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財政局

平江縣財政局是平江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國有資產、財稅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根據平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有關檔案精神,平江縣財政局現設辦公室(稅政法規股)、綜合規劃股、預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財源建設辦公室)、社會保障股、企業股(對外經濟貿易股)、金融與債務股、會計管理股、政工人事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等13個內設機構,另有國有資產管理局(下設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績效評價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股、清產核資辦公室)、國庫集中支付局(國庫股)、鄉鎮財政管理局、非稅收入管理局、財政統發工資中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資金管理中心、基建工程預(結)決算審查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平江函授站、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財政信息中心等13個其它機構,並按章程設定機關黨組、紀檢組(監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江縣財政局
  • 外文名:Pingjiang County Finance Bureau
  • 地點:平江縣
  • 類型:財政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其它機構,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平江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預算執行和財政總決算情況。
(四)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有關收費項目,參與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五)依法制度稅收地方性規章制度與計畫,與縣地稅局共同審議上報地方稅收規章制度草案;提出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六)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性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安置,以及產梳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八)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
(九)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
(十)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
(十一)擬訂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負責轄區內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和上崗執法檢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工作。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加強財源建設的調研工作,準確、及時向上推薦和申報財源建設新項目;積極向上爭取和籌集財源建設資金,加速財源建設項目的開發。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余 雄 黨組書記、局長
主管縣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股、財政統發工資中心、財政扶貧協調辦工作。聯繫安定鎮、福壽山鎮。
陳沛泉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機關、辦公室、政工人事股、工會、離退休管理服務辦、信息中心、建整扶貧等工作。聯繫虹橋鎮、大坪鄉、童市鎮。
萬通途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鄉鎮財政管理局、經濟建設股、農村綜合改革辦工作。聯繫長壽鎮、南橋鄉、加義鎮。
陳尚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農業綜合開發辦、非稅收入管理局、綜合規劃股工作。聯繫梅仙鎮、大洲鄉、瓮江鎮、浯口鎮。
胡雄文 黨組成員、國資局局長
主管縣國資局全面工作,分管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聯繫木金鄉。
唐天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教科文股、財政監督檢查辦、稅政法規股工作,負責“小金庫”治理等工作。聯繫伍市鎮、向家鎮、工業園。
陳湘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農業股、企業(外經)股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家電機車下鄉等工作。聯繫南江鎮、板江鄉。
余祖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庫集中支付局(國庫股)、行政政法股、社會保障股、金融債務股工作。聯繫三市鎮、余坪鄉、岑川鎮。 李迎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城建投公司工作。
余永高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組(監察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黨務政務公開工作。 聯繫詠生鄉。
張碧秋 國資局副局長
分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股,聯繫天一科技、龍門鎮。
歐陽四清 黨組成員、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
負責非稅收入管理局全面工作。聯繫瓮江鎮。
易 麗 國資局副局長
分管績效評價股工作。聯繫冬塔鄉。
方石源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基建工程預(結)決算審查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工作。 聯繫城關鎮、三陽鄉。
方穩根 黨組成員
分管會計管理股工作,負責辦公室、財政扶貧協調辦工作。聯繫三墩鄉。
吳成林 黨組成員、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
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聯繫長壽鎮。
朱曙光 黨組成員、國庫集中支付局局長
負責預算股、國庫集中支付局(國庫股)全面工作。 聯繫安定鎮。
李成林 國資局副局長
分管清產核資辦工作。聯繫黃金洞鄉。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草擬、修訂局內各單位職能職責方案。
2、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檔案、全局性工作報告和向上級匯報的有關書面材料,對全縣經濟運行,財稅政策執行等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參與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包括縣委、縣政府、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文明辦、縣愛衛辦、縣綜治辦等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項檢查、驗收、評比的書面匯報材料、局領導班子的述職報告等)。
3、編印全局年度工作要點,負責全縣財政工作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有關具體事項,做好會議記錄,編髮情況通報、會議紀要和大事記。
4、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和信息網路建設管理,編髮《平江財政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財政工作動態,為局領導提供有關重要信息。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報導和重要財政新聞發布。
5、負責局機關文電收發、傳閱以及機要通訊、報刊征訂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核稿、送審、列印、傳送和督辦;組織和督促有關股室、單位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6、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的立案、歸檔、保存和借閱;整理財政檔案史料;負責《平江年鑑·財政卷》編定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局機關執行保密法規情況,組織落實局機關保密制度。
7、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有關部門、局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局機關有關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督查、考核機關制度中應由辦公室考核的部分,並將情況反饋給局領導和有關股室、單位。
8、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和全局性接待工作,包括縣綜合管理部門組織的全局性工作督查、驗收、考核、評比的接待;負責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組織督查有關股室、單位辦理信訪事項。
9、負責局機關、局屬有關單位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每月編制局機關股室、代管創收單位及工會的會計報表,按季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制訂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局機關經費開支;核算股室、單位的包乾經費使用情況。
10、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建立健全辦公用品購置、領用、核算、保管制度。
11、負責全局性節慶、聯誼等大型集體活動的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
