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襟亞
- 國籍:中國
- 職業:評彈作家、小說家
- 籍貫:江蘇常熟人
一針見血,記某女作家的一千元灰鈿,柬諸同文——為某女作家專事,灰鈿案平議,最後的義務宣傳,不得不說的廢話,“一千元”的經過,“灰鈿”之聲明,與秋翁並無難過,灰鈿,關於張愛玲,平襟亞與張愛玲,
一針見血
秋翁
某刊物評論當今文壇的女作家張愛玲云:“和她相處,總覺得她是貴族……這決不是因為她有傳統的貴族的血液……”
“按” 據人說:張小姐是張佩倫的孫女,張佩倫又是李鴻章的女婿。照此一層層的推算起來,張佩倫應該有李鴻章的血液,張愛玲女士細胞以內,至少該有若干西西李鴻章的血液,李鴻章既受過清朝的爵賞,是一位“爵爺”,當得起“貴族”兩個字。因此批評人胡先生在上文肯定的說:“總覺得她是貴族”;可是,忽又在下文否決她“不因為她有傳統的貴族的血液”;“貴族血液”這東西,假使放在顯微鏡底下看,畢竟與“平民血液”怎樣分別,怕連德日歐美不論什麼派的“達克透”,一時都分辨不出來吧?而我們的胡先生,在“和她相處”之下,竟然論列及此,那真不愧文壇先進,在我輩後生小子,莫測文學高深者腕底,只能恭維他的評論是:“一針見血!”(《海報》)
記某女作家的一千元灰鈿
秋翁
因為我國文壇女作家不多的緣故;我對於她們總是竭力捧場。尤其是對於某一位女作家;從她《第一爐香》、《第二爐香》起家的當兒,便追隨我友瘦鵑兄之後在本報一再揄揚。雖不曾分析她的血液有多少東西貴族化的成分,然而對她文字的美妙,身家的清白,似乎已都稱讚過,盡過宣揚的能事。不信可以打開本報的叢編來對證。可是,她對我卻適相反背,不懂她特別對我頂真呢,還是習性如此?記得一年前吧,那時我還不認識這位女作家,有一天下午,她獨自捧了一束原稿到“萬象書屋”來看我,意思間要我把她的作品推薦給編者柯靈先生,當然我沒有使她失望。第一篇好像是《心經》,在我們《萬象》上登了出來。往後又好像登過她幾篇。她有一回寫了一封信給我,大談其“生意眼”,並誇張她一連串的履歷,說她先人事跡,可查《孽海花》。當初我猜想不出《孽海花》一書怎么好當她的家譜看。隨後才知道這小說中確曾記及清代一位李合肥的女婿——逃走將軍的逸事。但始終不能使我怎樣驚奇與興奮。她寫信給我的本旨,似乎要我替她出版一冊單行本短篇小說集。我無可無不可地答應了她。她曾將一大批短篇小說原稿親自送來給我付印。(其中包括《傾城之戀》、《封鎖》、《琉璃瓦》等篇,那是都還沒有披露過)當我接受了她的原稿後,她接連來見過我好多次,所談論的無非是“生意眼”,怎樣可以有把握風行一時,怎樣可以多抽版稅,結果是她竟要我包銷一萬冊或八千冊,版稅最好先抽,一次預付她。我給她難住了,憑我三十年的出版經驗,在這一時代——飯都沒有吃的時代。除憑藉特殊勢力按戶壓買外,簡直沒有包銷多少的本領。因此只好自認才疏力薄,把原稿退還給她。(留下一篇短稿《琉璃瓦》刊登《萬象》)同時,怕她灰心寫作,約她在我刊《萬象》上面寫一篇連載小說,每月寫七八千字。(在當時一般作家正在向雜誌社聯合會提出要求千字百元)我就答應她,稿酬較我刊諸作家略高,每月預付她一千元。誰知她寫了一期之後,後來論價,斤斤要求百五十元千字,並說如不允許,每月當酌減字數。我因我刊許多老作家——在文壇上寫了三十年的老作家,報酬千字僅不過百元,不便使人家難堪,因與彼爭論了數語,她不歡而去。後此,每期遞減字數,且差不多每期前來要求,例如說:“這一期我只寫五千字了,你要變要;不要就拉倒。”我終於忍耐著,不使她難堪,一憑她減少字數,看她減到多少為止。結果竟然減到一個字都不寫。(可云:“不著一字,盡得*”)。編者柯靈兄,在七月號付印時,向我進言,要我加送二千元去,那么三千元寫五六千字,也不為少了。我依照編者的吩咐,送去二千元,結果出乎意料之外的,又遭退回。可是,她退回來的,只有加送去的一筆二千元,尚有預付的一千元,卻一字不提。小說稿則一任腰斬。這一千元雖小數,預付了兩個多月,竟使我們無從撤銷這一筆帳,會計先生正在躊躇,付什麼帳好呢?要請這位女作家吩咐。這位女作家畢竟是誰?可不用我說明了吧。
