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業務的會計處理

庫存現金業務的會計處理,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存現金業務的會計處理
  • 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所有待處理財產損溢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在編表之前都要處理完。不得把待處理財產損溢作為企業的資產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中。
1.發生時:
(現金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現金溢余)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處理時:
(現金短款)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部分)
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現金溢余)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有關人員或單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
備用金屬於庫存現金的範疇,不屬於其他貨幣資金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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