12、負責制訂和實施局機關財產物業管理辦法和後勤建設規劃,包括對固定資產的清理、登記、建檔和管理等;負責機關房屋建設、維修、調配、管理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設施建設與日常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機關水、電、路等設施的管理工作。
13、負責管理房屋租賃工作,辦好機關福利事業。
14、負責機關綠化美化、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文明衛生、計畫生育、戶口管理等工作。
15、負責局機關汽車管理和駕駛員教育、管理,包括局機關所有汽車的購置、維修、保管、調度、使用、處置和安全運行;制訂車輛運行各項定額標準和駕駛員管理細則。
1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規劃股
1、預測分析全縣財政經濟形勢,研究經濟運行中有關財政問題,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財政發展戰略和重大財政改革方案的研究。
2、研究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核定;負責縣級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緩徵、減征、免徵的審核和申報事項。
3、研究擬訂財政票據管理政策和制度。
4、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補貼等巨觀調控政策;參與價格、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縣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6、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7、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8、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歸口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研究;負責移民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與財務管理。
9、制訂全縣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審核彩票發行額度及彩票發行方案;監管彩票市場;負責彩票資金的分配、使用;查處彩票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0、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法規股
1、負責制訂財政部門有關規章制度措施草案,審核、協調、上報局內各股室制訂的各項財政規章、措施。
2、會同有關股室審核、協調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政策措施的條款;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
3、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並組織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財政法律、法規或涉及財政部門的其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針對地方性政策貫徹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
4、收集、整理、反饋財稅政策動態,負責財稅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
5、提出地方性稅制改革和有關縣適用的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建議。
6、負責地方稅源調查工作,參與財政、稅收體制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訂;參與有關反傾銷、反補貼的調查。
7、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縣級稅務部門的相關稅政業務工作。
8、協助有關股室、單位進行國有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系統內重大契約和協定的簽訂和審查。
9、組織和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代理工作;
10、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制訂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律法規學習培訓計畫,組織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有關股室、單位和鄉鎮財政所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等服務。
11、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以縣財政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以縣財政局的名義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財政執法文書;受理公司、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12、辦理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工作。
13、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算股
1、分析預測全縣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
2、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指導編制縣直單位部門預算。
3、辦理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呈報和預算追加(減)工作;辦理動用縣級預備費的呈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4、負責審定縣直部門(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縣級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縣級城市基礎設施重點工程財政投資資料庫和縣級國有資產股權登記備查簿;審核、批覆縣直單位部門預算。
5、組織制訂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編制辦法,負責指導全縣預算管理工作。
6、負責研究提出縣對鄉鎮及縣直部門的轉移支付方案,辦理縣對鄉鎮及縣直部門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以及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等有關事項。
7、牽頭組織開展《預算法》執行檢查;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起草向縣人代會、縣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決算等報告。
8、會同有關股室制訂全縣預算管理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9、、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庫股
1、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
2、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及相關賬務,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業務,負責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
3、負責制訂全縣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國庫管理體制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4、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級單位預算會計和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5、審核、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級部門決算和全縣部門決算。
6、協助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對縣直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撥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做好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工作。
7、研究政府國內債務政策,並擬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編制政府國內債務決算,管理政府內債償債基金。
8、負責聯繫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的工作。審核批覆縣直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組織招標確定縣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監督其執行委託代理協定。
9、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有關財政政策並督促實施。
10、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
11、負責財政性收支的綜合統計工作,編印財政統計資料;負責向有關綜合經濟部門提供年度財政統計資料。
12、組織實施全縣"金財工程"包括非稅收入、鄉鎮財稅、鄉財縣管鄉用、國庫集中收付、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13、制定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規劃。
14、負責全局系統網路的運行管理,負責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和錄入。
1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政法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3、研究提出行政職能轉換建議,研究最佳化行政單位支出結構問題。
4、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管理費、公檢法司支出、民兵建設費、人民防空經費、黨政群幹部訓練費以及統計、財政、審計、黨派團體等部門事業費支出的財務管理。
