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銷售

庫存商品銷售亦稱“倉庫商品銷售”。簡稱“庫調”。商業批發企業將存放在倉庫的商品以貨幣結算方式調撥、銷售給購貨單位。庫存商品銷售是批發企業商品銷售的主要方式之一。庫存商品銷售一般執行商品調撥價格,即工業品調撥銷售以批發價為基礎,扣減一定比率的“倒扣率”作銷價,農副產品調撥銷售以收購成本為基礎加上適當比例的“加成率”作銷價。商品交接可選用“送貨制”、“發貨制”、“提貨制”等方式。貨款結算多採用“轉帳支票”、“匯兌”、“委託收款”、“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庫存商品銷售後,企業應及時按商品售價記錄商品銷售收入並同購貨方清算貨款。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用“加權平均法”、“分批實際進價法”、“最後進價法”、“毛利率匡算法”等方法隨時或定期計算出已銷商品進價成本,並進行結轉,以考核企業商品銷售毛利。在組織庫存商品銷售活動中,企業應嚴格遵守商品供銷契約,及時調撥、發運商品,選擇最佳運輸方案,盡力避免購貨方拒收商品或拒付貨款,及時辦理貨款結算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庫存商品銷售
  • 亦稱:倉庫商品銷售
  • 簡稱:庫調
  • 領域:經濟
核算方法
在商業會計中,是通過“庫存商品”帳戶核算的。商品銷售時.按售價貸(增)記“商品銷售收入”帳戶;按成本借(增)記“商品銷售成本”帳戶.並貸(減)記“庫存商品”帳戶。庫存商品銷售主要有同城銷售和異地銷售兩種。其會計分錄:
(1)同城銷售,採用“支票”結算方式。銷售商品,收到貨款並存入銀行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
註銷庫存商品,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貸
(減):庫存商品
(2)異地銷售.採取“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發出商品.支付代墊運雜費時:
借(增):應收貨款(運雜費)
貸(減):銀行存款
辦妥托收手續,取得有關托收憑證時:
借(增):委託銀行收款(價款+運雜費)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價款)
貸(減):應收貨款(運雜費)
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貸
(減):庫存商品
收到貨款及代墊運費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減):委託銀行收款
(3)異地銷售,採取“匯票”結算方式。發出商品.支付代墊運雜費時:
借(增):應收貨款
貸(減):銀行存款簽發匯票時:
借(增):應收票據(貨款+代墊運費)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貨款)
貸(減):應收貸款(代墊運費)
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庫存商品
匯票到期收回貨款及代墊運雜費存入銀行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減):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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