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

《平涼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平涼市政府審定,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4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24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引導支持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和前期推進工作,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和前期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是指市級預算安排的,用於市、縣(市、區)屬重大項目前期和重大規劃編制等工作的專項資金。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支出原則上不得突破當年市級預算安排。
第三條 堅持“公開公正、專款專用、突出重點、適當補助”的原則,通過完善制度建設,強化履職盡責,建立覆蓋市級前期費安排使用全過程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支持範圍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生態環境等領域由政府投資或政府主導的需開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項目。已經開工和已完成相關前期工作即將開工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
第五條 市屬重大項目主要包括:
(一)國家和省級戰略、規劃確定在我市實施的重大項目;
(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市級專項規劃、市級區域規劃、市委市政府政策檔案提出的重大項目;
(三)列入當年全市重大前期項目清單的項目、列入市列重大項目清單的預備項目、列入全市投資項目清單的新建項目;
(四)跨縣(市、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項目;
(五)市委、市政府交辦開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項目。
第六條 縣(市、區)屬重大項目主要包括:
(一)列入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縣(市、區)項目;
(二)列入全市重大前期項目清單和市列重大項目清單的縣(市、區)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是指從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到項目開工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規劃研究、規劃方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初步設計等環節的材料編制、招標、諮詢、評估、審查、論證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規劃編制工作,是指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要求,需要開展的全局性、前瞻性規劃編制工作,部門一般規劃編制不屬於重大規劃編制範圍。
第九條 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的開支內容主要包括: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審批及辦理施工許可需要開展的專項課題報告編制服務費,及項目前期階段產生的標底編制及招標管理費、概算審查費、諮詢評審費和技術圖書資料費、差旅交通費等費用。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實行項目制管理,採取先核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再按比例進行補助的方式安排前期費,同類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安排資金。當年已經安排過市級前期費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不再重複安排,國家和省、市政策檔案明確要求地方財政配套前期費的除外。
第十一條 確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時,項目匡算總投資在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的項目按總投資0.5%確定,1億元(含1億元)至100億元的項目按總投資1%確定,1億元以下的項目按總投資1.5%確定。項目匡算總投資,依據項目建設規模、以往同類工程造價等進行匡算。
第十二條 對建設類項目,按照年度前期費總額度、項目類型、重要程度,分別給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費補助。
(一)基礎設施、產業發展類建設項目。市屬重大項目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的50%補助,縣(市、區)屬重大項目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的40%補助,單個項目每年度最高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二)社會民生、生態環境類建設項目。市屬重大項目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的80%補助,縣(市、區)屬重大項目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前期工作總費用的50%補助,單個項目每年度最高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
(三)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可依據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分年度下達資金。
第十三條 重大規劃編制經費,依據規劃重要程度、編制內容、開展工作難度、時間進度要求等因素,由規劃編制單位提出申請,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綜合研究確定,最高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規劃通過“一事一議”商談確定編制經費。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下達
第十四條 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安排和管理市重大項目前期費。
根據職能分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重大項目前期申報、審核、監督檢查工作。對申報項目的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並進行日常監管。
項目單位負責組織項目前期工作實施和前期費使用管理,按規定做好績效自評,配合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市屬重大項目按照以下程式申報和審核:
(一)承諾。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向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出承諾,填報綜合信用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承諾申報材料真實,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前期工作計畫任務及完成期限、項目開工時間、本年度已投入前期費數額、前期費出資比例、依法依規使用前期費等。
(二)申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向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前期經費資金申請報告、綜合信用承諾書和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檔案依據。
項目前期經費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單位、項目名稱、建設依據、納入國家和省市級規劃情況、建設規模及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績效目標,前期工作計畫及進展情況,前期費投入總估算,擬申請市重大項目前期費金額,承諾的前期費投入額度等。
(三)審核。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申報的前期經費申請報告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下列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規劃要求;開展項目前期、重大規劃編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項目前期總費用估算、規劃編制費用安排是否合理。必要時,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專家評估,依據評估意見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及前期費安排計畫,評估費用從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列支。
(四)下達。根據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申報的前期費情況,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和重大規劃,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安排下達市重大項目前期費計畫。市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縣(市、區)財政在安排前期費不低於1000萬元的基礎上,方可申請市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縣(市、區)屬項目按照以下程式申報和審核:
(一)承諾。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出承諾,填報綜合信用承諾書。承諾內容同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二)申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項目資金需求組織開展本地區項目前期費申報,向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前期經費資金申請報告、綜合信用承諾書和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檔案依據。項目申報資料除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內容外,還應包括縣(市、區)已安排前期費檔案等證明文書。
(三)審核。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對縣(市、區)申報的前期經費申請報告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事項同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必要時,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專家評估,依據評估意見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及前期費安排計畫,評估費用從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列支。
(四)下達。根據縣(市、區)申報的前期費情況,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和重大規劃,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安排下達市重大項目前期費計畫。市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縣(市、區)屬重大項目前期費先撥付至縣(市、區)財政部門,再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至項目單位。
