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縣學是古代地方政府設立的官學,因周代地方學校叫鄉學,故後來的地方官學也稱鄉學。漢代郡國官學不受重視。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率先在益州(今成都)開辦地方學校。漢代鄉學沒有正規的課程設定,也與中央沒有從屬關係,還沒有形成體系,但卻為後代地方學校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府州縣學的變遷具體呈現了近代社會變革中教育演進的一個重要方面。新時勢與新教育的初辦自唐代以來,府州縣學不僅是教育和管理生員的機構,還是祭祀孔子的重要場所,在王朝的教化體系中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承擔著教化、教育、禮儀、科舉等多方面的職能。但自明代中期以後,各種學校制度漸為廢棄,齋堂號舍竟成虛設,教官聊備其員而已,學校的教育職能於無形之中喪失殆盡。
歷史起源
明代府、州、縣、都司、行都司和衛所的學校共有教官四千二百餘人。府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學設教諭一人,訓導三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由生員訓導佐之。各級生員因供給廩膳,稱廩膳生。後來數額擴充,又有增廣生、附學生的編制。廩膳生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學依次減少十人。增廣生的數目與廩膳生相同,附學生數額不定。初入學的都是附學生,考試合格後升為增廣、廩膳生。府、州、縣學的學習內容與國子監相似,但程度略低。洪武初年規定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各學月考由教官主持,歲考、科考由各省提學主持。歲考成績分為六等:一、二等的可升補增、廩生或參加鄉試,即科考;三等為平常;四等的要受責處;五等的廩、增生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的黜革。廩膳生在學久者可升入國學,但由於機會太少,生員多趨向科舉。政府對地方生員的管束很嚴,洪武十五年(1382)向天下學校頒布禁例,鐫勒臥碑,置於明經堂左,永為遵守。禁例中對生員的行為舉止、學習內容都有具體規定,不遵守的以違制論。英宗時還申明生員黜罰辦法,凡學習多年而無成效的罰為吏,或追回廩米,黜為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