我不敢說這位女作家“市儈氣”太重,因為她畢竟是一位“作家”而又是“女”!像我本人,從事出版專業,買賣要顧到血本,似乎不能不與人較量錙銖;才是十足道地的“市儈”。“市儈”而有“市儈氣”,倘能為一般原諒的吧。
又如化了一千塊錢,買不到當代女作家一個字,怕即使不是“市儈”,沒有絲毫“市儈氣”的人,也總覺得心頭有所未甘。我願不論“作家”與“市儈”,彼此能反省一下,設身處地為自己為他人想想,得免許多爭執。這話倘也在合理之列吧。(《海報》、19)
柬諸同文——為某女作家專事
秋翁
一周一前,予於本報記者某女作家一稿,同文間如鳳三,劉郎,秋水諸兄,先後訾予失當,認予容量太窄,浪費楮墨。予拜領嘉言之餘,不能自已,續有申述,籍明予寫此文之本旨,與夫重心所在之點。未敢文過飾非於諸兄之前,還祈知我者之亮鑒焉。
予雖量窄,然亦絕不至於肉痛此戔戔一千元之灰鈿,予既為市儈——書賈之一,亦何憎於他人之與我談“生意眼”。予所認為不能已於言者:不幸而站於《萬象》出版人地位,出版人於稿件之徵集原非分內事;向例由編者處理之,但某女作家連載一稿,卻在例外。因當時多嘴之故每次“支費”與“索稿”均由本人負其責,本人又因需顧及其他寫稿人一般之潤率,不能率外增給;致生厚此薄彼之嫌。以是不滿意於某女作家,確為事實。但隨後予即默認其酌量每期寫若干字數,從未多一句話,是在實際上早加其潤例——每次稿費單不啻由其自開,尚復有何不慊之理?況七月號我刊發稿時,予遵從編者之請,增至按月三千元,字數不計。倘亦不得謂不優容矣。乃終遭其拒絕,遽將已刊之長篇,連載小說付諸腰斬,致失信於千萬讀者群,倘亦使站在出版地位之人有所不堪忍受。然當時猶冀其小休以後八月號繼續寫作。乃終於置之度外,是既無斷稿原因,亦乏輟寫理由,徒使千萬讀者群之悵失。此在出版人方面將何以對讀者。猶茶竂主人之聘請說書人排日說書,聚眾千萬於一堂,正興高采烈之際,說書人遽中途剪書而去。使茶竂主人將何以對聽眾。故予之寫稿於本報,重心還在籍是以明其輟寫之經過,而諉卸我索稿無著之責任,非敢有他。若謂我張撻伐之陣,則非知我者也。還祈諸同文鑒我之誠,有以見教,則幸甚焉。(《海報》)
灰鈿案平議
柳絮
張愛玲小姐與秋翁先生“千元稿費”之爭,一方謂並未多拿稿費,一方則堅執曾付稿費七千金,而刊稿只六次,當時言明按月千元,先付後撰,則千元豈非“灰鈿”?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問此“閒帳”。特筆者站在寫作人立場上,有一點願代張小姐主持公道者。姑承認秋翁先生所舉皆是實情,但文章不賣錢則已,既為賣錢之作,則稿費漲落,當隨市面之升沉為調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給付稿費時,猶為仨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九個月中,米價漲若干,物價漲若干,《萬象》之售價又漲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張愛玲小姐之稿費,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張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恆耳。(《力報》)
最後的義務宣傳
秋翁
最近關於某女作家的稿費一事,我極不願意再提,原因為了:一、區區小數,窮不了我,也富不了她。二、不甘替她做義務宣傳,適中她的圈套。所以我見了某報的所謂“平議”,也只是不加辯正。賀天健先生丁慕琴兄……等招宴,席上遇老鳳,謂我必須有一言聲明,否則在不知者真要說你“誣陷”及“薄待作家”,印象欠佳。因此使我不得不作最後之聲述。