5、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規範和核實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6、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7、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8、會同分管部門(單位)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9、負責審核,撥付行政事業單位撫恤和遺囑生活補助費。
10、負責工商"兩費"返還管理。
11、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委(機關、縣委政研室、婦聯、宣傳部、史志辦、統戰部、縣編辦、團委、組織部、政法委、610辦、對台辦)紀委會、黨校、縣人大、縣政府、政府辦、財辦、政務中心、縣計畫發展局、物價局、信息中心、縣人事局、縣信訪局、法制局、接待辦、人防辦、老乾局、縣政協、財政局(機關、國資局)工商聯、公安局及下屬單位(機關、看守所、戒毒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及下屬單位(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勞教所)統計局、審計局、總工會、武裝部、交警大隊、武警中隊、消防大隊
聯繫單位:縣工商局
教科文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理並監督執行;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3、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最佳化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結構問題。
4、負責教育、科學、智慧財產權、文化、檔案、地震、文物、體育、計生、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事業費支出的財務管理。
5、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6、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7、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8、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管理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下達。
9、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預算部門(單位):科技局、文化局(文管所、影劇院、文化館、文化稽查大隊、花鼓劇團、圖書館)體育局、廣電局、電視轉播台、檔案局、文聯、計生局(計生服務站)、教育局(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十中、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技術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楚才學校),地震辦、科協、機關幼稚園
經濟建設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規範和核實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3、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4、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5、管理全縣糧食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棉油等政策性補貼支出;跟蹤管理省市分配的糧食、供銷企業簡易建築費倉庫建設和維修資金。研究制訂上述有關經費的財務、資金管理辦法。
6、牽頭與縣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其項目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負責下達國債專項資金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政基建支出預算。
7、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負責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8、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組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
9、負責糧食企業供銷社的財務管理,並制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
10、負責水費附加、電費附加、計程車牌照拍賣、城市配套費、排廢水費、排污費的支出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支出管理;負責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門(單位)的各項事業費,並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11、負責新增國有土地建設費的支出管理和開發銀行貸款管理。
12、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3、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糧食局、供銷社、國土資源局、城建監察大隊、建設局、規劃辦、交通局、客運管理所、環保局
農業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貫徹落實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參與農民減負和中長期扶貧規劃的制訂和支農資金整合。
3、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規範和核實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4、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5、實行農業專項資金歸口撥付管理並對農業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6、制訂和執行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貸款、以工代賑資金、鄉鎮企業政策性貸款貼息資金。
7、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分配和管理農口救災資金,制訂有關防災救災資金(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8、負責分配、管理水利建設資金。
9、負責縣級農口企業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援農業生產有關專款和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資金。
10、協助做好農口單位的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農辦、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水產局、農機局、能源局、經管局、氣象局、扶貧辦、農業綜合開發辦、農業廣播學校、長坡園藝示範中心
聯繫單位:電力局、發電公司
社會保障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
2、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3、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4、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5、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6、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編制縣級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
7、研究制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實施細則的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8、管理衛生事業費、中醫事業費、勞動保障事業費、撫恤事業費、安置事業費、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救災支出、其他民政事業費、殘疾人事業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資金。
9、制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有關規定。
10、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局、殘聯(均含下屬單位)
企業股
1、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提出的有關政策建議。
2、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參與研究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企業的財務監管。
3、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以及關閉、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組建企業集團、股份制改造、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等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負責縣級關閉破產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指標的管理,提出資金安排的具體意見;參與企業工資、住房、社會保障等政策的研究和制訂。
4、負責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的分析,編制企業財務快報和年度財務決算,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
5、掌握非公有制經濟有關信息,研究制訂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參與非公有制經濟的財政、財務管理。
6、負責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商業和物資企業簡易建築費、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工業、商業事業費及其他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
