行工作總結,有書面材料,0.5分;每年召開語委會或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工作,增加0.5分
A3.2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規範、標準,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工作 2 (1)對本市語言文字套用狀況底數清楚,有統計資料、研究分析報告,0.5分(2)對有關檔案、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0.5分(3)妥善處理語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沒有出現過政策或業務指導上的重大偏差,1分 市語委辦
A3.3有計畫地對專、兼職語言文字工作幹部進行培訓 2 (1)對區、街道專兼職幹部進行政策、業務培訓,1分(2)對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指定的負責幹部進行政策、業務培訓,1分 市語委辦各區語委
A3.4對相關行業人員開展國語和文字套用水平的培訓測試工作,嚴格管理,注重質量 3 (1)全市國語培訓測試工作已經啟動,1分(2)對編輯、記者、校對人員、影視中文字幕操作人員進行文字套用規範化培訓,1分(3)遵守培訓測試管理規定,1分;違反有關規定,酌情扣分 市語委辦新聞出版局市廣電集團在廈各報社
A3.5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形成有效協調機制和條塊結合的管理格局 3 (1)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人事、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主管部門落實部門、專人負責本系統語言文字工作, 1分;有任一部門未落實,扣0.2分(2)各街道落實部門、人員負責本轄區語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實,扣0.2分(3)各系統、區、街道按照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本系統、轄區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統、區、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相關實施單位各區政府區語委街道市語委辦
A4法制建設 10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政府辦
A4.1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 3
A4.2有針對本地語言文字套用實際頒布的地方法規、規章 4 (1)有市人大頒布的法規,2分(2)有市政府頒布的規章,1.5分(3)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門頒布的法規性檔案,0.5分
A4.3執法部門落實,執法程式規範 3 (1)按照法規、規章落實了執法部門,1.5分(2)按照法規、規章的法定程式執法,1.5分 市工商局市城管辦(局)
A5宣傳工作 8  市委宣傳部市工商局廣告協會市語委辦市、區教育局全市中國小
A5.1創設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環境 2 (1)市內主要街區3處以上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1分;有1處,0.3分(2)全市中國小、師範院校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1分;有半數以上學校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0.5分(3)有5處或5處以上大型公共服務場所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增加0.5分
A5.2 主要報刊和廣播電台、電視台登載或播出宣傳語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節目 2 (1)當地報刊全年(不含推普周專題宣傳)登載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文稿不少於3次,1分;有一次,0.3分(2)當地電台、電視台全年(不含推普周專題宣傳)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的節目和文稿不少於3次,1分;有一次,0.3分 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廣電集團在廈各報社
A5.3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 4 (1)工作班子落實,1分(2)宣傳經費落實,1分(3)按照上級部署開展了宣傳活動,2分;宣傳活動有特色,有創造性,增加1分 市委宣傳部市語委辦
B普及國語 100 
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黨工委市人事局 查看 ①各系統、單位的有關檔案要求②各系統、單位工作情況總結③分別抽查公務用語,教學用語,校園用語,播音、主持用語,服務用語情況④按照檔案要求抽樣檢查有關人員的國語水平⑤通過座談和實地考察,了解有關係統推廣普及國語工作情況
B1黨政機關 24
B1.1 機關推廣國語要求明確,制度健全,並有檢查落實措施 4 (1)對本機關公務員說國語有要求,1分;有任一機關沒有要求,扣0.2分(2)有領導負責本機關推普工作,1分,有任一機關沒有領導負責,扣0.2分(3)各機關對普及國語工作有檢查和改進措施,2分;有任一機關沒有措施,扣0.3分
B1.2國語成為黨政機關主要工作用語 8 (1)成為面向公眾的會議用語,2分;基本做到,1.5分(2)成為在媒體和公共場合講話的用語,2分;基本做到,1.5分(3)成為其他公務活動中的交際用語,2分;基本做到,1.5分(4)成為機關內部的工作語言,2分;基本做到,1.5分 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黨工委
B1.3按有關檔案要求對在職公務員進行培訓,應培訓人員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8 (1)把國語培訓列入公務員培訓的內容,2分(2)有對公務員進行培訓的規劃,1分(3)按照本省人事部門統一規劃,對應培訓人員的培訓率達到80%, 5分;培訓率達到50%,3分;開始進行培訓工作,1分。對公務員開展了國語測試,增加1分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語委辦
