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稱
官府在豐年按平價購糧儲存,以備荒年出售,稱“平糴(dí)”。《漢書·食貨志上》:“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熟)。”唐
白居易《辨水旱之災明存救之術策》:“蓋管氏之輕重,
李悝之平糴,
耿壽昌之常平者,可謂不涸之倉,
不竭之府也。”元
馬端臨《序》:“糴之說,則昉於
齊桓公魏文侯之平糴,後世因之,曰常平,曰義倉,曰
和糴,皆以平糴藉口者也。” 《明史·周忱傳》 :“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
泛指平價出售:
《
新華日報》1939.12.17:“在這個時候,行政院當批准滬商之請求,供給英金二萬鎊,向西貢訂購洋米二萬二千五百石,運滬辦理平糴。”
歷史淵源
春秋之後,我國歷史進入了
戰國時代,並形成了秦、齊、楚、燕、韓、趙、魏七個大國,史稱“戰國七雄” 。隨著諸侯國
兼併戰爭規模的日益擴大,迫使各國的
統治者都在積極謀求政治和經濟改革,以便廣集財富,稱霸於世。公元前422年,
魏文侯委任當時的政治家、思想家
李悝(kui)為魏國相國,實行變法。
李悝頒布了平糴【di,買進(糧食),跟‘糶’(tiao)相對】法,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鼓勵農民根據土地的性質,精耕細作,提高糧食產量。《
平糴法》以法律規定將豐年和災年各分成大、中、下三等。在
大豐之年,由官府糴入農民糧食的四分之三,留四分之一;中豐之年,糴入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下熟之年,糴入二分之一,留二分之一。遇到天災人禍或糧食歉收的年份時,再由官府賣出糧食,大災之年則把大豐之年買進的糧食全部賣出,以平衡糧食價格,防止商人壟斷糧價,穩定小農經濟,鞏固封建的經濟基礎。這項政策即使老百姓們豐衣足食,又增加了官府的稅收收入。
平糴法
是
李悝平抑糧價的措施,目的是使城裡人和鄉里農民都不受損害。他認為糧價若太賤則傷農,太貴則傷民(城市居民)。因太貴太賤,都不利於統治,於是他實施“
平糴法”。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為上中下三等,壞年成也分為上中下三等。豐收年按年成的豐收情況,國家收購多餘的糧食。歉收年則按歉收的程度,國家拿出收購的糧食平價賣出。上等歉收年賣上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中等歉收年賣出中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下等歉收年賣下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這樣“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只有“民不散” ,政權才能鞏固,這就是“
平糴法”的目的。 “平糴法”推行後,魏國社會相當穩定,很快成為
戰國初期的強國。史稱: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書外人語:群雄割據戰
春秋,國富民強稅中求。平糴鋪來雙贏路,魏國變法勝諸侯!
史載
《淡水廳志·卷七》有記載:“九年,總督
孫爾準、巡撫
韓克均奏準,八里坌正口配運米石,由同知派丁,查驗商船出入,以防夾帶禁物私渡等弊。例定橫洋船配一百八十石,蚶船配一百石,次者八十五石。文口例銀五圓,武口例銀參圓,以資巡哨之費。其配運彰化倉,及採買平糴等粟,按照
梁頭丈尺,分別多少。計梁頭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為大船,配三百石。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為次大船,配二百五十石。一丈六尺五寸至一丈七尺者為大中船,配二百石。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為次中船,配一百五十石。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為下中船,配一百石。余如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載。每石定
腳價銀六分六厘六毫五絲。自廈載往他處,
水程每百里加銀三厘。凡奉文起運之時,將入口船隻,計梁頭以配米谷。地有遠近,
鬮定交卸何所,令各船公同當堂拈鬮,載入鬮內,照拈配運。若水途
窵遠,如至福州府屬及南澳等處交卸者,給與免單三張。其水途較近之興漳、泉等屬,給與免單一張。俟該船下次入口,呈繳免單幾張,免其配運幾次。”
平糴
《續資治通鑑》也有記載:十一月,壬戌,詔曰:“朕軫念軍民,無異一體。嘗令天下諸州建慈幼局、平糴倉、官藥局矣,又給官錢付諸營置庫,收息濟貧乏。奈郡守奉行不謹,所惠失實,朕甚憫焉!更有斃於疫癘、水災與夫歿于軍者,遺骸暴露,尤不忍聞也。可行下各路清強監司,嚴督守臣宣制安撫。”
李悝的經濟改革,尤其是所實行的“平糴”法,啟發了一個名叫
白圭的商人。經過反覆思考,他想出了一種適應時節變化的經商致富辦法,這就是“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別人不要的我就拿來,別人要的我就給予)。
探究
這裡有文一則以供大家對平糴之探究:陵夷至於
戰國,貴詐力而賤仁誼,先富有而後禮讓。是時,
李悝為
魏文侯作
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
提封九百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又曰:糴甚貴傷民,甚賤
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
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
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
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飢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飢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