7、指導分管部門預算編制,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定額,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
8、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分管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庫,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管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9、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10、管理縣財政對企業的專業貼息、虧損補貼等專項資金;負責縣級企業稅收返還支出項目管理;參與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建立扭虧脫困激勵機制。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工業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分管的企業:除"三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
對外經濟貿易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3、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和效益考核,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4、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5、監督執行"三資"企業的財務制度,指導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外貿企業出口貼息等工作。
7、負責對"三資"企業依法開展財產登記;負責"三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管理;參與"三資"企業聯合年檢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
8、監督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負責審批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因公臨時出國用匯指標,辦理出國用匯報帳核銷工作。
9、負責國外無償援助項目的財務監管,並制訂相關管理辦法。
10、研究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的金融和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擔保、聯合融資、無償援助的規劃,建立有關項目庫;負責辦理上述項目以及技術援助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
11、負責審核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做好對有關部門(單位)的轉貸工作;負責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內回收、對外償還及相應的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12、參與制訂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項目採購、建設、運營、管理和償還外債情況,做好貸款項目的有關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協調解決貸款使用及項目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3、管理招商引資經費、旅遊促銷經費、國外貸款還貸準備金等財政專項資金。
14、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商務局、旅遊局、招商局、外資企業
會計股
1、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檢查、了解會計工作情況,組織實施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的檢查驗收,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並制訂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2、牽頭組織開展《會計法》執行檢查,並組織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會計法》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轉發並組織實施省市財政廳局制訂的會計法規、規章和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制訂全縣性的會計規章、制度和辦法。
4、負責轉發並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5、負責轉發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品流通、運輸、旅遊、飲食服務、外經、房地產開發、施工、農業、外商投資、勘察設計、股份制等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建設單位、地質勘察單位、房地產單位、醫院、測繪事業單位等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宣傳、解釋上述各項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6、宣傳、貫徹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信息工作;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
7、負責會計諮詢機構的報批與監督。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監督檢查股
1、貫徹落實財政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制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
2、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全縣財政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性財政收入等情況。
4、組織對全縣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做好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6、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舉報的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7、監督檢查各股室、單位履行財政管理職責情況。
8、監督檢查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10、全面完成市局全年財政監督計畫任務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股
1、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和局屬單位班子建設;負責科級後備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
3、協助局黨組管理局機關、鄉鎮財政所幹部;負責組織幹部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任免、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離退休等手續,以及出國審批。
4、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人事、教育統計工作。
5、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和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7、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臨聘人員的歸口管理工作。
8、調查研究並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雙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9、負責制訂全縣財政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鄉鎮財政所幹部的培訓;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幹部調訓和股級以下人員的培訓;管理幹部培訓經費。
10、負責對局機關、局屬單位量化目標管理考核、獎懲。
11、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12、負責組織和協助接待縣委組織部對縣管幹部的考察工作。
13、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1、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對局機關、局屬單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制訂並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等有關制度。
3、負責處理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章、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關案件,對違法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協調開展局機關、局屬單位的反腐敗鬥爭;配合有關股室搞好機關財政財務的監督和內審。
5、受理個人和單位對局機關、局屬單位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幹部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負責組織和協助接待上級對我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
1、負責局機關工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工會經費。
2、組織局機關、財政幹部職工的文體活動。協助辦公室組織全局性的節慶、聯誼等大型集體活動。
3、負責做好在職幹部職工的生病探視、慰問工作。
4、協助辦理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婚喪事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
