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1.現金
現金是指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
會計上所說的現金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而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不僅包括“現金”帳戶核算的庫存現金,還包括企業“銀行存款”帳戶核算的存入金融企業、隨時可以用於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貨幣資金”帳戶核算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應注意的是,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中有些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應作為現金,而應列作投資;提前通知金融企業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則應包括在現金範圍內。
2.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閒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
一項投資被確認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等。
3.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是某一段時期內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數量。如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出售固定資產、向銀行借款等取得現金,形成企業的現金流入;購買原材料、接受勞務、購建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償還債務等而支付現金等,形成企業的現金流出。現金流量信息能夠表明企業經營狀況是否良好,資金是否緊缺,企業償付能力大小,從而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應該注意的是,企業現金形式的轉換不會產生現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是企業現金存放形式的轉換,並未流出企業,不構成現金流量;同樣,現金與現金等價物之間的轉換也不屬於現金流量,比如,企業用現金購買將於3個月內到期的國庫券。
1.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
2.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互換
應計基礎調整現金基礎
銷售收入+期初應收帳項-期末應收帳項=銷售現金收入
銷售成本+期末存貨-期初存貨+期初應付帳項–期末應付帳項=購貨現金付出
營業費用+期末待攤、預付費用-期初待攤、預付費用
+期初應付、預提費用-期末應付、預提費用=營業費用付現額
基本要求
1.企業應在年末編制年報時編報現金流量表。企業編報現金流量表以後,不再編報財務狀況變動表。
2.現金流量表應標明企業名稱、會計期間、貨幣單位和報表編號。
3.現金流量表應由制表人、會計主管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4.企業應當根據編制現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關現金帳簿的設定等會計基礎工作,有條件的企業還應設定編表所需要的有關輔助帳簿。
5.企業應當就現金等價物的確認標準,作出明確規定,並加以披露。現金等價物的確認標準如有變更,應對其加以說明,並應披露確認標準變更對現金流量的影響程度。
關於現金流量表準則
第二章現金流量的分類
(一)、關於現金流量的分類
本準則將現金流量分為三類,即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經營活動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根據上述定義,經營活動的範圍很廣,它包括了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就工商企業來說,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經營性租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廣告宣傳、推銷產品、交納稅款等等。
各類企業由於行業特點不同,對經營活動的認定存在一定差異,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金流量進行合理的歸類。由於金融保險企業比較特殊,本準則對金融保險企業經營活動的認定作了提示。
2.投資活動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範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這裡所指的長期資產是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等有期限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資產。
這裡之所以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範圍內的投資”排隊在外,是因為已經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範圍內的投資視同現金。
投資活動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資、購建和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等等。
3.籌資活動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
這裡所說的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股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與資本有關的現金流入和流出項目,包括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分配利潤等。
這裡“債務”是指企業對外舉債所借入的款項,如發行債券、向金融企業借入款項以及償還債務等。
(二)、關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收到的現金。
注意以下幾點:
1.本項經營活動包括所有經營活動,其中經營性租賃除外;
2.本項目不包括隨銷售收入和勞務收入一起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3.本項目應包括收回前期的貨款和本期預收的貨款;
4.發生銷貨退回而支付的現金應從本項目中扣除。
當期銷售貨款或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可用如下公式計算得出: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當期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收入+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帳款+當期收到前期的應收票據+當期的預收帳款-當期因銷售退回而支付的現金+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帳損失
2.收到的租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經營租賃的租金收入。
3.收到的增值稅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
企業銷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而取得的現金,應單獨反映。為便於計算這一項目的現金流量,企業應在“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科目下分設“貨款”和“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應收帳款(應收票據)——貨款”科目用以調整計算銷售、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4.收到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返還
企業除增值稅稅款退回外,還有其他的稅費返還,如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這些返還的稅費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在本項目中反映。
5.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當期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當期支付的前期購買商品的應付款以及為購買商品而預付的現金等。
因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而同時支付的、能夠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在“支付的增值稅款”項目中反映。如果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時,其中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則仍在本項目中反映。
企業當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可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得出: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當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當期支付前期的應付帳款+當期支付前期的應付票據+當期預付的帳款-當期因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
6.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
企業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租金按當期實際支付的款項反映。
7.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現金。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包括工資、獎金以及各種補貼等;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現金,如企業為職工交納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企業為職工交納的商業保險金等。
8.支付的增值稅款
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商品實際支付的能夠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稅款。為便於計算這一項目的現金流量,企業應在“應付帳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下分設“貨款”和“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應付帳款(應付票據)——貨款”科目用以調整計算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投資活動支付的增值稅應在投資活動現金流量中列示,不在本項目中反映。
9.支付的所得稅款
本項目反映企業當期實際支付的所得稅。
10.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本項目反映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於當期實際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各種稅款。包括本期發生並實際支出的稅金和當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金以及預付的稅金。
對有關投資項目發生的稅金支出,不應列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應在有關投資項目中列示。如交納的投資方向調節稅,應在“購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11.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除上述主要項目外,企業還有一些項目,如管理費用等現金支出,可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三)、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企業收回的投資款項中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投資本金,二是投資收益。除投資本金在本項目反映外,與投資本金一起收回的投資收益也應在本項目反映。但債券投資本金與利息,一般易於分清,其債券利息收入應與本金分開,在“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單獨反映。
