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暫行規程(草案)

幼稚園暫行規程(草案)是中國教育部 1951 年制定,1952 年 3 月頒發。將幼稚園改名為幼稚園。規定幼稚園的任務是:(1)根據新民主主義教育方針教養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國小前獲得健全的發育;(2)減輕母親養育幼兒的負擔,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幼稚園暫行規程(草案)
  • 制訂部門:中國教育部
  • 制定時間:1951年
  • 頒發時間:1952年3月
幼稚園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全面發展的教養工作,主要目標是:(1)培養幼兒基本的衛生習慣,注意其營養,鍛鍊其體格,保證幼兒身體的正常發育和健康;(2)培養幼兒正確運用感官和語言的基本能力,增進其對環境的認識,以發展其智力;(3)培養幼兒愛國思想、國民公德和誠實、勇敢、團結、友愛、守紀律、有禮貌等優良品質和習慣;(4)培養幼兒愛美的觀念和興趣,增進其想像力和創造力。招收 3歲~7歲的幼兒。以整日制為主,根據需要也可辦寄宿制或季節性幼稚園,以不放寒暑假為原則。幼兒活動項目有:體育、語言、認識環境、圖畫、手工、音樂、計算。不教識字,不舉行測驗。對領導管理、組織編制、經費設備等也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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