1、按照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的要求,加強局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保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黨員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組織指導黨支部對黨員的教育。
3、依據黨章規定的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
4、根據從嚴治黨的要求,負責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有效監督。
5、負責收繳機關黨費。
6、負責黨員統計工作。
7、協助局黨組指導局機關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8、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
9、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退休幹部管理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離退休幹部的政策,按規定落實退休幹部應該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
2、建立健全退休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退休幹部參加政治學習和有關活動。
3、負責退休幹部醫療保障工作,做好其生病探視和慰問工作。
4、負責退休幹部生活物品、福利的發放工作。
5、負責退休幹部的年度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6、負責辦理退休幹部死亡的有關喪葬事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科學研究室
1、圍繞財政改革和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結合我縣財政工作實際,研究地方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和發展的理論問題。
3、組織協調參與全縣財政科研、學術交流活動。
4、歸口管理掛靠的縣財政學會、會計協會和珠算協會,履行學會的職責,主持學會日常工作。
5、研究制訂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研究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訂財政稅收制度、預算管理體制、稅費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改革方案。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源建設辦
1、做好財源建設調研工作,制訂好全縣財源建設近期(年度)和中長期建設規劃。
2、建立財源建設項目庫,實行財源建設動態管理。
3、摸清底子,整理歸類,提出財源建設性意見。
4、協助搞好招商引資工作。
5、認真做好財源建設貼息項目材料組織和申報工作。
6、加強監督,跟蹤管理好財源建設貼息資金。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報政府審定發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公共資源分布、結構及調整方案和加強公共資源管理的建議,參與公共資源有關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
3、建立和完善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家投資企業國有資產實施動態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計報告制度並實施。
4、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負責組織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績效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財政支出效益一般性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制度和辦法,收集、分析、整理、提供相關指導數據,為編制部門預算以及評價財政支出效益和企業經營績效提供基礎數據和有關信息資料;組織對重點單位和企業進行動態監測;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定期提出研究報告,建立相關預警機制。
5、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家投資企業年度統計報告的組織工作,統一組織對全縣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全面審核、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和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情況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6、負責組織對本級所監管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等國有資產的存量、分布、結構、運營、效益和質量等數據資料進行收集、匯總、檢索、分析工作。
7、負責對分管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用費收繳工作。
8、辦理縣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產權股
1、負責依法組織產權登記,資產處置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2、負責國有資產評估核准備案專項調查工作。
3、辦理企業設立、改制、改組、破產、合資、變賣和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等有關產權變動手續。
4、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5、參與國有股份企業的股權管理和區域內重大產權協定的簽訂和審查工作。
6、負責國有資產收益專戶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納撥付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清產核資辦公室
1、負責收集國資工作信息,深入調查研究,協調各方面工作關係,辦理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通知事務。
2、搞好檔案材料的擬稿、審核、傳送及部門之間聯繫和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3、搞好機關車輛調度、後勤服務、環境衛生工作。
4、協助搞好國有股權管理與服務工作。
5、搞好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繳入庫工作。
6、搞好國有資產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組織全縣清產核資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組織開展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清產核資及財產清查、資金核實等工作,核准清產核資結果和擬核銷的資產損失,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加強資產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推進集體企業資產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建立集體企業年度匯總會計信息報告制度。
9、分年度澄清國有資產的總量及分布狀況,測算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指導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信息股
1、組織實施全縣“金財工程”,包括非稅收入、鄉鎮財稅、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工資發放、國有資產、政務服務的自動化建設和管理。
2、制定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規劃。
3、對幹部職工進行信息化知識培訓。
4、負責全局系統網路的運行管理。
5、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設備的選型和採購計畫,負責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和錄入。
6、審核、匯總各股室、單位信息設備的添置和更換。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它機構

國庫集中支付局
1、負責預算指標及用款計畫的監督管理。接收國庫股核批的預算單位用款額度,覆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額度,監控部門預算指標及用款額度餘額。
2、辦理財政資金支付。受理並審核預算單位報送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核定財政直接支付金額,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按用款計畫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與財政資金授權支付業務。
3、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核算。核對銀行已撥款憑證及支出日報表負責記帳,處理收支結報並向國庫股報送財政支出日報表,負責資金測算,按期與國庫股、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對賬;進行有關收支信息統計分析。
4、負責有關帳戶的管理。會同國庫股按統一制定的標準招標選擇代理銀行;辦理財政零餘額帳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的開立、變更和核銷等事宜;並監督該類賬戶使用範圍。
5、負責財政預算外系統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定期提供非稅收入收繳執行情況;核對執收單位和代理銀行非稅收入收繳信息;監督檢查執收單位和代理銀行已收繳收入入庫情況。
6、建設並維護局內收付管理信息系統。會同有關股室建設和完善局內收付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局內系統管理;監測局內系統安全;確定與部門、代理銀行網上收支信息交換的範圍和方式。
7、負責制定收付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預算單位及收款人投訴;對資金收付過程進行監測並對疑點問題進行核查。
