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志銘

《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志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志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韓愈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志銘
張君名徹,字某,以進士累官至范陽府監察御史。長慶元年,今牛宰相為御史中丞,奏君名跡中御史選,詔即以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將父子繼續,不廷選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孤怯,須強佐乃濟。”發半道,有詔以君還之,仍遷殿中侍御史,加賜朱衣銀魚。
至數日,軍亂,怨其府從事,盡殺之,而囚其帥。且相約:張御史長者,毋侮辱轢蹙我事,毋庸殺。置之帥所。居月餘,聞有中貴人自京師至,君謂其帥: “公無負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請見自辨,幸得脫免歸。”即推門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與其徒皆駭,曰:“必張御史。張御史忠義,必為其帥告此,餘人不如遷之別館。”即與眾出君。君出門,罵眾曰:“汝何敢反!前日吳元濟斬東市,昨日李師道斬于軍中,同惡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餵狗鼠鴟鴉。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罵。眾畏惡其言,不忍聞,且虞生變,即擊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絕罵,眾皆曰:“義士義士!”或收瘞之以俟。
事聞,天子壯之,贈給事中。其友侯雲長佐鄆使,請於其帥馬僕射,為之選于軍中,得故與君相知張恭、李元實者,使以幣請之范陽,范陽人義而歸之。以聞,詔所在給船輿,傳歸其家,賜錢物以葬。長慶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喪葬於某州某所。
君弟復,亦進士。佐汴宋,得疾,變易喪心,驚惑不常。君得間,即自視衣褥薄厚,節時其飲食,而七箸進養之,禁其家無敢高語出聲。醫餌之藥,其物多空青、雄黃諸奇怪物,劑錢至數十萬。營治勤劇,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貧,妻子常有飢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妻韓氏,禮部郎中某之孫,汴州開封尉某之女,於餘為叔父孫女。君嘗從餘學,選於諸生而嫁與之。孝順祗修,群女效其所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銘曰:
嗚呼徹也。世慕顧以行,子揭揭也。噎暗以為生,子獨割也。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義以為兵,用不缺折也。知死不失名,得猛烈也。自申於暗明,莫之奪也。我銘以貞之,不肖者之咀也。

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謚“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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