B1.4將國語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4 (1)人事部門規定把國語合格作為公務員錄用的參考條件,2分(2)各機關錄用公務員時要把國語合格作為參考條件,2分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
B2廣播電視 20  市委宣傳部廣電集團
B2.1主管部門和電台、電視台將普及國語納入行業管理內容,要求明確,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4 (1)有本系統普及國語的要求,1分(2)各電台、電視台建立普及國語工作責任制,1分;任一電台、電視台沒有建立責任制,扣0.3分(3)各電台、電視台對播音、主持用語採取了檢查和改進措施,2分;任一電台、電視台沒有措施,扣0.5分
B2.2電台、電視台自辦節目(戲曲、曲藝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節目除外)以國語為播出用語 8 (1)均使用國語播音,2分(2)播音時國語水平達到一級甲等,2分;個別人沒達到,扣0.5分;半數以上沒達到,不得分(3)均使用國語作為主持、採訪用語,2分;用方言主持或採訪,出現一例,扣0.2分(4)專業主持人主持時國語水平達到一級乙等,2分;個別人沒達到,扣0.5分;半數以上沒達到,扣1分 市委宣傳部廣電集團
B2.3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並做到持等級證書上崗 8 (1)全部參加測試,4分;80%參加,3分;50%參加,1分(2)測試達標率80%,4分;達標率50%,2分;達標率30%,1分。已經實施持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增加1分 市委宣傳部市語委辦廣電集團
B 3學校 36  市、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
B3.1主管部門將普及國語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3 (1)納入教育教學要求,1分(2)在進行教育督導、檢查、評估時,把普及國語工作作為一項內容,2分;在進行其中任一項工作時把普及國語作為一項工作內容,1分
B3.2各級各類學校將普及國語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3 (1)有普及國語的要求,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要求,扣0.2分(2)有領導分管,有部門、人員負責,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領導分管或未落實部門、人員責任,扣0.2分(3)有檢查、改進措施,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措施,扣0.2分 市、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
B3.3國語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學語言 5 (1)成為幼稚園的教學語言,1分;有任一幼稚園沒有達到,扣0.5分(2)成為國小的教學語言,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扣0.5分(3)成為中等學校的教學語言,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扣0.5分(4)成為高等院校的教學語言,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扣0.5分(5)成為師範院校的教學語言,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不得分
B3.4國語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學語言 8 (1)成為幼稚園的校園語言,1分;有任一幼稚園沒有達到,扣0.5分(2)成為國小的校園語言,2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扣0.5分(3)成為中等學校的校園語言,2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扣0.5分(4)成為高等院校的校園語言,2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扣0.5分(5)成為師範院校的校園語言,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達到,不得分
B3.5對在職教師進行國語培訓,在職教師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6 (1)在職教師80%參加過培訓,2分;50%參加過培訓,1分;30%參加過培訓,0.5分(2)在職教師80%參加過測試,3分;50%參加過測試, 3分;30%參加過培訓,1分(3)在職教師50%以上測試達標,1分;80%以上測試達標,增加1分
B3.6將國語合格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教師的一項條件 4 (1)列入教師業務考核內容並已實施,2分;半數以上學校開始實施,1分(2)作為錄用教師的資格要求並已實施,2分;半數以上學校開始實施,1分
B3.7師範專業和其他與口語表達關係密切專業的學生,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4 (1)師範專業學生經測試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2分;80%達到規定等級,1分(2)其他與口語表達關係密切專業的學生經測試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2分;80%達到規定等級,1分;50%達到規定等級,0.5分
B3.8國小、中等學校及普通高校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 3 (1)國小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1分;80%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0.5分(2)中等學校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1分;80%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0.5分(3)普通高校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1分;80%能說比較標準的國語,0.5分
B4公共服務行業 20  相關實施單位市語委辦