8、配合國庫股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國庫收支管理制度、確定改革試點範圍、指導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9、建立網路安全防範機制。負責監督國庫集中支付網路專用計算機的運行情況;對所有專機做好安全設定,安裝防病毒軟體。督促各預算單位定期更換密碼,防止泄密發生;對專機進行維修;對違反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鄉鎮財政管理局
1、負責鄉鎮財政管理的政事擬定、體制建設、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導。
2、負責鄉鎮財政所的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涉農資金的發放及跟蹤管理,協助搞好人事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3、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和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配套改革。
4、、組織實施並推廣"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辦法。
5、制訂全縣鄉鎮消赤減債計畫和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和督查。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單位:全縣27個鄉鎮和平江工業園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1、貫徹實施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政策法規,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委託和監督各執收單位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
3、負責核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目標,編報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
4、負責對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統籌調劑。
5、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使用、核銷、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並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7、負責指導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8、負責政府"三項基金"徵收及相關工作。
9、負責罰沒收入,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徵收管理,委託和監督各執收執罰單位做好收入的征繳工作。
10、擬定非稅收入統籌調劑和政府性基金手續費返還方案,並參與對有罰沒收入單位的辦案經費的支出安排。
11、負責水費附加、電費附加、計程車牌照拍賣、城市配套費、排廢水費、排污費的收入管理。
1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1、對申請納入統發工資人員資格、工資標準進行審查。
2、對已統發人員工資數據進行錄入、修改。
3、按月足額撥付工資到各代發銀行,並向各代發銀行提供工資發放數據文檔,搞好統發人員工資存摺的開戶,領發工作。
4、負責統發單位每月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及政府指令性集資的代扣代繳工作。
5、每月及時為統發單位提供工資發放工資信息帶,並督促單位作好有關帳務處理。
6、對統發單位上報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
7、負責及時準確向市局、縣局領導和縣局有關股室提供工資月報數據。
8、負責與銀行、編制、人事及財政部門內部業務股室等方面的聯繫與配合。
9、負責制定,完善本縣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制度。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單位:全縣135家單位工資統發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1、依法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研究制度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
2、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協助審查核准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審批公開招標以外的政府採購方式;依法組織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協助建立並管理評標專家庫;受理政府採購檔案、契約備案;受理縣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資金撥付的審核;監督政府採購契約執行情況。
4、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制定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
5、收集、統計、分析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編報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6、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政府採購相關業務培訓,協助考核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上崗資格。
7、負責全縣專項控制商品的控購審批管理工作,辦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和鄉鎮的控購商品審批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資金管理中心(加掛“平江縣三項資金回收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1、負責省市財政間歇資金的承貸承還工作。
2、負責兩會一辦再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糧食虧損掛帳利息的回收工作。
3、負責老(陳)欠財政周轉金催(回)收工作。
4、負責各項回收資金的利息收繳工作。
5、負責及時(每季或半年)向縣政府和縣局領導匯報三項資金的回收進度及採取的相關措施。
6、不定期到貸款單位進行上門催收,調查研究查清各項貸款的去向和使用效果。
農業綜合開發辦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審批鄉鎮及縣直單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
3、負責制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4、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考察申報、計畫管理、實施檢查等工作。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撥款、決算等工作,指導項目單位報帳,組織發放、回收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
6、負責匯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
7、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有關課題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指導項目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扶貧協調辦
1、負責部省駐平江扶貧掛職領導的交通、食宿工作。
2、負責部省市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來平扶貧調研接待工作。
3、負責整理歸集部省扶貧工作大事記。
4、負責向省部級以上報刊及電視台發投,保證採用二篇以上的扶貧工作報告。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建工程預決算審查中心
1、承辦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對其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2、承辦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諮詢及後續評價工作。為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提供依據。
3、承辦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對工程契約進行審查。
4、承辦非訴訟涉及建設工程價款預(結)算糾紛的案件鑑定工作。
5、參與投資體制、產業結構等重大課題的研究,為財政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和政策建議。
6、開展其他諮詢及業務指導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平江函授站(歸口會計股)
負責制訂和實施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含會計電算化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實施方案,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的報名和組織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1、負責落實國務院、省、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規劃、方案和重大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2、統籌安排和具體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包括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村賬鄉代理”改革、國有農林場稅費改革、水利體制改革、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等。
3、負責執行和落實取消農業稅的各項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取消農業稅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4、負責組織開展對鄉村債務的清理核實和化解工作。
5、負責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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