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04]13號),原平頂山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調節經濟運行,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協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理位置:平頂山市
  • 地址:人民中路169號
  • 性質:委員會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

現任領導

主任:荊建剛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人民中路169號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級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落實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給,最佳化能源結構;提出發展市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辦理全市能源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工業經濟運行局局長1名,兼任委副主任,不占委領導職數;科級領導職數5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各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核定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8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政策研究室)。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
(四)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及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七)地區經濟科。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和落實政策的相關辦法及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九)城市發展科(平頂山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銜接平衡全市現代城鎮體系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機構二

(十)工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省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一)基礎產業科(平頂山市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航空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航空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高技術產業科。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平頂山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五)經濟貿易科。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
(十六)財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擬訂;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十七)價格調控科。負責全市價格綜合調控工作。監測、預測居民消費價格、重要商品的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分析價格形勢,預測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價格和收費方面的政策;負責組織價格聽證、價格公示和信息發布;指導基層價格調控工作。

機構三

(十八)價格管理科。負責全市重要商產品價格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由國家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產品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制定和調整省定價目錄中市管工業品、農產品和交通運輸價格標準(不含藥品價格)。
(十九)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和事業收費管理政策;依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目錄擬訂和調整市管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含建設、規劃、房產、國土資源系統收費);負責城市旅遊、藥品和醫療服務等價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許可證》、《執收公務證》的辦理、變更工作;牽頭組織《收費許可證》綜合年審;負責收費統計工作;擬訂治理亂收費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科。負責全市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政策;負責全市第三產業、信息服務業、中介組織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依照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目錄擬訂和調整市管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許可證》的辦理、變更和綜合年審工作;擬訂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整頓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房地產價格管理科。負責房地產價格和相關收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房地產與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土地價格、商品房價格、房屋租金和建設項目取費、物業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規劃、房產、國土資源系統收費管理及《收費許可證》、《執收公務證》的辦理、變更和綜合年審工作。
(二十二)法規科。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拆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二十三)設計審批科。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二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五)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六)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十七)行政審批服務科。全面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管理、辦理和送達,協調處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十八)平頂山市能源規劃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省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市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配合省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