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文學

平民文學

中國五四文學革命中提出的一個建設新文學的主張和口號 。最初由周作人於1919年1月在《平民文學》一文中正式提出,指與文言的貴族文學相對立的、表現普通人們普遍與真摯感情的文學。周作人認為,平民文學與貴族文學的主要區別在於:①平民文學應以普通的文體,記普遍的思想與事實。②平民文學應以真摯的文體,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並提倡在文學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會普通男女的悲歡成敗代替英雄豪傑才子佳人的事業和幸福。這種主張適應了反對封建舊文學、提倡新文學的需要,產生了較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民文學
  • 提出者:周作人
  • 提出時間:1919年1月
  • 出處:《平民文學》
簡介,基本解釋,內容,解讀,平民文學決不單是通俗文學,平民文學決不是慈善主義的文學,價值地位,意義,逐漸衰弱,

簡介

五四時期有關“平民文學”的爭論,其實質源於“平民文學”概念的歧義.表面上使用的都是“平民文學”概念,其實際所指各不相同.周作人的“平民文學”是指時代所需要的具有平民精神的文學,胡適的“平民文學”是指古已有之的來自民間的文學,而魯迅的"平民文學"則是指革命勝利、工農解放後真正體現工農思想的文學.“平民文學”概念的歧義孕育了五四“平民文學”的爭論.然而這是一種錯位的爭論,它沒能使五四“平民文學”主張的探討深入下去;不過又正是這種錯位的爭論,帶來了五四"平民文學"複雜豐富的內涵,從而成就了五四"平民文學"爭論在文學史上的獨特價值.
第一座平民文學家紀念館第一座平民文學家紀念館

基本解釋

“五四”文學革命中提出的一個建設新文學的口號。“五四”時期文學思潮之一。周作人首倡。1919年1月,他在《每周評論》第5號上發表《平民文學》一文,認為白話文學仍然可以是貴族文學,故提出平民文學“應以普通的文體,記普遍的思想與事實”,“應以真摯的文體,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以真為主,美即在其中”,反對宣揚封建道德和英雄豪傑、才子佳人的舊文學,曾產生過較大影響。
1.中國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提出的口號。這個口號在當時具有反封建的積極意義,但實際上還只能是提倡城市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的文學。
2.指民間文學。《胡適文存》二集卷四收有《北京的平民文學》一文﹐介紹北京的民間歌謠。

內容

平民文學的內容指與文言的貴族文學相對立,表現普通人們普遍與真摯感情的文學。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中提出了“言文合一”的“通俗行遠之文學”,陳獨秀的《文學革命論》中提出的建設平易的抒情的“國民文學”和明了的通俗的“社會文學”,已經包含了這一主張的某些萌芽,但還未形成關於“平民文學”這一明確主張和口號。到了俄國十月革命以後,在人道主義和勞工神聖進步思潮的影響之下,平民文學的主張才逐漸明確起來。1919年1月,周作人在《每周評論》第5號上發表《平民文學》一文,正式提出了“平民文學”這一主張和口號。在這篇文中,周作人認為,雖然古文多是貴族文學,白話多是平民文學,但是那些以雕章琢句而造成的一部分修飾享樂的白話文學也仍然可以是貴族文學,因此平民文學與貴族文學更主要的區別是在:“第一,平民文學應以普通的文體,記普遍的思想與事實”;“第二,平民文學應以真摯的文體,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這種表現普通人們普遍與真摯感情的文字,“自然應有藝術的美。只須以真為主,美即在其中”。作者並認為,這裡就包含了人生的藝術派文學主張與以美為主的純藝術派文學主張之間的區別。周作人提出的“平民文學”主張,提倡在文學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會普通男女的悲歡成敗代替英雄豪傑才子佳人的事業和幸福。這種主張適應了當時反對封建舊文學,提倡新文學鬥爭的需要,因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這一平民文學主張並未完全離開資產階級文學思潮的範圍。“當時的所謂‘平民’,實際上還只能限於城市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即所謂市民階級的知識分子”,“當時還沒有可能普及到工農民眾中去”。
周作人周作人

解讀

平民文學決不單是通俗文學

白話的平民文學比古文原是更為通俗,但並非單以通俗為唯一之目的。因為平民文學不是專做給平民看的,乃是研究平民生活——人的生活——的文學。他的目的,並非要想將人類的思想趣味,竭力按下,同平民一樣,乃是想將平民的生活提高,得到適當的一個地位。凡是先知或引路的人的話,本非全數的人盡能懂得,所以平民的文學,現在也不必個個“田夫野老”都可領會。近來有許多人反對白話,說這總非田夫野老所了解,不如仍用古文。現在請問,田夫野老大半不懂植物學的,倘說因為他們不能懂,便不如拋了高賓球三氏的《植物學》,去看《本草綱目》,能說是正當辦法么?正因他們不懂,所以要費心力,去啟發他。正同植物學套用在農業藥物上一樣,文學也須套用在人生上。倘若怕與他們現狀不合,一味想遷就,那時植物學者只好照《本不可草綱目》講點玉蜀黍性寒,何首烏性溫給他們聽,文人也只好編幾一部《封鬼傳》《八俠十義》《殺孫報》給他們看,還講什麼我的科學觀文學觀呢?