關於一千元稿費的事,她曾有一函至本報聲辯。她的主要點,還是籠統地說:“每次都有收條......必須查個水落石出”。當我接到本報轉來的信時,立即覆信給她,並開列逐次付錢的細目,請她核對後,指出哪一筆錯誤?或沒有收到。最後我還肯定的對她說:收條是沒有的,但你有信函和送銀的回單可以作證。(回單上有她的圖章)在我可以確定一條不錯的,假如你認為有錯的話,不妨親自或委託他人來查看證據。——信去後,將近一周,未得到她的回覆。我為了她說“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所以這幾天還在專等她來查看證據。
關於某報某人的所謂“平議”,似無價值可言。因為它對於實施的真相全沒有弄清楚,所“議”安得為“平”。若說“六個月中,每月千元,衡以生活程度的隨時高漲,莫怪她要灰心,不做下去。”這話在沒有見到我刊在本報上的第一篇文章時,也許要誤會到不加她稿費,因此中輟。可是,我在第一篇文中,早經說明,每月雖給她一千元;小說的字數,由她自作主張,逐次遞減,由一萬字減至八千、 六千、五千。(每次她總是先來信知照,本月份一千元只寫六千字了,只寫五千字了,有信為憑)。出版人花錢買稿,照例以千字計值的;亦猶米商賣米,以升斗計值。例如我人於七月份花一千元,買米一斗,到十月份花一千元,只買得五升,米價畢竟提高了沒有?這還得請“平議人”試想。我按月給她一千元,任她寫多少字,那就稿費單不啻由她自開。這話,我早經說過。“平議人”除非存心和我難過,又何至抹煞事實。關於這一點,我本來不願辯解;恐人誤會,不得不說個明白。
末了,我得聲明:後此永不重提這事,更不願我得筆觸再及她的芳名。深怕墮她“生意眼”的計中。這非空話,有信為證:
“我書出版後的宣傳,我曾計畫過,總在不費錢而收到相當的效果。如果有益於我的書的銷路的話,我可以把曾孟朴的《孽海花》里有我的祖父與祖母的歷史,告訴讀者們,讓讀者和一般寫小報的人去代我義務宣傳——我的家庭是帶點‘**’氣氛的,……”
上面一段話,是她在六月十五給我信中所說的。那么,我所敬愛的諸同文,試想,她只要書能多銷,她只要賺錢,什麼——祖父,祖母的歷史“香”“臭”,任人宣揚都不計較。那我人為什麼要做她的義務宣傳員呢?任說——“觸貴族筆”,“流貴族血”,在她總認為有相當效果的一回事。諸同文若再提她,我猜她正暗自得意著,要笑得前仰後翻咧。話就此打住。算我發傻,最後替她義務宣傳一次;但下不為例。(《海報》)
不得不說的廢話
張愛玲
常常看到批評我的文章,有的誇獎,有的罵,雖然有時候把我刻劃得很不堪的,我看了倒也感到一種特殊的興趣。有一天忽然聽到汪宏聲先生(我中學時代的國文教師)也寫了一篇《記張愛玲》,我回憶到從前的學校生活的時候,就時常聯帶想到汪先生,所以不等《語林》出版就急急地趕到印刷所里去看。別的都不必說了,只有一點使我心裡說不出的鬱塞,就是汪先生揣想那“一千元灰鈿”的糾紛和我從前一篇作文充二篇大約是同樣的情形。小時候有過這樣憊懶的事,也難怪汪先生這樣推斷。但是事實不是這樣的。也可見世上冤枉的事真多。汪先生是從小認識我的,尚且這樣想,何況是不大知道我的人?所以我收到下面這一封讀者來函,也是意中事:“……我從前也輕視過你,我想一個藝人是不應該那么為金錢打算的;不過,現我卻又想,你是對的,你為許多藝人對貪婪的出版家作了報復,我很高興……”
關於這件事,事過境遷,我早已不願去提它了,因為汪先生提起,所以我想想看還是不能不替我自己洗刷一番。