B4.1各主管部門對本行業使用國語有明確要求,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5 (1)商業、郵電、文化、交通、鐵路、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推普工作有要求,2分;有任一部門沒有要求,扣0.2分(2)上述部門對本行業推普工作有檢查和改進措施,3分;有任一部門沒有措施,扣0.3分
B4.2 各行業所屬單位以國語為主要服務用語 10 直接面對服務對象的人員在應使用國語的場合以國語為服務用語,10分;發現一例未使用國語,扣0.5分
B4.3特定崗位人員國語水平達到規定等級 5 (1)上述人員80%參加過培訓,2分;培訓率50%,1分(2)上述人員經測試80%達到規定等級,3分;50%達到規定等級,2分;30%達到規定等級1分
C社會用字管理 100 
市直機關黨工委相關實施單位市語委辦 查看 ①各系統、單位的有關檔案要求②各系統、單位工作情況總結③分別抽查公務用語,教學用語,校園用語,播音、主持用語,服務用語情況④按照檔案要求抽樣檢查有關人員的國語水平⑤通過座談和實地考察,了解有關係統推廣普及國語工作情況
C1黨政機關 15
C1.1各機關對用字規範化要求明確,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4 (1)對本機關用字規範提出要求,1分;有任一機關沒有要求,扣0.2分(2)有領導負責機關用字規範化工作,1分;有任一機關沒有領導負責,扣0.2分(3)有檢查個改進措施,2分;有任一機關沒有措施,扣0.3分
C1.2名稱牌用字規範 4 每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1分;每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3分
C1.3公文、印章用字規範 3 (1)公文用字規範,2分;文頭出現一個不規範字,扣0.3分;正文出現一個不規範字,扣0.1分(2)印章用字規範,1分;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3分;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 相關實施單位市直機關黨工委新聞出版局市工商局
C1.4標誌牌、指示牌、電子螢幕、印刷體的標語(牌)等用字規範 4 (1)標誌牌用字規範,2分;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2分(2)指示牌、電子螢幕、印刷體的標語(牌)等用字規範,2分;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1分
C2學校 25  市、區教育局各級各類學校
C2.1主管部門把用字規範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3 (1)納入教育教學要求,1分(2)在進行教育督導檢查、評估時,把用字規範化作為一項內容,2分;在進行其中任一項工作時把用字規範化作為一項工作內容,1分
C2.2各級各類學校將用字規範化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制度健全,嚴格管理 4 (1)有用字規範化要求,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要求,扣0.2分(2)有領導分管,有部門、人員負責,1分;有任一學校沒有領導分管或未落實部門、人員責任,扣0.2分(3)有檢查和改進措施,2分;有任一學校沒有措施,扣。3分
C2.3名稱牌、標誌牌、標語(牌)用字元合要求 4 (1)名稱牌、標誌牌用字元合要求,3分;印刷體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3分;手書字中出現一個錯別字,扣0.3分;手書字中有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又沒有配放規範字副牌的,有一處扣0.2分(2)標語(牌)用字元合要求,1分;印刷體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2分
C2.4公文、校刊(報)、講義、試卷及其他自辦印刷物用字規範 4 (1)公文、校刊(報)、講義用字規範,2分;公文文頭,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的校刊(報)頭、講義封面出現一個不規範字,扣0.2分;內文出現一個不規範字,扣0.1分(2)試卷及其他自辦印刷物用字規範,2分;出現一個不規範字,扣0.1分
C2.5指示牌、電子螢幕等用字規範 2 每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1分
C2.6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元合要求 3 (1)板書用字元合要求,2分;任一教師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因教學需要除外),扣0.1分(2)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元合要求,1 分;任一教師書寫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因教學需要除外),扣0.1分
C2.7學生能認識並正確書寫所學規範字 5 (1)80%的學生能夠正確分辨其識字範圍內的規範字和不規範字,2分(2)80%的小學生、師範生能正確書寫所學漢字,字形、筆順規範,3分;50%的學生能正確書寫,2分
C3出版物 20  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廣電集團在廈各報社
C3.1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把出版物用字規範化納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嚴格管理 4 (1)主管部門把用字規範化作為出版物質量要求的一項內容,1分(2)各出版單位建立用字規範化管理責任制,1分;有任一部門未落實責任制,扣0.2分(3)各出版單位採取了用字檢查和改進措施,2分;有任一部門沒有措施,扣0.2分
C3.2編輯、記者、校對及計算機錄入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範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3 (1)上述人員了解國家及本地出版物用字規範的有關政策要求,1分(2)上述人員熟悉國家關於現行漢字的規範標準,1分(3)上述人員50%參加過主管部門或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的有關漢字規範化知識的培訓,1分;已經試行持培訓測試合格證書上崗制度,增加1分
