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城鄉建設局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成立於1975年9月,機構名稱隨著內設機構、所屬單位及職能的變化先後更名為“平遙縣基本建設委員會”、“平遙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平遙縣城鄉建設局”。目前,該局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財務股、工程股、城建股、檔案室、法制股、環城地帶管理股、項目辦公室、特許行業管理辦公室,所屬單位包括市政管理站、建築設計室、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客運管理處、建築工程公司、市政公司。局機關共有在崗職工47人,主要承擔著全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的重任,負責對城市集中供熱、供氣、污水、垃圾、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工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遙縣城鄉建設局
  • 成立日期:1975年9月
  • 曾用名:平遙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
  • 在崗職工:47人
領導分工,發展情況,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劉光明(局長):主管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污水處理等工作。具體分管財務股、污水處理廠。
侯增慶(總支書記、第一副局長):主持局總支黨務工作。協助滲和局長負責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群團組織、下鄉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工程股、監理部、建築公司。
支興林(主任科員):協助局長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及客運管理等工作。具體分管質量安全監督站、客運站。
趙立濤(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城建檔案、建築設計、燃氣、集中供熱供氣、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審批與管理、垃圾發電的協調及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等工作。具體分管檔案室、設計室、市政管理站。
溫建強(副局長協船奔):協助局長負責城市建設、城市防汛、工程技術及城建滲滲頸安全等工作。具體分管城建股、市政公司。
李超林(紀檢書記):主管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建築節能、抗震設防、行政執法、政務公開、行風建設、信訪、治安保衛、環城地帶管理等工作。具體分管法制室、環城地帶管理股

發展情況

近年來,平遙縣城鄉建設局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始終貫徹“以人為本,建設和諧平遙”的理念,堅持“勤政、務實、有序、高效”的原則,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城市建設和管理實踐,加快推進城市功能升級、建設品位升級、維護管理升級,努力向宜居城市目標邁進。經過不斷照己整斷地建設發展,古城道路風貌逐步恢復,新城區四通八達的道路框架基本搭起,環城地帶整治跨符喇取得明顯成效,城市公用設施配套逐步完善,城市逐漸由一個只有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區,發展為建城區面積達12平方公里、配套設施齊全的新型國際旅遊城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關於城鄉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業;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規範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建築安全及建築節能等工作棄灑微。
三、負責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集中供熱、供氣、污水、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工作陵臘碑提。
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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