2.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因對外投資而分得的股利或利潤。
3.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債券投資所取得的現金利息收入。包括在現金等價物範圍內的債券投資,其利息收入也應在本項目中反映。
4.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淨額
本項目反映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扣除為出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後的淨額。本項目還包括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的變賣收益以及遭受災害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等。
如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淨額為負數,則應作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出項目反映,列在“支付的與投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中。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
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支付的款項,包括購買機器設備所支付現金及增值稅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現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現金支出。
購買無形資產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購入或自創取得各種無形資產的實際現金支出。
購建固定資產項目中,不包括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應在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反映。
6.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股票等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7.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債券而支付的現金。企業購買債券的價款中含有債券利息的,以及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均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反映。
8.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收入與支出
除上述各項投資活動以外,企業還會發生一些其他投資活動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這些收入和支出分別在“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和“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四)、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權益性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所收到的現金。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股份,須委託金融企業進行公開發行,由金融企業直接支付的手續費、宣傳費、諮詢費、印刷費等費用,從發行股票取得的現金收入中扣除,以淨額列示。
2.發行債券所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發行債券等籌集資金收到的現金。本項目以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的現金列示。委託金融企業發行債券所花費的費用,應與發行股票所花費的費用一樣處理,即發行債券取得的現金,應扣除代理發行公司代付的費用後的淨額列示。
3.借款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所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
4.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包括:歸還金融企業借款、償付企業到期的債券等。
本項目按企業當期實際支付的償債金額填列。對於以非現金償付的債務應在報表附註中說明。
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在本項目反映,而列入“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
5.發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為發行股票、債券或向金融企業借款等籌資活動發生的各種費用,如諮詢費、公證費、印刷費等。這裡所說的現金支出是指資金到達企業之前發生的前期費用,不包括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前述委託金融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而由金融企業代付的費用,應在籌資款項中抵扣,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6.分配股利或利潤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當期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以及分配利潤所支付的現金。
7.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用現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
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開支渠道不一樣,如在建工程、財務費用,均應在本項目反映。
8.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包括支付的當期應付租金和前期應付未付而於本期支付的租金。
9.減少註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
企業由於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如發生重大虧損短期內無力彌補或縮小經營規模等,企業經向有關部門申請可依法減資。因縮小經營規模而由股東抽回資本所發生的現金支出,在本項目反映。
10.與籌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收入與支出
除上述各項籌資活動以外,企業還會發生一些其他與籌資活動項目有關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這些收入和支出分別在“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和“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第三章現金流量表的結構和編報中幾個相關的問題
1.總額法和淨額法
所謂現金流量編報的總額法是指編制現金流量中現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別以總額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淨額法是指現金流量中按項目以收支相抵後淨額列示。
現金流量表一般應當以總額反映,從而全面揭示現金流量的方向、規模和結構。但對於那些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支出應當以淨額列示。
2.直接法和間接法
直接法是通過現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類別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間接法是以本期淨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以及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椐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用直接法,同時要求在現金流量表附註中披露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間接法來計算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3.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現金流量表分正表和補充資料兩部分。
現金流量表正表部分是以“現金流入—現金流出=現金流量淨額”為基礎,採取多步式,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分項報告企業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部分又細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第二部分是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即所謂現金流量表編制的淨額法;第三部分是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情況。
第四章現金流量表正文的編制方法
從直觀的角度看,現金流量表可以通過對現金及其等價物的明細記錄(如日記帳)按現金流量的分類直接編制(事實上現金及其等價物的日記帳可以視同現金流量表),但當現金業務量較大時,進行人工的分類並不現實,實務中可以通過對損益表、資產負債表項目調整編制。
採取調整編制的資料來源包括資產負債表項目的期初期末數、損益表的本期發生數及有關帳戶的明細記錄,必要時可能需要追索到原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
現金流量表的具體編制方法有兩種,工作底稿法和T形帳戶法,以下以工作底稿法為例,列示現金流量表的編表程式:
第一步,設計工作底稿並將資產負債表期末期初數、損益表的本年發生數過入工作底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略。)
第二步,編制調整分錄並過入到工作底稿中。
編制調整分錄時,先以利潤表項目為基礎,結合資產負債表,然後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按順序逐一分析調整。
1.分析調整產品銷售收入
把產品銷售收入調整為銷售商品收到現金。公式為:
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產品銷售收入+應收帳項的期初數-應收帳項的期末數
編制會計分錄:
借: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銷售商品收到現金1201000
應收帳項——貨款49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1250000
註:(1)期初期末餘額要求分清貨款是多少,增值稅是多少。
(2)應收票據貼現問題在調整財務費用時在予以考慮。
(3)該項現金流入應包括其他業務收入,其中租金收入應另外專門考慮。
(4)當期收回前期的壞帳,在調整壞帳準備時再予考慮。
(5)銷售退回不影響該公式的正確性。
分析調整產品銷售成本
把產品銷售成本調整為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
公式:購買商品
第五章補充資料的編制
1.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以固定資產償還債務、以投資償還債務、以固定資產進行投資、以存貨償還債務。
2.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加:計提的壞帳準備或轉銷的壞帳
固定資產折舊
無形資產攤銷
處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
長期資產的損失(減收益)
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財務費用
投資損失(減收益)
遞延稅款貸項(減借項)
存貨的減少(減增加)
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
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
增值稅增加淨額(減減少)
經營活動資產現金流量淨額
3.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情況
現金的期末餘額
減:現金期初餘額
加:現金等價物期末餘額
減:現金等價物期初餘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