我替《萬象》寫《連環套》。當時言明每月預付稿費一千元,陸續寫了六個月,我覺得這樣一期一期地趕,太逼促了,就沒有寫下去。此後秋翁先生就在《海報》上發表了《一千元的灰鈿》那篇文章,說我多拿了一個月的稿費。柯靈先生的好意,他想著我不是賴這一千元的人,想必我是一時疏忽,所以寫了一篇文章在《海報》上為我洗刷,想不到反而坐實了這件事。其實錯的地方是在《連環套》還未起頭刊載的時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當面交給我一張兩千元的支票,作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費。我說:“講好了每月一千元,還是每月拿罷,不然寅年吃了卯年糧,使我很擔心。”於是他收回那張支票,另開了一張一千元的給我。但是不知為什麼帳簿上記下的還是兩千元。
我曾經寫過一篇否認的信給《海報》,秋翁先生也在《海報》上答辯,把詳細帳目公開了。後來我再寫第二封信給《海報》,大概因為秋翁的情面關係,他們未予發表。我覺得我在這件無謂的事上已經浪費了太多的時間,從此也就安於緘默了。(《語林》)
……
“一千元”的經過
秋翁
關於張愛玲在《萬象》寫《連環套》長篇小說,多取一千元稿費事,本人早在《海報》公開聲明,後此不願更提。而於事實真相,亦均備志其詳;當時曾蒐集到張小姐每次取款證據(收條與回單)匯粘一冊,曾經專函請其親自或派人來社查驗,一一是否均為親筆,數額是否相符。乃歷久未蒙張小姐前來察看,迄今置之不問。仆亦漸次淡忘。今聞本刊公俠先生談及,張小姐對外似仍不能釋然,最近又將於本刊有所聲辯。仆初擬默爾而息,一任其如何讆言便算,以女人家似非摘些面子不休。乃公俠先生秉長厚風度,為明了真相起見,堅囑予須附志一言以張公道。辭不獲已,姑將事實縷志如左。物證尚在,還希望張小姐前來查驗,倘有誣陷張小姐處,查驗不實者,仆願受法律裁製,並刊登各大報廣告不論若干次向張小姐道歉。(附)張愛玲(連環套小說)稿費清單。
十一月二十四日付二千元(永豐銀行支票,銀行有帳可以查對)稿一二月分兩次刊出。
二月十二日付一千元(現鈔在社面致)稿三月號一次刊出。
三月四日付一千元(現鈔在社面致)稿四月號一次刊出。
四月二日付一千元(現鈔送公寓回單為憑)稿五月號一次刊出。
四月十七日付一千元(五源支票送公寓回單為憑)稿六月號一次刊出。
五月九日付一千元(現鈔,五月八日黃昏本人敲門面取,入九日帳)(有親筆預支收據為憑)稿未到。
七月四日付二千元(五源支票,當日原票退還本社註銷)。
(說明)以上七次共付九千元。除退還二千元支票一紙外,實付七千元。當時言明每期稿費一千元,共刊六期,尚少一期稿子,即多付一千元,以上除面致外,送公寓二次,均有回單蓋章為憑。尤以最後一次——五月八日深晚,張小姐本人敲門向店伙手預支一千元,自動書一收據交由店伙為憑(現存本社)。自此次預支之後,竟未獲其隻字。故就事實言,迄今仍欠本社國幣一千元。(《語林》
“灰鈿”之聲明
汪宏聲
公俠兄來告,謂張愛玲有稿投語林,聲辯所謂“灰鈿”事,實予一期中“莞爾”一語所引起雲。聞之良深抱憾。予之“若有所悟”乃指愛玲因平先生不加稿費,而縮短篇幅,頗與一稿充兩期作文事相類,故而“莞爾”並非即以“灰鈿”確有其事,亦非以學生時代一篇作文充二篇與作家時代之“灰鈿”云云有何因果關係也。予素怕爭論,更怕人因予而引起爭論,“灰鈿”一案,已成過去,今竟因予一語而舊事重提,予實不勝其惶恐!(《語林》)
與秋翁並無難過
柳絮
秋翁讀我《灰鈿案平議》一文,謂餘存心與他難過,其實余與愛玲女士秋翁先生,兩方皆無恩怨可言。文字征嫌,在秋翁或猶深記,余則已根本不放在心上,今以秋翁“存心難過”之言,始憶往事,頗悔落筆不慎,又以“平議”一文而招是非焉。
秋翁聲明文中,謂千金稿費,雖半年如一日,然愛玲女士之文稿字數,則已由萬字而減至五千字,實際上等於增酬。余按以物價之高,五千字而給酬千金,倘亦與失面相悖矣。愛玲女士由遞減字數而至擱筆,其為不滿於稿費,理由至極明顯。秋翁先生所謂“按月給一千元,任她寫多少字”,胸襟自是寬大,然愛玲女士為《萬象》作長篇,究不能由萬字一期而暴減至千字一期,此意不知秋翁先生亦曾想到否?
