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所在地:平湖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權: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常委會概況,組成人員,
常委會概況
平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平湖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平湖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平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平湖市人大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三)討論決定本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圍繞全市的中心工作,積極組織代表視察,開展調查研究,依法行使決定權;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五)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六)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和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九)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局長、主任的任免,報嘉興市人民政府備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定的規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一)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組成人員
主 任: 胡水良
副主任: 劉耀明(女)、方向明、李 仁、周建安、陶明方、陳引發
委 員: 方 方、葉金華、朱學俊、朱洪寶、劉中源、劉 平、李 明、嚴周萍(女)、沈偉強、沈躍田、張遠方、張洪琪、張祥林、陸為民、金在良、金導耕、周盛專、黃德榮、蔣美玲(女)、程靈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