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同時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址:廈門市
  • 職責:貫徹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
  • 主任:游有雄
主要職責,平時,戰時,內設機構,領導信息,發展歷程,信息公開,

主要職責

平時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負責制定全市人防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依法管理全市人防戰備工作。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我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種保障計畫。
(四)組織制定並落實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人防通信、警報戰備值班。組織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和防空襲演習。
(五)制訂實施通信、治安、消防、醫療救護、防化、工程搶修、運輸等人防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計畫。負責人防隊伍的培訓。制訂並實施全市中學開展高技術條件下“三防”(防電子干擾、精確打擊、偵察監視)知識教育。
(六)負責制定全市人防工程的規劃、計畫,組織實施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人防設施的平戰結合及開發利用工作。
(七)會同建設部門制定並落實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防要求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人防地下室的審批管理工作。
(九)負責人防經費、物資管理和全市人防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和採購。
(十)擔負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能。
(十一)利用人防設備、設施開展平戰結合,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十二)完成市政府、警備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戰時

(一)根據上級命令,組織開設市地下防空指揮部,迅速及時地為市防空指揮員提供信息和決策建議。
(二)利用人防通信、警報網和電信、電視等傳播媒體發放防空襲警報。
(三)配合公安部門組織實施燈火管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揮民眾和重要物資的疏散和隱蔽,開展防空襲鬥爭。
(四)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城市重要目標的偽裝防護,協助軍事部門搞好城市防衛作戰和要地防空作戰。
(五)組織指揮人防專業隊伍和民眾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內設機構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四個處室:綜合處、指揮通信處、工程處、計畫財務處。各處的主要職責是:
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機要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宣傳、統計、保衛、保密、工會、計畫生育、車輛管理、接待客人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本辦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和職稱評定、學歷教育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和公勤人員考勤、考核任免、調動、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紀檢信訪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調研工作;研究擬訂我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和普法教育。
指揮通信處
制訂並組織實施人防戰備建設的規劃和工作計畫,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防衛建設;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制定與審查防空襲預案及有關保障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完善配套各級指揮所。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人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培訓人防指揮幹部,負責全市中學生開展“三防”知識教育。
制定與實施人防通信、警報系統建設的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平時、戰時的指揮通信任務;負責組織全市進行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和防空襲演練;負責協調指導全市防空疏散基地建設;負責人防戰備通信值勤、通信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指導通信站的業務建設。
工程處
研究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會同城建等部門編制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負責實施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審批、檢查、監督、驗收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統計的管理工作;參與人防工程建設經費和物資的使用管理,參與人防工程的預決算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負責管理市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財務計畫、會計、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的預算與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主任(局長)游有雄
簡歷:
1966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法律碩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廈門市人大法制委法制處副處長、處長,市路橋建設投資總公司總經理助理(掛職),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現任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廈門市民防局局長。
分工: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賬務管理、“結建”管理等工作。聯繫人防指揮所管理站、思明區人防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鄧新民
簡歷:
1953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73年12月入伍,曾任總裝備部某基地工程處處長、指揮部主任(副師職)。現任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廈門市民防局副局長。
分工:
協助主任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工程維護管理和質量監管、人防規劃編制、地下空間開發、人防科研等工作。聯繫工程處、湖裡區人防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 陳文明
簡歷:
1955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70年10參加工作,歷任廈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處長、辦公室主任。現任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廈門市民防局副局長。
分工:
協助主任工作,負責黨建、群團、老幹部、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聯繫綜合處有關工作、集美區人防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葉其讓
簡歷:
1954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74年12月入伍,曾任空軍某雷達旅旅長。現任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廈門市民防局副局長。
分工:
協助主任工作,負責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預案編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等工作。聯繫指揮通信處、海滄區人防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 胡宜生
簡歷:
1959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7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宣城軍分區參謀長。現任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廈門市民防局副局長。
分工:
協助主任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國有資產管理、人防設備市場管理、行政事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聯繫計畫財務處、同安區人防辦。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李華
簡歷:
1962年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現任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廈門市民防局副局長。
分工:
協助主任工作,負責人防法制、效能建設、政務信息公開、老幹部管理、關工委及計生等工作。聯繫綜合處有關工作、翔安區人防辦。

發展歷程

1949年10月17日,人民解放軍解放廈門。在中共廈門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軍事部門的領導下,廈門市人民防空事業,開始進入新時期。
1950年3月15日,廈門市防空委員會成立,辦事機構設在市公安局。
1969年10月成立市人民防空領導小組。
1979年10月19日,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各級人民防空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和有關部門的主要任務及體制編制的規定》,廈門市人民防空領導小組辦公室改稱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歸政法口。
1981年8月30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各級人民防空組織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恢復了人民防空委員會,於1982年11月15日正式啟用“廈門市人民防空委員會”新印章。
1989年8月,根據廈府[1989]綜288號文,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更名為廈門市民防辦公室。
1996年,廈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成立,市人防委員會自然撤銷。
2002年9月,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根據廈委辦發[2002]108號文,明確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同時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為一級機構。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在廈門市人民防空網站,和本機關辦公樓大廳電子觸控螢幕、廈門市建設服務中心三樓大廳電子觸控螢幕查閱。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的公開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本機關電子觸控螢幕、廈門市建設服務中心三樓大廳電子觸控螢幕公開。
本機關辦公樓大廳(石泉路15號一樓)
廈門市建設服務中心三樓大廳(廈禾路611號)
各大廳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時間下午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將根據掌握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一)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時間下午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機構: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處。
通信地址:廈門市石泉路15號
諮詢時間:周一、周三(15: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當填寫《廈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關領取,也可以在廈門市人民防空網站上下載。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信息載體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下列三種: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屬檔案方式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申請人也可以在廈門市人民防空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報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時,應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方式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標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標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處,當場提出申請。
本機關受理處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當對所填寫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表》中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條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表參見附屬檔案2。
(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照。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經濟困難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任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辦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辦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石泉路15號501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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