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組織編制全縣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綜合平衡和銜接
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發展計畫局(糧食局)
- 地點:平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組織編制全縣國
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綜合平衡和銜接
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 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工業等各類園區建設規劃;提出縣及縣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研究提出油氣利用規劃及管網布局規劃,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縣國防
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負責監測、預警、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對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年度經濟運行調節方案;做好經
濟信息工作,定期發布產業政策、投資導向、市場分析、經濟動態等綜合性信息;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
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五)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下的
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
、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
外資的總規模、投向和政策措施。
(五)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和初步設
計的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
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
監督檢查,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六) 綜合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及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
儲備、輪換和投放,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研究指導和平衡全縣市場流通設施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意見;負責全
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和煤炭、成品油等的協調管理。
(七) 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
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化配
置,協同負責高技術產業化工作。
(八) 負責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綜合協調信息化推進中的重
大問題;負責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有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協調全縣電子信
息諮詢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九)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農業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協調推進以農產品加工為重
點的農業產業化建設、農產品安全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 研究制訂糧食流通、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實施上級下達的價格政策和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縣
年度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調整計畫和價格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風險
基金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受理和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縣
性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
(十二) 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
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三) 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
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
(十四)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制度
,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受理價格舉報投
訴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十五)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全縣糧食政策研究、糧食安全體系建設和全社會糧油流通管
理對全縣糧食行業實行指導與監督,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建立以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糧食企業改革工作和全
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 負責全縣糧油市場規劃、建設、培育、監管工作和糧食購銷市場調控管理;組織指導糧食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審查糧食經營資格,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糧油市場和糧油質量,負責糧食行業和儲備糧儲存、輪換安全工作檢查、監
督與管理。
(十七) 負責建立與管理糧食預警系統,監視糧食市場動態,研究提出對策措施;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財務管理,負責糧食系統
會計核算、會計信息和經濟活動分析,以及政策性糧食業務的委託。
(十八)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工作科
綜合計畫科(農經科)
固定資產投資科
物價管理科
糧食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