C3.3印刷體報頭(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報刊標題、欄目名稱用字元合要求 6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3分;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電腦製作的美術字、變體字有增減筆畫或改換部件引起誤解的,每出現一個,扣0.2分
C3.4內文用字規範 5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2分;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
C3.5廣告用字元合規定 2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1分;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電腦製作的美術字、變體字有增減筆畫或改換部件引起誤解的,每出現一個,扣0.1分 市委宣傳部市工商局新聞出版局在廈各報社
C4影視螢幕 20  市委宣傳部廣電集團
C4.1主觀部門和電視台、電影電視製作單位把影視螢幕用字規範化納入影視管理要求,制度健全,嚴格管理 4 (1)主管部門把用字規範化作為影視節目質量要求的一項內容,1分(2)各電視台、電影電視製作單位建立用字管理責任制,1分;有任一單位沒有建立,扣 0.2分(3)各電視台、電影製作單位採取了檢查和改進措施,2分;有任一單位沒有措施,扣0.2分
C4.2影視編輯、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範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3 (1)上述人員了解國家和地方關於影視螢幕用字,1分(2)上述人員熟悉有關現行漢字的規範標準,1分(3)上述人員50%參加過主管部門或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的有關漢字規範化知識的培訓,1分;已經試行持培訓測試合格證書上崗制度,增加1分 市委宣傳部市廣電集團市語委辦
C4.3印刷體廠名、台名、製作單位名稱和欄目名稱、片名用字元合要求 6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3分;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電腦製作的美術字、變體字有增減筆畫或改換部件引起誤解的,每出現一個,扣0.2分 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廣電集團
C4.4字幕用字規範 5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2分;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
C4.5廣告用字元合規定 2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1分;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出現一個字形不規範的字,扣0.1分;電腦製作的美術字、變體字有增減筆畫或改換部件引起誤解的,每出現一個,扣0.1分 市工商局市廣告協會
C5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 20  相關實施單位市語委辦
C5.1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用字規範化有明確要求,制度健全,認真檢查落實 4 (1)商業、郵電、文化、交通、鐵路、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推普工作有要求,1分;有任一部門沒有要求,扣0.2分(2)上述部門把用字規範化納入常規管理,有領導分管此項工作,1分;任一部門沒有措施,扣0.2分(3)上述部門有檢查和改進措施,2分;任一部門沒有措施,扣0.2分
C5.2名稱牌、招牌、廣告製作業從業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範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3 (1)上述人員了解國家關於廣告用字規範的有關政策要求,1分(2)上述人員能夠區分規範字和不規範字,並自覺使用規範字,1分(3)上述人員50%參加過主管部門或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的有關漢字規範化知識的培訓,1分;已經試行持培訓測試合格證書上崗制度,增加1分相關實施單位市工商局市廣告協會市城管辦(局)
C5.3名稱牌、招牌用字元合要求;其中的漢語拼音、外文部分書寫正確 6 (1)用字元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體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2分;電腦製作的美術字、變體字有增減筆畫或改換部件引起誤解的,每出現一個,扣0.1分;手書字中出現一個錯別字,扣0.2分;手書字中有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又沒有配放規範字副牌的,有一處扣0.1分(2)漢語拼音書寫正確,1分;有一處書寫不正確,扣0.1分(3)外文書寫正確,並與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於主要位置,1分;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1分相關實施單位市工商局市廣告協會市城管辦(局)
C5.4街、巷牌,公共運輸站名牌、公共設施標誌牌、交通指示牌用字元合有關標準、要求 4 (1)街、巷牌用字規範,標註漢語拼音且書寫正確,2分;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2分(2)公共設施標誌牌、交通指示牌、印刷體公共設施標誌牌用字規範,2分 市民政局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公交公司
C5.5廣告用字元合規定 3 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1分;出現一個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扣0.2分;電腦製作的美術字、變體字有增減筆畫或改換部件引起誤解的,每出現一個,扣0.1分 相關實施單位市城管辦(局)市工商局市廣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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