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方法
菌落總數的測定,一般將被檢樣品製成幾個不同的10倍遞增稀釋液,然後從每個稀釋液中分別取出1mL置於滅菌平皿中與營養瓊脂培養基混合,在一定溫度下,培養一定時間後(一般為48小時),記錄每個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數量,依據稀釋倍數,計算出每克(或每ml)原始樣品中所含細菌菌落總數。
基本操作一般包括:樣品的稀釋--傾注平皿--培養48小時--計數報告。
國內外菌落總數測定方法基本一致,從檢樣處理、稀釋、傾注平皿到計數報告無何明顯不同,只是在某些具體要求方面稍有差別,如有的國家在樣品稀釋和傾注培養進,對吸管內液體的流速,稀釋液的振盪幅度、時間和次數以及放置時間等均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檢驗方法參見:
GB4789.2-9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SN0168-9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 出口食品菌落計數》
說明
樣品的處理和稀釋
1.操作方法:以無菌操作取檢樣25g(或25ml),放於225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稀釋液的滅菌玻璃瓶內(瓶內預置適當數量的玻璃珠)或滅菌乳缽內,經充分振搖或研磨製成1:10的均勻稀釋液。
固體檢樣在加入稀釋液後,最好置滅菌均質器中以8000~10000r/min的速度處理1min,製成1:10的均勻稀釋液。
用1ml滅菌吸管吸取1:10稀釋液1ml,沿管壁徐徐注入含有9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稀釋液的試管內,振搖試管混合均勻,製成1:100的稀釋液。
另取1ml滅菌吸管,按上項操作順序,制10倍遞增稀釋液,如此每遞增稀釋一次即換用1支1ml滅菌吸管。
2.無菌操作:操作中必須有“無菌操作”的概念,所用玻璃器皿必須是完全滅菌的,不得殘留有細菌或抑菌物質。所用剪刀、鑷子等器具也必須進行消毒處理。樣品如果有包裝,套用75%乙醇在包裝開口處擦拭後取樣。
操作應當在超淨工作檯或經過消毒處理的無菌室進行。瓊脂平板在工作檯暴露15分鐘,每個平板不得超過15個菌落。
3.採樣的代表性:如系固體樣品,取樣時不應集中一點,宜多采幾個部位。固體樣品必須經過
均質或研磨,液體樣品須經過振搖,以獲得均勻
稀釋液。
4.樣品稀釋誤差:為減少樣品稀釋誤差,在連續遞次稀釋時,每一稀釋液應充分振搖,使其均勻,同時每一稀釋度應更換一支吸管。
在進行連續稀釋時,應將吸管內液體沿管壁流入,勿使吸管尖端伸入稀釋液內,以免吸管外部粘附的檢液溶於其內。
為減少稀釋誤差,SN標準採用取10mL稀釋液,注入90mL緩衝液中。
5.稀釋液:樣品稀釋液主要是滅菌生理鹽水,有的採用
磷酸鹽緩衝液(或0.1%蛋白腖水),後者對食品中已受損傷的細菌細胞有一定的保護作用。如對含鹽量較高的食品(如醬油)進行稀釋,可以採用滅菌蒸餾水。
傾注培養
1.操作方法:根據標準要求或對污染情況的估計,選擇2~3個適宜稀釋度,分別在制10倍遞增稀釋的同時,以吸取該稀釋度的吸管移取1ml稀釋液於滅菌平皿中,每個稀釋度做兩個平皿。
將涼至46℃營養瓊脂培養基注入平皿約15ml,並轉動平皿,混合均勻。同時將營養瓊脂培養基傾入加有1ml
稀釋液(不含樣品)的滅菌平皿內作
空白對照。
待瓊脂凝固後,翻轉平板,置36±1℃溫箱內培養48±2h,取出計算平板內菌落數目,乘以稀釋倍數,即得每克(每毫升)樣品所含菌落總數。
