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的核算

庫存商品的核算是指庫存商品的會計為了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動,按新制度規定,企業應設定“庫存商品”科目。

會計核算中的庫存商品,不僅包括企業倉庫中存放的商品,而且包括存放在企業門市部的商品,暫存在外庫的商品,委託外單位代管、代銷的商品、以及陳列展覽的商品等。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商品,受託代銷的商品及以及出售的商品,不屬於企業庫存商品的範疇。不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對庫存商品的核算,在流通企業中有兩種不同方法,一種是對庫存商品採用購貨原價進行核算,如從事批發業務的商業、外貿、物資供銷企業等,多採用這種方法。採用按購貨原價進行核算的企業,商品驗收入庫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商品採購”科目,發出的庫存商品,按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個別計價等方法計算和結轉其實際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另一種方法是庫存商品採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如商業零售企業和圖書發行企業等,採用這種方法的企業.商品驗收入庫後,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進貨原價,貸記“商品採購”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貨原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發出的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然後再按差價率計算分攤本存商品”科目,然後再按差價率計算分攤本目已銷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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