順告秋翁先生,弟與任何人皆無難過,何況同為執筆人,幸釋錦注。(《力報》)
灰鈿
文帚
秋翁在他報撰《記某位女作家》一文,並注“一千元的灰鈿”六字,則針對張愛玲女士也。
秋翁所謂“一千元的灰鈿”者,實言《萬象》雜誌曾預付張愛玲一千元稿酬,而數月以還初無一字寄來。惟據柯靈兄言,此款張擬退回。其實秋翁固不在乎此戔戔一千元,實由氣她不過,今余以朋友資格為秋翁進數言,閣下豈非歡喜跳舞乎?一千元縱為灰鈿,則亦視若坐檯子,譬如攪落在別人身上可也。(《力報》)
關於張愛玲
秋水
張愛玲出版了《傳奇》的集子,除了奉送作者肖像以外,還特別加親筆簽名,這無非是招徠顧客的方法,但因此而引起了許多對張愛玲的口誅筆伐,文藝家不同於市儈,就在這等地方,偏偏張愛玲不了解這些。
為作家談談生意眼,其實也並非是罪大惡極的事情,中國人一向具有寬恕的大度,更市儈化的事情,也正在搬演著,何況僅僅是一個文化商人呢!
憑良心說:張愛玲所作的小說,在近年的女作家中,可說是佼佼者,一半是她生活經驗豐富幫助了她,即就想像力的豐富而言,也較之其他女作家勝過一籌的。
當然,口誅不同於摧殘,但是對一個並無多大罪過的女作家,或者因為用了一千元灰鈿,而要大張撻伐,深覺多此一舉,而且把事情看得太嚴重一些。(《力報》)
平襟亞與張愛玲
康海
《萬象》發行人平襟亞,原始文壇健將,二十年前曾著長篇巨著《人海潮》,風靡一時,而且鴛蝴派中更因此而掀起一陣“長篇創作風潮”,而能勝過平襟亞的人卻是鳳毛麟角。
在小報界方面,更是標準之老派,以“秋翁”筆名所寫的短文大都以風趣和諷刺為勝,所以很為讀者所歡迎。戰後文壇消沉,而平襟亞獨具慧眼,與陳蝶衣創辦《萬象》月刊,做了蓬勃的出版界之開路先鋒,《萬象》讀者何止千萬,平襟亞也就足以自豪了。
張愛玲女士有一個時期,也想在《萬象》中“竄一竄”,曾將所有的作品交給平襟亞,請他出版,平襟亞以銷路未能有把握,故未敢輕易允諾,不料張愛玲另謀發展,一下子就紅了起來。後來在《萬象》中寫長篇《連環套》因稿費問題,二人之間遂引起誤會,發生過一場筆墨之訟。
事過境遷,平襟亞仍耿耿於心,在寫集錦小說《紅葉》時,借題發揮,著實將張愛玲調侃了一番,讀者如不信,請看十一月三日《紅葉》第三篇的一節對白:
“老兒詎敢妄言,斯園原有一狐,初來時雛毛未燥,固一草野毛狐耳,恆見其亂竄於石松楸間,是尚未能幻為人形。厥後,力摹人狀,冀廁身冠裳,用施媚惑。每當春秋良夜,老兒固習見其跪於紫蘭榭後冰梅坪上深深拜月。當其焚第一爐香時,僅現人形之半;第二爐香時,人形雖成,猶掉其尾,綽綽然如掃花之帚。今已亭亭秀髮,粉魘脂唇,儼然一麗姝矣!老兒守茲園行將十載,見伊人狀,初不過三秋耳。斯言良確,非敢欺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