2.傾注用培養基應在46℃水浴內保溫,溫度過高會影響細菌生長,過低瓊脂易於凝因而不能與菌液充分混勻。如無水浴,應以皮膚感受較熱而不燙為宜。
傾注培養基的量規定不一,從12~20ml不等,一般以15ml較為適宜,平板過厚可影響觀察,太薄又易於乾裂。傾注時,培基底部如有沉澱物,應將底部棄去,以免與菌落混淆而影響計數觀察。
3.為使菌落能在平板上均勻分布,檢液加入平皿後,應儘快傾注培養基並旋轉混勻,可正反兩個方向旋轉,檢樣從開始稀釋到傾注最後一個平皿所用時間不宜超過20min,以防止細菌有所死亡或繁殖。。
4.培養溫度一般為37℃(水產品的培養溫度,由於其生活環境水溫較低,故多採用30℃)。培養時間一般為48h,有些方法只要求24h的培養即可計數。培養箱應保持一定的濕度,瓊脂平板培養48h後,培養基失重不應超過15%。
5.為了避免食品中的微小顆粒或培基中的雜質與細菌菌落髮生混淆,不易分辨,可同時作一稀釋液與瓊脂培基混合的平板,不經培養,而於4℃環境中放置,以便計數時作對照觀察。
在某些場合,為了防止食品顆粒與菌落混淆不清,可在營養瓊脂中加入氯化三苯四氮唑(TTC),培養後菌落呈紅色,易於分別。
計數和報告
1.操作方法:培養到時間後,計數每個平板上的菌落數。可用肉眼觀察,必要時用放大鏡檢查,以防遺漏。在記下各平板的
菌落總數後,求出同
稀釋度的各平板平均菌落數,計算處原始
樣品中每克(或每ml)中的菌落數,進行報告。
2.到達規定培養時間,應立即計數。如果不能立即計數,應將平板放置於0-4℃,但不得超過24h。
3.計數時應選取菌落數在30~300之間的平板(SN標準要求為25~250個菌落),若有二個稀釋度均在30~300之間時,按國家標準方法要求應以二者比值決定,比值小於或等於2取平均數,比值大於2則其較小數字(有的規定不考慮其比值大小,均以平均數報告)。
4.若所有稀釋度均不在計數區間。如均大於300,則取最高
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乘以
稀釋倍數報告之。如均小於30,則以最低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乘稀釋倍數報告之。如菌落數有的大於300,有的又小於30,但均不在30~300之間,則應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如所有稀釋度均無菌落生長,則應按小於1乘以最低稀釋倍數報告之。有的規定對上述幾種情況計算出的菌落數按估算值報告。
5.不同稀釋度的菌落數應與稀釋倍數成反比(同一稀釋度的二個平板的菌落數應基本接近),即稀釋倍數愈高菌落數愈少,稀釋倍數愈低菌落數愈多。如出現逆反現象,則應視為檢驗中的差錯(有的食品有時可能出現逆反現象,如酸性飲料等),不應作為檢樣計數報告的依據。
6.當平板上有鏈狀菌落生長時,如呈鏈狀生長的菌落之間無任何明顯界限,則應作為一個菌落計,如存在有幾條不同來源的鏈,則每條鏈均應按一個菌落計算,不要把鏈上生長的每一個菌落分開計數。如有片狀菌落生長,該平板一般不宜採用,如片狀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另一半又分布均勻,則可以半個平板的菌落數乘2代表全平板的菌落數。
7.當計數平板內的菌落數過多(即所有稀釋度均大於300時),但分布很均勻,可取平板的一半或1/4計數。再乘以相應
稀釋倍數作為該平板的菌落數。
8.菌落數的報告,按國家標準方法規定菌落數在1~100時,按實有數字報告,如大於100時,則報告前面兩位有效數字,第三位數按四捨五入計算。固體檢樣以克(g)為單位報告,液體檢樣以毫升(ml)為單位報告,表面塗擦則以平方厘米(cm)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