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辦公室、法制科、督察科、投訴受理科,下設平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使用事業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執法局
- 地理標誌:平陰縣
機構編制
主要職能
(三)行使城區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防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行使城區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中國小門前200米半徑內設定檯球、電子遊戲機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或未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文化娛爾活動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仿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飲食攤檔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公用事業管理中城市燃氣、集中供熱管理方面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城區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私自進行房地產交易和違反規定出租房地產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農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