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縣發展和改革局

平武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綿陽市委辦公室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武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綿委辦〔2019〕20號)和《平武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平武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機改〔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平武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平武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武縣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能源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相關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三)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統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五)提出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制定許可權範圍內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綜合統籌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推動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
(九)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市、縣重大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跨縣際間區域合作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加快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三)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與省、市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和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運營管理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和機場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
(十七)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最佳化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
(十八)研究提出縣級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規劃和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和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糧食和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省、市儲備糧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糖規模、總體布局及動用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物資儲存、倉儲管理和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國有糧食和物資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執法督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等工作。
(二十四)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縣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推進區域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8.8”九寨溝地震平武縣災損評估和災後恢復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平武縣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節能方面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納入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總體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平武縣項目推進服務中心不再承擔牽頭負責市級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的編制,擬定全縣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督導項目進度,重點項目考核等行政職能;平武縣救災物資儲備站不再承擔擬訂本縣應急救災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行政職能;上述行政職能交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商務經合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改革局負責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經合局負責在縣發展改革局確定的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食糖、煤炭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經合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經合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3)外商投資管理,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經合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按照職責配合市展改革委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縣商務經合局配合縣發展改革委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商務經合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和變更備案。按照職責,配合市商務局和市經濟合作局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2.與縣應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平武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推進生育政策實施,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4.與縣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有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縣發展改革局及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縣財政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5.與縣工信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工信科技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6.與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行使鄉際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城市客運計程車運價和燃油(氣)附加費定價管理許可權,會同縣財政局具體行使城市公共運輸(含捷運等軌道交通)票價管理許可權。縣發展改革局不再承擔上述交通運輸價格定價管理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建、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印章管理、公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業務培訓、國有資產、保密、安全、信息、宣傳、幫扶、綜治、創建、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行政效能建設、督查督辦、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發展改革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國民經濟工作。研究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負責對全縣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發展規劃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推動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總體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承擔發展改革試點鎮和國家鼓勵類內資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貫徹落實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核或轉報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經濟社會建設和政策性投資項目,安排縣預算內投資資金。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承擔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鐵路與機場建設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和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征地拆遷、工程建設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縣委財經辦、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推進區域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價格管理股。負責政策法規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發展改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政務公開、法治宣傳、史志編纂、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信訪、維穩工作。牽頭承擔制定發展改革系統權責清單,動態調整行權事項,“放管服”改革以及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工作。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國有企業混合制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價格管理和價格監測調控工作。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名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規定許可權制訂、調整、審核有關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核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擬訂全縣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實施價格聽證和臨時價格干預。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收費標準調價的合理性評審和相關信息上報工作。負責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證。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能源和項目投資管理股。擬訂能源發展、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高技術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綠色發展的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申報、核准、審核(審批)或轉報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生態建設、交通、郵政、高技術和產業、社會事業發展、能源等領域重大項目,並提出安排國家、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建議。提出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負責發展改革系統農村經濟、能源管理、基礎設施發展、社會事業發展、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水電、燃氣等有關能源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整治、污染治理等國家省市縣資金建設項目,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實施。承擔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分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深化投資融資體制改革意見。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務發展。負責評估督導與項目管理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編制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招投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負責許可權內的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相關工作。承擔“8.8”九寨溝地震平武縣災損評估和災後恢復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平武縣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糧食與物資儲備股。負責商貿流通工作。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落實並監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口計畫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擬訂全縣現代物流、糧食倉儲、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物資儲存、倉儲管理和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糧食調控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建議。承擔全縣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縣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提出物資儲備中央、省、市、縣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按許可權擬訂全縣糧食產業、市場體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及相關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縣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孟國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