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申報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參照縣(市、區)屬項目申報程式。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 前期費下達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和各縣(市、區)應嚴格按照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按照規定的開支範圍加快支出進度,按計畫完成前期工作任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每季度向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報送重大項目前期、重大規劃編制的資金支出進度、相應的工作進度及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當年前期費使用情況作為下一年度前期費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 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實施績效管理。市屬項目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組織進行績效評價,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市級財政部門按照績效評價管理相關規定組織績效考核或重點評價;縣(市、區)屬項目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績效評價考核,並將績效評價考核結果報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備案。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市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項目實施單位整改,對低效無效項目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
第二十條 重大項目前期、重大規劃編制工作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選擇項目前期工作和規劃編制承擔單位。
第二十一條 項目前期經費投資計畫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責任單位在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過程中,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計畫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式,重新履行有關申報手續。
第二十二條 重大規劃完成編制任務後,應由編制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對其成果進行審核驗收。規劃編製成果和審核驗收意見,應向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備。未通過審核驗收的項目,應責令研究編制單位限期保質完成。
第二十三條 由於國家巨觀調控、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等原因未批准(核准)建設,或因不可抗力無法實施的重大項目,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或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核銷申請,提交無法開工的依據檔案,做出前期費使用決算,按照原申報程式逐級報送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按有關規定核銷已支出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收回剩餘市重大項目前期費。
第二十四條 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是項目總投資的組成部分,項目開工後,應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計入建設項目成本。
第二十五條 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後結餘的及當年未使用完畢的前期費,按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的安排和使用要嚴格遵守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規定,實行專款專用,主動接受審計、監督和檢查。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級財政部門對市重大項目前期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責任單位要嚴格履行承諾,按照承諾內容和時限完成項目前期工作並開工建設。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和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管,對未履行承諾的項目單位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條 針對審計、監督和檢查中發現的下列問題,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收回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或扣回違規資金,取消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含市屬企業集團)或所在縣(市、區)的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申報資格。
(一)前期費資金未專款專用,存在截留、擠占、挪用等情形的;
(二)虛報假報前期工作進度或有關證明材料,騙取或套取前期費資金的;
(三)限期整改後仍未履行承諾,未按計畫完成項目前期工作並開工建設的。
第二十九條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第三方機構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規範工作程式,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各縣(市、區)根據本辦法制定前期費管理實施細則,配套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費。縣級前期費安排下達前應徵求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讀

2022年8月,平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平涼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平涼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印發實施。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規範市級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2019年7月,市財政局起草印發了《平涼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平財預〔2019〕57號),從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經費安排等方面進行了制度性規範,試行期2年。2021年6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修訂並報請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1〕44號),蘭州、武威、嘉峪關、隴南等市在政府層面也相繼出台了本地區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為加快推進我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進一步規範市級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管理使用,明確支持項目和規劃範圍、資金標準,規範操作程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參照《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在市級政府層面制定出台了市級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市發展改革委在深入研讀和充分借鑑《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和蘭州、武威、金昌、嘉峪關、隴南等市前期費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平涼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了各縣(市、區)、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和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對徵求到的合理化建議全部予以採納和吸收,並提請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後,結合各方面意見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六章三十一條內容,具體概括如下:
第一章:總則。《辦法》依據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甘肅省前期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辦法》中所稱市重大項目前期費是指市級預算安排的,用於市、縣(市、區)屬重大項目前期和重大規劃編制等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支持範圍和補助標準。項目前期費支持範圍是:納入國家和省市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全市“三個清單”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生態環境等領域市、縣(市、區)屬重大項目前期,以及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的重大規劃編制;項目前期工作主要是:從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可研、初設到開工前進行的一系列工作;項目前期費開支內容包括: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審批及辦理施工許可需要開展的專項課題報告編制服務費,及項目前期階段產生的標底編制及招標管理費、概算審查費、諮詢評審費和技術圖書資料費、差旅交通費等費用;項目前期費補助比例為:基礎設施、產業發展類項目,市屬原則上不超過前期工作總費用的50%,縣(市、區)屬原則上不超過40%,單個項目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社會民生、生態環境類項目,市屬原則上不超過前期工作總費用的80%,縣(市、區)屬原則上不超過50%,單個項目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重大規劃編制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規劃編制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經費。
第三章:資金申請和下達。市重大項目前期費由市發改委統籌安排和管理。資金申請的程式是:先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縣(市、區)政府向市發改委作出承諾,再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縣(市、區)發改局向市發改委報送項目前期經費資金申請報告、綜合信用承諾書和開展前期工作的檔案依據等資料;市發改委對部門或縣(市、區)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必要時委託第三方評估。資金下達的程式是:市發改委審核提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和重大規劃,報請市政府同意後,下達前期費投資計畫;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
第四章:使用管理。資金監管方式為: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縣(市、區)發改局每季度向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報送前期工作進展、前期費支出進度,並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組織績效考核或重點評價;項目調整和資金核銷程式為:因客觀原因需要調整投資計畫的,按程式履行申報手續;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的項目,有關部門、縣(市、區)作出前期費使用結算,提交核銷申請和依據檔案,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審核後,收回剩餘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實行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督和檢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前期費使用情況跟蹤檢查。對前期費未專款專用、虛報假報工作進度和有關材料騙取資金、未按計畫完成前期工作的,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收回前期費,並取消有關部門、縣(市、區)前期費申報資格。
第六章:附則。《辦法》試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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