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平谷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平谷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管理,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和服務效能,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谷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平谷區政府
平谷區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管理,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和服務效能,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區政府《關於印發平谷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工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和平谷區深化行政資源配置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平政發〔2015〕19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堅持選派原則。各部門應將選好配強進駐綜合行政服務大廳工作人員作為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的基礎,全面落實“兩集中、三到位”,將行政審批職能和直接從事行政審批工作的人員調整到一個行政審批機構,實行“一科制”或“大科室制”,並整體進駐綜合行政服務大廳,同時向視窗充分授權,執行首席代表制度,切實提高現場辦結率。
第二條嚴格選派條件。各部門選派的工作人員應為派駐單位正式在編職工,對所在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業務所涉及到的法律、規章、政策有較為全面的了解掌握,能夠熟練進行電腦操作和國語服務。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中層幹部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各部門派駐視窗工作人員為2人以上的,必須明確首席代表。各部門派駐視窗工作人員為1人的,應明確本部門視窗的A崗和B崗工作人員,當A崗工作人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時,B崗工作人員自動頂崗,確保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正常運轉。
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各部門選派的視窗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派駐單位應重新選派。
第三條明確審批許可權。凡是審批許可權在本級部門的事項,進駐部門必須明確授權給視窗首席代表,凡是最終審批許可權不在本級部門的事項,進駐部門明確由視窗首席代表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初審意見。視窗首席代表在部門委託許可權範圍內以部門名義全權履行視窗管理、綜合協調、聯審聯辦等其它相關行政職能。
第四條保持人員穩定。派駐部門要保證選派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增減,綜合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2年;確因特殊情況須調整的,要至少提前1周與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進行書面溝通,經同意後方可調整。
第五條規範調整程式。進駐部門調整視窗工作人員時,應向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出具書面公函,說明調整原因和擬選派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職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簡歷。經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審核後,向調整部門出具調整書面意見函。視窗工作人員調離視窗時,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出具鑑定材料移交進駐部門,裝入個人檔案。
第六條落實管理許可權。視窗工作人員接受派駐部門和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的雙重管理。人事關係仍隸屬於派駐部門,工資關係不轉,福利待遇不變,業務上受派駐部門指導,日常工作接受區綜合各行政服務中心監督管理。
第七條開展教育培訓。組織、人社部門要把綜合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納入統一培訓計畫,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定期組織視窗工作人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開展業務培訓,進行思想品德和作風教育,並適時組織外出學習考察,學習考察費用由視窗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承擔。
第八條強化督查考核。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駐廳單位及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評。日常考核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考核領導小組成員聯合視窗首席代表通過巡查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並結合中心聘請的行政效能社會監督員的評議結果按月進行打分排序。考核成績定期在廳內顯示屏、中心入口網站公布,並通過中心簡報上報區領導、駐廳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考評經中心考核領導小組綜合各月考核結果,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對駐廳單位績效考核,視窗工作人員年終評優的主要依據。
第九條完善進退機制。對違法違紀、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多次違反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規定的視窗工作人員,實行強制退回制度。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向其所在部門發出調整函,並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區監察局和區人力社保局,進駐部門接到函後,應立即調整。由於其它原因,不適合視窗工作的人員,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提出建議,進駐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實施調整。
第十條加強培養選拔。進駐部門要高度重視視窗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切實把視窗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重要平台。進駐部門選拔任用幹部和職稱考評時要向視窗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符合任用條件的,要優先考慮提拔使用。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對視窗工作人員提拔使用有建議權,進駐單位推薦任用視窗工作人員前需徵求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意見。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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