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範圍

商品銷售範圍是區別商品銷售與非商品銷售的界限。商品銷售是商業企業通過貨幣結算,而出售本企業所經營的商品交易行為。商品銷售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 以出售商品為業務經營內容。(2) 通過結算收到貨款或取得債權。(3) 付出商品。

符合上述條件出售給工業、手工業、農業或其他部門用於生產消費的商品,出售給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集體消費的商品,出售給城鄉居民個人生活消費的商品,供應外貿出口的商品,商業系統內部調撥供應的商品; 批售給集體、個體商販和專業戶販運的商品,委託其他單位代銷、寄銷的商品,均屬商品銷售範圍。凡不通過結算而付出的商品,如委託加工撥付的加工原料(庫存商品) 、商品短缺、內部移庫的商品,進貨退出、贈送其他單位的樣品等,都不屬於商品銷售範圍。企業出售廢舊物資和處理多餘的包裝物品以及處理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等,雖通過貨幣結算,但不是本企業經營範圍內的商品,故不屬於商品銷售範圍。商品銷售總額 亦稱“商品總銷售額”。它是商業企業或商業部門一定時期(一般為月、季、年)內的商品銷售總額。基層企業指對企業以外的銷售額;商業部門指對本部門以外的銷售額(對外銷售)和本部門所屬各企業之間的銷售額(對內銷售)。“商品銷售總額”反映企業完成的商品流轉工作總量。在商業會計核算中,該指標對基層企業來說,一般系指“營業收入”帳戶的資料;對商業部門來說,該指標則根據所屬單位的總銷售額匯總取得。商品銷售總額是計算商品銷售毛利和商品經營利潤的依據,是企業的重要經濟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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