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縣醫療保障局

平武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綿陽市委辦公室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武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綿委辦〔2019〕20號)和《平武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平武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機改〔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平武縣醫療保障局是平武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平武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武縣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和落實省、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擬訂全縣醫療保障規範性檔案和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保持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落實城鄉醫療保障動態調整機制和待遇標準,組織實施全市統一的待遇調整機制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組織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組織執行全市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執行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全市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和動態調整機制,協助市級主管部門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信息監測、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實施,參與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落實全縣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九)實施縣域內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納入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執行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縣醫療保險管理局不再承擔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定點醫藥機構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上述行政職能交由縣醫保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四)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機關財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環保、便民服務、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纂、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包村幫扶、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對外合作交流。負責落實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開展醫保基金監督。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綜合業務股。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保持醫療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實施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負責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各類醫療保障待遇支付。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醫療保障相關待遇政策和標準,承擔醫療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實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執行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目錄和支付標準。配合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價格信息監測制度。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實施,參與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縣域內醫療保障信息化和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執行相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承擔有關統計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規範全縣醫保經辦業務和經辦服務視窗建設。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督促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做好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名。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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