平民文學決不是慈善主義的文學

在現在平民時代,所有的人都只應守著自立與互助兩種道德,沒有什麼叫慈善。慈善這句話,乃是富貴人對貧賤人所說,正同皇帝的行仁政一樣是一種極侮辱人類的話。平民文學所說,近在研究全體的人的生活,如何能夠改進到正當的方向,決不是說施粥施棉衣的事。平民的文學者,見了一個乞丐,決不是單給他一個銅子,便安心走過。捉住了一個賊,也決不是單給他一元鈔票放了,便安心睡下。他照常未必給一個銅子或一元鈔票,但他有他心裡的苦悶,來酬付他受苦或為非的同類的人,他所注意的,不單是這一人缺一個銅子或一元鈔票的事,乃是對於他自己的與共同的人類的運命。他們用一個銅子或用一元鈔票贖得心的苦悶的人,已經錯了。他們用一個銅子或一元鈔票,買得心的快樂的人,更是不足道了。偽善的慈善主義根本里全藏著傲慢與私利,與平民文學的精神絕對不能相容,所以也非排除不以。
平民文學平民文學
在中國文學中,想得上文所說理想的平民文學原極為難。因為中國所謂文學的東西,無一不是古文。被擠在文學外的章回小說十種,雖是白話,卻都含著遊戲的誇張的分子,他夠不上這資格。只有《紅樓夢》要算最好,這書雖然被一班無聊文人學壞,成了《玉梨魂》派的範本,但本來仍然是好。因為他能寫出中國家庭中的喜劇悲劇,到了現在,情形依舊不改,所以耐人研究。在近時著作中,舉不出什麼東西,還只是希望將來的努力能翻譯或造作出幾種有價值有生命的文學作品。

價值地位

市場社會的逐漸形成所顯示出的社會變革的徹底性,在中國歷史上是史無前例的。這也就意味著,文學的價值將被重新定位。
1、毛澤東的《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對“五四新文學”以後幾經曲折發展的平民文學思想的一種歷史總結和獨特創新,新中國的“人民文學”方向即由此而獲得最終的確立。
平民文學
作為意識形態範疇的文學,其表達的思想或觀念的傾向,自然無不帶有特定的意識形態特色。有時,即便提倡者試圖努力超越“所有”的束縛而實現所謂純粹的文學,事實上也不可能做到。正像魯迅說的,這無異於地球上的人拉著自己的頭髮要脫離地球引力。而有時,一種處於絕對價值地位的政治本位利益對於文學的嚴格規範,也會削弱甚至剝奪文學自身的基本權利。在當代中國,平民意識、平民文學的價值地位和基本利益是為國家制度及主流意識形態的權力所支持和保證的。特別是,它還被重新闡釋或改造以後,獲得了新的面貌和內容,直接納入並構成了中國當代文學的觀念和價值標準體系。“平民意識”逐漸化身為“勞動人民或無產階級的思想感情和覺悟”,“平民文學”之名也逐漸為“人民文學”等所取代。在相同意義上,“中國文學”在其實際的使用語境中,往往被規範或置換成了“國家文學”的內涵。在這種邏輯推演中,存在著一種明確的前提,即只有國家權力及其意識形態,才能真正保證平民意識、平民文學、平民利益的價值地位和價值實現;反過來說,平民利益等等,也必須認同國家權利,並成為其組成部分。
平民文學家紀念館平民文學家紀念館
平民文學被重釋和改造的過程,正伴隨著國家(權力)變化的過程,或者說,後者使前者成為必然。那么,如前所說,平民文學的原有利益在這過程中也將被調整,被取捨。現在來看,這具有歷史的和理論上的合理性。但同時,也使我們有可能從平民文學的利益得失角度及其分析中,檢討諸如“十七年”文學乃至“文革”文學中的一系列問題。其中的一個基本問題是,中國當代文學中的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是否獲得了越來越充分的實現?特別是我個人想從這一問題的探討中了解:平民意識、平民利益在中國當代文學中的實現方式及同時又付出了何種代價。
2、不再遠溯,當下的文學近承“新時期”(文學)而來。有理由認為,新時期文學的發端也是從重現、重倡文學中的平民意識開始的。例如,當時盛行的“人民的精神創傷”主題即暗示了對此前平民(人民)意識和權利被侵害、被剝奪的批評。但“傷痕文學”等等,其價值判斷依據,特別是其思維方式,仍具有十分鮮明的“政治軸心”時代的特色。對平民意識、平民利益的價值判斷,往往還是以特定的政治本位利益的標準為衡量前提,並且,後者還是居於支配性地位的。文學的更新是隨時勢而動的,並未從一開始便獲得真正的自覺。直到“先鋒文學”、“尋根文學”等等波瀾迭興,文學局面才有整體性的觀念和形態改觀。

