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簡稱平泉縣質監局)始建於1958年,原名平泉縣計量管理所,歸縣人委科學普及協會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 地點:平泉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1978年恢復建立平泉縣計量管理所。1979年12月改建平泉縣標準化計量管理局。1980年平泉縣標準化計量管理局改稱平泉縣計量管理局,歸屬縣科委管理。1984年精簡機構,改為平泉縣標準化計量管理所,歸屬經科委管理。1988年8月3日,撤所成立平泉縣標準化計量局。1993年10月更名為平泉縣技術監督局。1999年技術監督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原國家技術監督局與檢驗檢疫局合併更名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年平泉縣技術監督局更名為平泉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內設機構6個:辦公室 、標準計量股 、質量監督股 、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稽查股 (打假辦公室);下屬股級事業單位1個:平泉縣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提高本轄區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當地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擔本轄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開展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轄區內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統一監管本轄區標準化工作,貫徹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制定本轄區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的規劃、計畫;指導本轄區關於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在本轄區內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管理轄區內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本轄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本地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本轄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轄區內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認可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與監督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引導企業按國際貫例進行各種認證。
(七)承擔本轄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承擔綜合管理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承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構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信訪、外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任免、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職業資格等工作;承擔有關質量技術監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案件審理、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局計畫、財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承擔本局預決算編制、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和有關統計工作;擬定相關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等工作;提出本局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和科研年度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和黨群工作;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二)標準計量股。管理本轄區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管理本轄區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本轄區產品采標認可、采標標誌備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三)質量監督股。組織實施本轄區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本轄區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推進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承擔本縣巨觀質量綜合統計、分析與通報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國家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進行監督和管理;引導企業按國際慣例開展認證;承擔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工作;指導和協調本轄區產品質量的行業、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
(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承擔本轄區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綜合管理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保養)、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六)稽查股(打假辦公室)。管理區域性產品質量治理整頓工作;組織協調依法查處本轄區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標準、計量違法行為以及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本轄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轄區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調查處理重大和跨區域的生產、流通領域質量技術違法案件;參加周邊地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執法辦案的協調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