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交通運輸局

平陰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平陰縣委、平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7號),設立平陰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市客運管理職責;行使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職責。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道路、水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交通行業有關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編制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實施搶險救災物資和其他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四)負責交通行業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五)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縣鄉道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實施我縣境內國、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六)負責全縣道路客運、貨運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行為,維護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七)負責我縣境內水路(內河、湖泊、水庫)客貨運輸、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及渡口、浮橋的管理。監督管理我縣水上交通安全。
(八)負責全縣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交通稽查工作。
(九)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工作。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承擔相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監督和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交通運輸系統部門預算和年度財務計畫;承擔交通專項資金、財務預決算、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共客運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四)農村公路管理科(掛安全監督科牌子)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設計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制定安全生產計畫,組織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公路及道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客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和城市客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客運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管理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調查分析工作;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管理工作;負責渡運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按平編髮〔2006〕7號檔案執行。
(三)原縣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交通運輸局管理,其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將所屬事業單位縣交通局運輸管理所,更名為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縣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更名為縣交通運輸局交通稽查站;縣交通局客運管理所,更名為縣交通運輸局客運管理所。

現任領導

局長:孫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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