意義

平民的文學正與貴族的文學相反。但這兩樣名詞,也不可十分拘泥,貴族的平民的,並非說這種文學是專做給貴族,或平民看,專講貴族或平民的生活,或是貴族或平民自己做的。不過說文學的精神的區別,指他普遍與否,真摯與否的區別。
中國從前頭上頂了一個什麼皇帝,“那時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大家便同是奴隸,向來沒有貴族平民這名稱階級。雖然大奴隸對於小奴隸上等社會對於下等社會,大有高下,但根本上原是一樣的東西。除卻當時的境遇不同以外,思想趣味,毫無不同,所以在人物一方面上,分不出什麼區別。
就形式上說,古文多是貴族的文學,白話多是平民的文學。但這也不盡如此。古文的著作,大抵偏於部分的,修飾的,享樂的,或遊戲的,所以確有貴族文學的性質。至於白話這幾種現象,似乎可以沒有了。但文學上原有兩種分類,白話固然適宜於“人生藝術派”的文學,也未嘗不可做“純藝術派”的文學。純藝術派以造成純粹藝術品為藝術唯一之目的,古文的雕章琢句,自然是最相近,但白話也未嘗不可雕琢,造成一種部分的修飾的享樂的遊戲的文學。那便是雖用白話也仍然是貴族的文學。譬如古銅鑄的鐘鼎,現在久已不適實用,只能尊重他是古物,收藏起來,我們日用的器具要用磁的盤碗了。但銅器現在固不適用,磁的也只作成盤碗的適用,倘如將可以做碗的磁,燒成了二三尺高的五彩花瓶,或做了一座純白的觀世音,那時,我們也只能將他同鐘鼎一樣珍重收藏,卻不能同盤碗一樣適用。因為他雖是一個藝術品,但是純藝術品,不是我們所要求的人生的藝術品。
照此看來,文學的形式上,是不能定出區別,現在再從內容上說。內容的區別,又是如何?上文說過貴族文學形式上的缺點,是偏於部分的,修飾的,享樂的,或遊戲的,這內容上的缺點,也正是如此。所以平民文學應該著重與貴族文學相反的地方,是內容充實,就是普遍與真摯兩件事。第一,平民文學應以普通的文體,記普遍的思想與事情。我們不必記英雄豪傑的事業,才子佳人的幸福,只應記載世間普通男女的悲歡成敗。因為英雄豪傑才子佳人,是世上不常見的人。普通男女是大多數,我們也便是其中的一人,所以其事更為普遍,也更為切已。我們不必講偏重一面的畸形道德,只應講說人間互動的實行道德。因為真的道德,一定普遍,決不偏枯。天下決無只有在甲應守,在乙不必守的奇怪道德。所以愚忠愚孝,自不消說,即使世間男人多所最喜歡說的殉節守貞,也是全不合理,不應提倡。世上既然只有一律平等的人類,自然也有一種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第二,平民文學應以真摯的文體,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既不坐在上面,自命為才子佳人,又不立在下風,頌揚英雄豪傑。只自認是人類中的一個單體,渾在人類中間,人類的事,便也是我的事。我們說及切己的事,那時心急口忙。只想表出我的真意實感,自然不暇顧及那些雕章琢句了。譬如對眾表白意見,雖可略加努力,說得美妙動人,卻總不至於謅成一支小曲,唱的十分好聽,或編成一個笑話,說得哄堂大笑,卻把演說的本意沒卻了。但既是文學作品,自然應有藝術的美,只須以真為主,美即在其中。這便是人生的藝術派的主張,與以美為主的純藝術派所以有別。

