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應急管理有關規劃、計畫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監督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行政監督職責。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縣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鎮街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鎮街、平陰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煤礦除外)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承擔縣屬工礦(煤礦除外)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責任體系建設。
(十七)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相關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縮短審批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災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縣級救災物資管理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
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採空區治理。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
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平陰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平陰分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礦井提出關閉意見,並負責監督和指導將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
5、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平陰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
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
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協助相關部門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平陰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縣政府批准集中的應急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職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二)應急和救災保障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防災減災工作。
(三)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四)危化品監管科(掛火災防治科牌子)。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服務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監督實施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程,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工作。編制全縣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行政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黨的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陰縣委辦公室、
平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平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張懿:平陰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