逐漸衰弱

1、對於市場社會中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現象,以及與之相關的一系列現象,可以有兩種基本不同的思考和評價傾向,它們都可以與文學中的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的價值位置有關。
從批評的立場來說,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現象及其日趨泛濫,不僅正在瓦解文學的精神內涵,至少是降低或阻礙了文學的精神高度追求,使文學越來越趨向於物慾的訴求和滿足,而且也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既侵蝕了社會精神創造的品質,特別又使得社會平民的利益越來越得不到表達和體現,因為平民的利益很難或基本不可能成為“時尚產品”被追逐。商品化和消費性的文學對平民的關係或態度、動機,同樣是詐取而非文學原本應有的同情和關懷。同時,平民的弱勢地位還表現在,他只能被動地成為這種文學的客群,甚至被市場分配為這種文學的消費者,喪失了自主選擇的可能和權利,從而被整合進市場意識形態的大潮,最後自身也異化成為市場意識形態的擁躉。因此,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趨勢既導源於也導致了平民意識的淡漠。久而久之,平民文學將被邊緣化。這其實也就意味著平民利益的被漠視。市場社會的發展如果要付出這種權利不平等的代價,那無疑是一個悲劇。
而從基本贊同的立場來說,市場社會並非暗無天日,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趨勢也非洪水猛獸。從某種意義上看,特別是同以往數十年的計畫社會體制及其文學形態相比,可以認為,商品化和消費性是對文學(包括其他文化產品)所具有的經濟和使用屬性的正常且合理的肯定,文學(文化)的精神屬性並沒有理由剝奪其自身的多種價值和價格定位的權利。而且,依照市場原則,每一類文學都有其特定的目標服務對象(讀者、客群),這意味著各類文學都有其不同的價值內容,而其價格自然也將隨之而變。從這種意義上說,商品化和消費性使文學具有更大的可能去滿足社會不同人群的文學和文化要求,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一般民眾即平民的利益滿足。特別是在理論上,肯定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屬性,與損害文學的精神品質,兩者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相反,只有文學的整體利益獲得充分保證,才更有助於文學的繁榮和文學品質的提升。否則,也就根本理解不了諸如著作權等的制度設計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原則合理性。
以上兩種觀點在實際的表達中,大多並不如此偏執一端,最多的是中庸騎牆派,但每個人的觀點傾向性卻仍然明顯存在。
2、既然問題已經提出,而且也已經成為一個被普遍關注和討論的問題,那么,至少可以肯定,由於商品化和消費性的文學越來越成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甚至形成了一種強勢性的價值觀傾向,則它對平民利益的維護就必須承擔和成為自身的文化責任。這也就是它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換言之,我們有理由要求居於強勢地位的市場經濟(制度)文化承擔社會公正的道德義務和道德責任。這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及其意識形態所自然內含的政治要求。從這種角度來看,當下文學中平民意識的淡漠現象,也可以追究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發展的責任。
從根本上說,平民意識的淡漠,並非純粹或完全由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所導致;毋寧說,兩者都是當前轉型社會中市場意識形態特別是價值觀劇變的結果。我們的價值觀正在或已經被重塑。其中的一種取向就是對物化的財富和商業利潤與經濟目標的追逐。這使得對精神產品的價值判斷和定位,主要並不看重其價值,而著眼其價格,甚至,其價格定位遠遠背離了其價值的實際水平。一旦這種現象在文學中成為強勢潮流,那么,作為商品的文學必將以其價格實現對社會平民利益的剝削和掠奪。在此意義上,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便成為弱化文學中的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的助成因素及強化力量,甚至,它將由市場制度的產物而成為對平民文學實施壓迫的同謀。
所以,問題的癥結既在於尚不完善、尚不健康的市場制度,即制度建設的欠缺,也在於與此制度形態或水平相應的文學價值觀。價值觀須獲得制度的支持,但我們目前能做的似乎只有對極端形式及其表現的文學商業價值觀的批判,和對平民意識、平民文學及平民利益的維護呼籲。
事實上,文學始終是在與各種利益和力量的博弈中實現自身的價值的,只是在歷史上的表現特徵各有不同。前述的例子不論,即使在“十七年文學”中,有被批判過的“寫中間人物論”,其實就可視為平民文學的主張,是強化文學中平民意識的努力。與當今的不同在於,以往常常是文學利益與狹隘政治功利的力量博弈,現在則主要是文學利益(包括平民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博弈。對平民文學利益有利的是,當下的社會制度、市場制度並非完全站在商品、商業利益一邊,這將使今天的博弈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即平民文學、平民利益有基本保障。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這個話題也算是一種證明。
一味的反商業化並非是拯救文學的妙方,也不會是強化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的法寶。因為文學在客觀上確實是要被當作商品而消費的。純粹的消費性(包括一次性消費)的文學也應在文學的範疇之內。抹煞這一點,其實也是對平民利益的侵害。所以,商業化的文學並非是文學的天敵。我們所要警惕和批評的,是文學中的平民意識的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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